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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导向下人体器官捐献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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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供体数量严重不足,大量患者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及时救治,而人体器官的黑市交易却不断滋生蔓延。因此,有必要确立经济补偿导向下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以之为切入点,解决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难题。

【关键词】 人体器官捐献 公平 经济补偿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仅就肾脏移植一项而言,中国就有数百万名尿毒症患者急需实施手术,但合适的供体却不足百分之一,以至于每年能成功接受移植的患者不到3000人。强烈的供求失衡,导致贫穷的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中失去生命,而有经济实力的患者则顺理成章地走向隐秘的“黑市交易”。但毫无尊严的器官贩卖却并未给器官出卖者带来多大的回报,在肾脏购买者需要支付的20万到50万元中,卖肾者只能得到3.5万元。

抛开器官移植手术为“中介”所带来的巨额非法利润不谈,由于缺乏制度的保护和规范,单单是极端恶劣的医疗环境和那些不具医师资格的“医生”,就足以使得器官移植手术的受体和供体双方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痛苦,在印度一些贫民窟,有些器官提供者甚至伤口还流着血就被医生赶出医院。

从上个世纪开始,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就对人体器官黑市交易表示出了高度的关注,法国、英国、美国等国都明确反对人体器官买卖,然而,这一系列行动似乎并没有成功遏制住全球范围内的人体器官黑市交易的恶性膨胀,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做过调查,在世界各地实施的肾脏移植手术中,有10%的肾脏来自非法市场,印度每年有2000多人专靠卖肾赚取钱财[]。如今,这些情况并没有显示出好转的趋势,相反,黑市交易在不断地适应着变化的环境,更为隐蔽的交易一直在不断地进行,在很多专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中介”眼中,印度和巴西已经成为能够为其带来巨额财富的专业人体器官市场。

二、对反对人体器官移植补偿化观点的回应

一些学者指出,人体器官制度补偿化并不能实现供体在穷人患者和富人患者之间的公平分配。人体器官制度补偿化掩盖了其背后的金钱利益,富人患者可以任意购买器官,而穷人患者则依然得不到救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这种观点与伊朗近年的人体器官移植实践结果并不相符。伊朗从1988年开始允许患者可以通过透析和移植病人协会(DATPA)来寻找供体。DATPA为非盈利性组织;移植医生均来自大学附属医院;所有的移植费用都由政府支付,排除了中介机构的参与;肾移植非亲属供体可以获得一份政府奖金和医疗保险,他们中的大多数还可以收到受体或慈善组织的馈赠。伊朗在实施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化后,肾脏供体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患者借由此计划完成了肾脏移植。据统计,2002年伊朗共完成了至少14 288例肾脏移植手术,这其中有11 292例是来自有偿的非亲属供体。在这些非亲属供体中,贫困人口占八成,中产阶级占不到两成;而接受这些非亲属供体移植的患者中,有一半来自贫困阶层,三分之一来自中产阶级,仅有十分之一左右患者为富人,这说明,在人体器官移植的供体和受体中,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并没有多大影响。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化并没有破坏公平分配。承认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化为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提供了更多康复机会,只要有经济能力,患者进行人体器官移植便不存在政策上和法律上的障碍。如果富人仅仅是因为富有而得不到保护,这实际上构成了另一种不公平――为了保护穷人的平等权而置富人的生命于不顾。对于社会公平的问题,法律只能是首先确定形式平等的原则,然后再追求实质平等,不可能从一开始建立形式上的不平等,这种做法只能导致离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平等的目标越来越远。

三、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化的必要性

器官供体和受体之间的供求不平衡导致了大量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另一方面,因此衍生出的人体器官黑市交易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社成员为了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和健康等正当权利,却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的渠道,这是值得反思的,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应该积极应对这些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政策制定来看,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准备将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化纳入合法领域。除了前文提到的伊朗,新加坡卫生部长许文远、国立脑神经医学院院长李玮玲都赞成给予人体器官捐献者经济补偿。美国器官移植医师协会前主席马塔斯甚至主张有必要建立肾脏器官买卖市场,增加器官供应,挽救病人生命,随着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捐赠的时间越来越长,在等待中死亡的病例越来越多,这一观点也开始得到美国医学会的支持。

结 语

任何一项政策的提出或法律的制定,都不可避免的招致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诞生之初也面临伦理学等方面的质疑,但这些质疑如今看来已经苍白无力,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以经济补偿为导向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将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反哺医疗卫生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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