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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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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读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例,对在执行新的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总结,并对表示数值范围的连接号的选用提出建议。

数字用法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数值范围国家标准

曾红梅,人民教育出版社。

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以下简称“原标准”)相比,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以下简称“新标准”)有较大的完善和改进,不再强调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倾向,[1-3]对数字用法的要求放宽了,在数字形式的选用上给予作者、编辑更大的自主性。

2012年9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一书由语文出版社出版。该书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新标准。下面,结合一些实例,把学习新标准、《解读》的体会以及自己的思考总结一二,以就教于方家。

一、在两种数字形式都可选用的情况下,要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

例1:我打开门一看,门外站着一个黑人,西装革履,后面还跟着6个人,其中一个人手里还拿着摄像机。

例2:早晨8点半,“空中课堂”频道抗震救灾节目正式在四川灾区开播。

在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都可选用的情况下,新标准提出“同类别同形式原则”,代替原标准的“局部体例统一原则”。措辞的这种变化揭示了数字形式的选用由数字的表达功能或所处的层级决定,且便于理解和操作。

对于例1,“一个黑人”“一个人”用的是汉字数字,“6个人”用的是阿拉伯数字,违反了同类别同形式原则。虽然表示人数既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以用汉字数字,但例1出现在人们习惯用汉字数字的文史类图书中,所以,“6个人”建议改为“六个人”。

对于例2,“8点半”中整数部分用的是阿拉伯数字,余数部分用的是汉字数字,违反了同类别同形式原则。由于在该例中表示时、分既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以用汉字数字,所以,“8点半”可改为“8点30分”或“八点半”。

二、阿拉伯数字不能和除“万”“亿”之外的其他汉字数字组合使用

例3: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在数值很大的情况下,阿拉伯数字可以和汉字数字“万”“亿”组合使用,如“4万”“5亿”;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千”可以组合使用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图书版权记录页上对字数的记载,如“300千字”,这是特例。除了这种情况,两种数字形式不能同时用来表示一个数值。

对于例3,最简便的修改是把“2千”改为“2000”,当然,也可以从表达效果或习惯的角度,把句子中所有阿拉伯数字改成汉字数字。

需注意的是,新标准中“数值中的‘万’‘亿’单位”中的“单位”指的不是计量单位。虽然在特定的语境中,人们常常用“单位”来指称“计量单位”,这不仅符合《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该词的第一个义项――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而且符合我国的计量技术规范《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但新标准中的这个“单位”不是计量单位。“万”“亿”是汉字的数词,代表数位,也是汉字的数字形式。尽管有人把“万”“亿”看做数字的单位词,[4]也有人把它们当做计数单位,[5]但都与计量单位无关。

还需注意的是,“十”“百”“千”既是汉字数字,又是计量单位名称的词头。作为汉字数字,它们不能和阿拉伯数字连用;作为计量单位名称的词头,它们不可以独立使用,必须和计量单位连用。例如,“5千米”是规范的,“千”是计量单位“米”的词头,不是汉字数字;“5千元”是不规范的,“元”是量词,不是计量单位,“5千元”属于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连用不当。词头和计量单位的组合也不是随意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93)的附录A给出了示例。

三、在公历年份中,阿拉伯数字“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

例4:也许,以后我们的历史课本上会用“黑色、不幸、灾难”这样的字眼形容和描述公元二零零八年五月和二零一零年四月发生的一切。

例5:我国内地在台湾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家则以“五零后”和六十年代初期出生的“六零后”居多。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新增了与阿拉伯数字“0”对应的两种汉字数字形式“零”和“”的使用规定:用于计量时,与“0”对应的是“零”;用于编号时,与“0”对应的是“”。表示公历年份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汉字数字。公历年份中的数字是用于编号,如果要用汉字数字来表示,其中的“0”应写为“”。例4中“二零零八年”“二零一零年”应分别改为“二八年”“二一年”。

例5出现在文艺类作品中,虽然数字用法不必遵循新标准,但可以以新标准为依据选择更恰当的数字形式。“五零后”“六零后”分别指1950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1960年1月1日―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其中的“五零”“六零”是年份的简称,所以,用汉字数字表达的话,“五后”“六后”的表达方式更合适。《解读》一书认为,根据现代社会突显编码效率的原则,这类词语中选用阿拉伯数字形式比较合理;同时还提出,这类词语属于尚未定型的新词语,其规范形式的确定还有待语言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实践的选择。

对于非公历纪年,新标准和原标准都规定用汉字数字,但新标准没有像原标准一样要求括注公历。

四、含月和日的专名既可以用汉字数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

例6:3.8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妇女的节日。

例7:“5.12”汶川大地震的发生给灾区的教育信息化带来沉重灾难。

原标准规定,含月和日的专名要用汉字数字。新标准根据语言的发展变化,规定这类专名既可用汉字数字,也可用阿拉伯数字。不过,涉及某个具体的专名,只能采用一种数字形式,而且应遵循“名从主人”、表义清晰、尊重传统等原则。对于例6,应根据尊重传统的原则把“3.8”改为“三八”。

