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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集团: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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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集团)不断通过收购大举扩张其水泥行业版图,集团充分且鲜明地扮演了一个行业整合者的角色,旗下上市公司就多达7家,其中A股6家港股1家。不过集团规模效应的最终显现,需要建立在高质量的财务管理基础上,但中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却难说有高质量的财务管理。通过阅读半年报,本刊记者发现,多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往来款项数据无法匹配,个体公司所披露的数据也存在多处前后矛盾。

在中材集团官方网站的首页“中材股票”部分列示的6家A股上市公司之间,今年上半年发生了大额的关联购销业务,合计涉及金额高达137765.7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35163.33万元大幅增加了2602.43万元。而其中又以中材集团的核心公司之一中材科技的关联销售金额增长最为迅猛,同比增长率高达91.97%,几乎翻了一番。而若论及关联销售绝对金额还当属中材国际为魁首,今年上半年共实现关联销售超12亿元,超过了同期全部营业收入的10%。

上市公司间关联交易不匹配

如附图所示,在中材系旗下的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两个关联交易的集中点,分别是中材科技和中材国际。其中中材科技向中材国际、宁夏建材、祁连山、天山股份销售商品,作为后者生产所需原材料之用,中材国际则以建筑商的身份出现,为宁夏建材、祁连山和天山股份提供生产设备和工程。从这一关系便不难看出,中材集团在大举收购入驻宁夏建材、祁连山和天山股份的背后,除了有扩张水泥行业版图、提高集团整体市场占有率之外,也不排除通过收购来增加中材国际和中材科技这两家“亲儿子”的关联销售渠道。

尽管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报数据中,无法针对关联交易公允性作出判断,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通过对比两家公司公布的购销数据来进行比对分析。通常来说,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销售金额,等同于乙公司向甲公司的采购金额,双方之间披露的金额差异至多为交易本身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即甲公司披露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而乙公司则披露的含税采购额。再扣除增值税影响后,双方披露的购销金额应保持一致,这是最基本的财务逻辑。如果出现了金额差异巨大的现象,则意味着至少其中一家公司在说谎。

中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披露的相互购销交易金额,不仅涉及公司数量众多,而且累计差异金额巨大。本刊也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材集团文宣部门,但就中材集团的回应内容而言,有些地方仍无法平衡本刊提出的疑点。

中材科技VS中材国际、宁夏建材、祁连山

根据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今年上半年与中材科技构成关联交易的同系上市公司包括了中材国际、宁夏建材、祁连山、天山股份、中材科技,且均是作为销售方,但就销售金额来说,却与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同期采购金额不匹配,即便考虑到增值税调整的影响,前者也远小于后者。

其中,针对中材国际,中材科技披露的今年上半年“出售商品”金额高达299.31万元,其中包括针对中材国际母公司的8.28万元和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291.03万元;而中材国际披露的同期向中材科技“采购设备、工程”的金额却仅有291.03万元,二者正好相差了中材国际母公司的8.28万元。这就意味着中材科技披露的向中材国际关联销售额,和中材国际披露的向中材科技关联采购额,必然有一组数据披露存在问题。

对此,中材集团给予的解释为“中材国际母公司的8.28万元交易不重大,没有单独披露”。但是这一点似乎站不住脚,因为在中材国际半年报关联采购信息披露中,金额较小的单位多达4家,分别为“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6.7万元、“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的2.64万元、“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0.45万元和“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的5万元,涉及金额均小于8.28万元,如果中材集团的解释正确,又何必详细披露这四家关联方的交易数据呢?

针对宁夏建材,中材科技披露向其下辖的三家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为22.56万元(见表一);但是宁夏建材却披露,今年上半年中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材科技子公司“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山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商品23.27万元和4万元,合计27.27万元的采购额,也同样超过中材科技披露的销售额。

对此,中材集团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确认“中材科技少披露4万元”的事实,但中材集团表示,这“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判断”。

针对祁连山,中材科技披露向其下辖的三家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为28.32万元(见表二),这与祁连山披露的同期向中材科技关联采购金额完全一致。但是这也有问题,正常来说,中材科技披露的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净额,而祁连山应当披露含税的采购额,两组数据之间应当相差大致17%的增值税率对应金额,但事实上二者披露的购销金额完全一致。

对此,中材集团给本刊的回复中承认“双方金额不含税”。但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规定,涉及销售数据均应披露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净额。也就是说,卖方是不含增值税的,买方是含税的,因此关联数字并不是完全一致。那么这一点是不是反衬出祁连山所披露数据并不符合监管要求呢?

