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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首开先河,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当时,我在河南省卫生厅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早在1992年底,我就接到了制定采购政策的任务。
由于当时计划经济时期分散式的药品采购方式,已难以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故而河南的尝试获得原卫生部等部门的肯定。1998年,原卫生部拟将药品集中采购的模式推广至全国。
2001年前后,三项文件确立了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12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可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0年到2006年,这一阶段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强调市场化。医院是药品采购的行为主体,政府不直接参与业务活动,也不替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招标选择。
然而,从2007年到当下的第二阶段,这项政策发生了改变,转变为政府主导。政府直接参与并包办了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政策的演变很令人遗憾,2001年,原卫生部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转变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模式,使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活动更加经济、有效。然而,2007年以后,这一政策却变成地方政府的入市限价,以降价和纠风为主要目的。这样的目标和最初的政策设计并不一致。
从理论上讲,医院和药企间应该是市场上的对手。一方想买得便宜,一方想卖得贵。但是顺加作价的政策,把买卖双方捆绑到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场市场主体间的博弈,演变成市场和政府的博弈。
“十”的精神非常明确,政府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自己不能做、不该做、做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砍掉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是行政改革的方向。政府现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成了集中采购业务行为的主体,这很荒唐。
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走在半途,政府部门正在酝酿改革办法。但是,在顶层设计缺乏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对待这个问题如履薄冰,或许很难对现有政策做太大改变。现在政府部门想的是如何推动摆在眼前的事情,还按照原来的办法肯定不行,总需要一些新变革。
政府不同部门间的意见不统一,使未来改革方向充满不确定。但是大的方向必然要坚持:首先是政府角色定位,必须由现在的政府包办转为借助政府主导下的市场机制,政府转型为规则制定和监管者;其次,医疗机构必须回归药品采购的行为主体;再者,集中采购的行为要坚持。现在的集中招标采购是打着集采之名,在行地方政府挂网限价之实,不能继续自欺欺人,集中采购要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在可预见的层面,政府目前在政策安排上思路很清楚,最终目标是实现医保预付制,把医院的药品、耗材全部转化为自身成本。彼时,目前的招标政策将难以为继。但在预付制没有实现前,药品集中采购这项政策还将延续。
同时,我一直积极主张进行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改革。在这一问题上,医保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从部门利益而言,定价机制的改革,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医保部门。关键就要看这次政府的政策调整,将如何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如果大家接受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美国药品采购的GPO模式将很快在中国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