需注意的是,在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这类专名时,应用间隔号把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在用汉字数字表示这类专名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把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根据《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间隔号“・”占半个字位置,居中。例7中“5.12”应改为“5・12”。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专名中的月和日是阿拉伯数字,数字前后要加引号。如果专名中的月和日是汉字数字,数字前后是否加引号?新标准对此没有说明,但给出的示例有加引号的,也有不加引号的;《解读》对此的说明是“已经为大家所熟知的事件名词,表示日期的数字前后不需要用引号”。[6]这与《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赞同杜永道老师的观点,汉字数字前后加引号。[7]

五、表示数值范围时宜用浪纹线“~”

例8:专科生的实习时间为4―6周。

例9:这些差别出现于刺激呈现后的300―400 ms。

例10:焦作市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达到7%―8%。

例11:17世纪20~50年代,芬兰建立了许多新学校。

例12:上午7:00~12:00,教室由其中一个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使用。

例13:问题102~106是有关课时和假期的安排。

在讨论表示数值范围该用哪种连接号之前,先明确几个术语的含义。量值是“量的值”的简称,是用数和参照对象一起表示量的大小,可表示为一个数和一个测量单位的乘积。数值是“量的数值”的简称,是量值表示中的数。[8]数字是表示数目的符号。例如,“12”是数字,“12克”是量值,“12克”中的“12”是数值。尽管量值、数值、数字的含义有区别,但在讨论两个相关的量值、数值、数字之间该用哪种连接号时,人们一般不区分这三个术语的不同含义,并且以“数值范围”的表述居多。

对于表示数值范围的连接号的形式,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新标准规定可用浪纹线或一字线,《解读》进一步解释:连接汉字数字用汉字“至”或“到”,因为浪纹线、一字线容易和汉字数字“一”相混;连接阿拉伯数字用浪纹线或一字线。《标点符号用法》规定,表示数值范围用浪纹线(不区分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情形),表示相关项目的起止用一字线。《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GB 3101.11―93)规定,表示数字范围用浪纹线。

对于上述三种国家标准的不同规定,编辑该如何做呢?笔者建议,表示数值范围,不论数字形式是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用浪纹线。理由有四:其一,《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属于强制性标准,另外两种属于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其二,连接号属于标点符号,而《标点符号用法》是关于规范使用标点符号的专项标准,且其中相应的规定与《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中的规定没有矛盾;其三,汉字数字“一”容易和一字线相混,不容易和浪纹线相混,所以,在汉字数字之间用浪纹线不会造成辨识困难;其四,原标准规定用浪纹线,并且实施了15年,大多数编辑已经习惯成自然了。

需要提醒的是,同样用阿拉伯数字的形式,表示范围和表示起止是有区别的。表示范围,强调元素的界限,内涵是不确定的,元素之间有大小、多少或长短之分;表示起止,强调元素的连续性,内涵是确定的,元素之间没有大小、多少或长短之分,只有先后顺序之分。表示范围用浪纹线,表示起止用一字线,这在编辑界已有共识。[3][9-12]例8,时间在4周到6周之间,但不能确定具体的时间(可以是4周到6周之间的任何时间),“6周”“5周”“4周”代表时间长短不一样,所以,此处是表示范围,“4―6周”宜改为“4~6周”。同理,例9中的“300―400 ms”宜改为“300~400 ms”,例10中的“7%―8%”宜改为“7%~8%”。例11,时间是17世纪20至50年代,可以确定包括17世纪20年代、30年代、40年代、50年代,这4个年代是连续的,有先后顺序的区别,没有时间长短之分,所以,此处是表示起止,“20~50年代”宜改为“20―50年代”。同理,例12中“7:00~12:00”宜改为“7:00―12:00”,例13中“问题102~106”宜改为“问题102―106”。

参考文献:

[1] 曹敏. 新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准解析[J]. 中国标准导报,2011(10):8-10.

[2] 金铁成. 对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几点看法[J]. 科技与出版,2012(10):74-75.

[3] 刘瑜君,袁希娟. 新旧国标对出版物数字用法规定的对比思考――以科技期刊上数字用法为例[J]. 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40(4):45-46.

[4] 张振华. 阿拉伯数字和汉语约数的表述[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9(1):47-48.

[5] 黄炳羽. 论建立国际通用的计数制度――探讨计数单位和计数方法的国际标准化问题[J]. 世界科学,1990(7):43-47.

[6]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M]. 北京:语文出版社,2012:33.

[7] 杜永道. 谈谈新的《标点符号用法》[J]. 秘书工作,2012(6):58-59.

[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S]. 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2.

[9] 丁丽. 学术期刊中连接号的辨析、规范和运用[J]. 西安欧亚学院学报,2012,10(1):85-89.

[10] 闫玉玲,朱伟,史春薇.数值范围与数字范围规范表达的探讨[J].编辑之友,2011(1):81-82.

[11] 贾亚洲. 数值范围号“~”和“―”的使用辨析[J]. 编辑学报,2009,21(4):364-365.

[12] 常思敏. 数字范围及其相关文字的准确表达[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0,21(4):54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