祁连山VS中材国际

根据半年报披露,今年上半年中祁连山曾向关联上市公司中材国际进行过销售,销售金额高达231.53万元,这就应当体现在中材国际披露的关联采购金额方面,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中材国际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中,只有向祁连山进行销售的记录,且金额高达1.49亿元,却未承认从祁连山处进行过任何采购。双方的交易信息存在显著差异,且涉及差异金额巨大。

对此,中材集团解释为“由于入账时点不同,所以存在未达账项231.53万元”。但记者发现,如果真是未达账项所导致的差异,那么也势必体现到双方的往来款结算余额的差异上,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应收应付金额并不存在差异。这个解释似乎站不住脚。

天山股份VS中材国际、国统股份

根据半年报披露,今年上半年中天山股份曾向中材国际“销售商品”金额高达2217.18万元,但中材国际却披露仅向天山股份采购了6.7万元的商品,两组数据竟然相差了将近331倍。

再如针对国统股份,天山股份披露的关联销售金额为389.94万元,而同期国统股份披露的从天山股份处采购金额却为414.24万元,其间差异额也与正常增值税率调整范围不符。

对此中材集团给出的解释与祁连山疑点的解释完全一致,也是“入账时点不同”。但这同样无法得到双方往来款余额差异的佐证。

公司间关联往来款不匹配

关联交易的发生便会诞生关联方往来账款余额,前者金额尚不能完全匹配,那么就没有理由寄希望于不同公司之间披露的往来款余额能够互相匹配了,而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中材系旗下上市公司之间(见表三)。

其中相差金额最大的便是天山股份与国统股份之间的往来款余额,如前文所述,天山股份披露的向国统股份销售额389.94万元,再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后含税销售额大致为456.23万元,与国统股份披露的从天山股份采购额414.24万元大致相差了40万元左右。

但是在往来款余额方面,天山股份确认应收国统股份275.94万元,而国统股份却并未确认对天山股份一分钱应付账款,二者相差了近300万元之多,远超过了双方购销业务之间的差异。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国统股份针对应付账款的核算是存在问题的,有少计负债之嫌。

对此,中材集团接受采访时,针对关联购销业务的解释为“销售税率和运费的税率不同所致,与天山股份的净销售额一致”,同时针对往来款余额解释为“入账时间不一样。”但这似乎有点解释不通,购销核算是一致的,也就对应着入账时间可以匹配,而轮到往来款核算时又不一致了。难道这两家上市公司本身的购销核算与往来核算是分离的?这似乎明显违背了基本记账原理。

个体公司关联交易前后矛盾

如果说不同公司之间所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存在差异,还可以用统计期间不同等理由加以解释的话,那么单一公司所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和关联方往来账款数据之间,就应当是符合基本财务逻辑的。例如关联方应收账款这个项目,其来源直接对应着关联销售业务,也即这一科目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增量,不可能超过同期实现的含税关联收入金额,此理同样适用于关联方应付账款及对应采购金额方面。但事实上,在中材系旗下上市公司中,也存在诸多违背这一基本财务原理的案例。

中材科技

在中材科技半年报关联交易对象名单中,包含了一家名为“南京兴亚玻璃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上半年中材科技向其采购商品金额为24.44万元;然而与此同时,针对该关联方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却高达28.06万元,全部为今年上半年新增的款项。很显然这一金额远超过了同期披露的关联采购额,那么多出来的3.62万元便是“无米之炊”,是我们不得不质疑这笔欠款的来源,以及所披露的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或关联采购金额的真实性。

对此,中材集团完全承认“披露的数据有误”。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关联交易前后矛盾的问题点,在中材系全部6家A股上市公司中是最多的。

首先来看关联方“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半年报披露对其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高达140.41万元,而上年末此项数据则仅为34.21万元,这对应着在今年上半年应付账款净增加了106.2万元;然而同期宁夏建材向该关联方发生采购金额才仅为1.03万元,远远不足以支撑106.2万元的应付账款净增加额。

对此,中材集团解释为“上年数核算有误,数额影响不大”。

其次,针对关联方“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和“上饶中材机械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应付账款净增加金额分别为28.85万元和4.84万元,同样远远超过同期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10.32万元和2.8万元,则此项问题的性质与前一项如出一辙。

最终,针对关联方“苏州中材昆山装备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今年上半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41.4万元和10万元,全部为今年上半年新增款项,但是同期宁夏建材却未披露任何从这两家关联方处进行采购的记录,这岂不是更加离奇?针对这两项疑点,中材集团解释为“一些影响经营成果较小的交易可以不予披露”。

天山股份

天山股份存在的问题也与宁夏建材基本类似,关联交易信息前后矛盾全部出在应付账款与关联采购金额的匹配方面。

其中针对正处于上市进程当中的关联方“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543.2万元,而上年末此项数据则仅为54.25万元,对应着488.95万元的净增加金额;然而同期天山股份却并未从该关联方处进行任何采购,则将近500万元的净增额便显得不明不白。对此,中材集团解释为“账面调整”。

记者点评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一面镜子,它映射着企业集团下各公司之间业务核算、财务核算等多方面管理效率,这也就无怪乎证券监管部门始终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作为监管的重点之一了。

对于本刊发现的问题,中材集团也基本认可,但却均以“数额影响不大”、“影响经营成果较小”、“账面调整”等模糊概念作为解释。那么,对于一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大型央企,可以有这种看似漫不经心,甚至无所谓的态度吗?这背后体现的,是不是藐视信息披露、无视财务信息准确性和忽视公众投资者知情权等呢?

当然,类似的财务管理漏洞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并非独立存在于中材集团中,在其他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中央企业集团中绝非个案。因此,记者在写本文时,并非是在指向中材集团,也并非问责,仅仅是通过前述的分析内容,提醒相关公司来进一步关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唯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