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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与旅游开发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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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江苏省一家成功的旅游文化集团公司,同时也是国内佛教文化旅游开发的典范。

佛教文化在中国经过两千多年的传播、发展以后,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旅游吸引力,无论是虔诚的佛教徒,还是普通的非佛教徒都可能成为佛教旅游者,与佛教有关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产生了强大的旅游功能和价值,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佛教资源具有了可开发性。因此,围绕佛教文化的活动圣地、人文景观和特色文化就成了现代社会重要的旅游资源,称为佛教旅游资源。

A公司正是利用当地秀丽的自然风光与具有特色的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打造出了国家5A级景区,著名的佛教旅游胜地。随着名声和旅游收入的不断扩大,A公司在今年从单一国企成功转型为一家集团公司,并已筹备成立新的项目公司来继续开发以宗教为主题的旅游胜地。

若要长期保持和发挥佛教旅游资源的旅游功能和价值,从A客户的成功经验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指开发佛教旅游资源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扩大视野,大胆地开发、利用佛教旅游资源,广泛吸引国内外游客,宏观设计、开发佛教旅游线路。首先,转变观念、开放思维,促使佛教与旅游协调发展。其次,开拓视野、放眼世界,广泛地吸引国内外游客。再次,创新思维、寻求区域内外的开放式合作,推出佛教旅游的精品线路。

(二)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指开发佛教旅游资源要坚持走生态旅游的道路。佛教生态旅游,以佛教生态观为基础,通过旅游活动使游客感受佛教的生态底蕴,使旅游资源不受到任何损害的“回归大自然”式的绿色旅游,是一种保护型、可持续发展型的旅游。

(三)特色性原则

特色性原则指开发佛教旅游资源一定要体现出佛教文化的特征,挖掘佛教旅游资源的特异性,吸引客源,为游客提供一种特有的旅游体验和感受。“特色就是生命”,开发任何一项旅游资源都要最集中地反映其特色,开发佛教旅游资源更是如此。

在开发项目上,要紧紧围绕佛教文化的主题,根据佛教景点的不同特点,开发一些有别于其它旅游活动的特色性旅游项目,如:佛教与茶道、佛教与武术、佛教与气功、佛教与医药、佛教与音乐、佛教与书法、佛教与民俗、佛教与传统节日文化等,创造出浓郁的佛教旅游氛围,在良好的佛教旅游环境中,使香客、游人得到独特的体验和感受。

在开发方式上,要从观赏性开发向参与体验性开发转变。观赏性开发是佛教旅游资源的静态式开发,以游客参观陈列式佛教景观、建筑和塑像等为主要游览方式。由于这种游览形式单调,几乎没有可供游客主动参与活动的机会,游客很少能够真正亲身体验和感受佛教文化的奇妙多姿,难以得到更高层次的旅游收获,所以,已经越来越不能调动游客的兴趣。参与体验性开发则是佛教旅游资源的动态式开发,除了安排一般性的游览活动以外,还开发了一些与佛教活动有关的动态参与项目。如组织有兴趣的游客参与浴佛、食斋、放生等佛事活动,参与佛教开光、方丈升座、传戒及佛诞庆日等特定的法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