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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次贷”风波产生的原因,揭示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隐忧,就如何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提出意见。
关键词:次级抵押贷款;金融市场;风险权重
本世纪初,美国政府为扭转经济的不景气,防止经济衰退,采取低利率及减税等措施,大力发展信贷业务,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使银行及金融机构对“次级信用”人借出大笔贷款,有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供给者甚至以降低门槛为手段大力挖掘消费者的购房能力,拓宽自身盈利空间。2006年以后,随着美国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为避免通货膨胀,美联储不得不提高利率水平。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款者的成本,导致浮动抵押贷款违约率提高,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次级贷款比重出现大幅攀升,美国次级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率创近10年新高。违约率的大幅提高拉响了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的危机警报,随着大量借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次贷”风波迅速爆发和升级,并波及到全球金融市场。
一、美国“次贷”风波产生的原因
导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是放贷冲动、风险集中释放以及监管缺位。
(一)放贷冲动。2001~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成了信用条件达不到优惠级贷款要求的购房者的选择。同时,放贷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催生了多种多样的高风险次级抵押贷款产品。据统计,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总规模大致在8600~13000亿美元之间,其中,有近半数的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凭证,这些人的总贷款额在4500~6500亿美元之间,从而留下借款人日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隐患。随着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
(二)风险集中释放。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稳步发展,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积极减税。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经济复苏导致住房需求增加。一些次级抵押贷款提供者为拓展自身盈利空间,采取猎杀放贷的手段,没有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消费者真实、详尽地披露有关贷款条款与利率风险的详细信息,以“低门槛、低首付、低担保、低要求”向各类人群发放次级抵押贷款,房地产市场出现供求两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房价大幅上涨,抵押消费迅速增长。同时,一些按揭经纪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为多挣佣金,利用家访、电话、邮寄资料、电子邮件、互联网弹出广告等各种方式,通过种种欺诈手段,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怂恿甚至代替消费者虚报收入等等,诱骗消费者上钩,而“咬钩”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由于次级房贷放款中存在的种种不良行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繁荣,房产市场也出现泡沫,加之近年来美国的货币紧缩、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及利率升高增加了可浮动利率房贷的利息支出等因素,使低端房贷消费者还贷压力不断加大,违约率不断上升。瑞银国际(UBS)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还款违约率高达10.5%,是优惠级贷款市场的七倍。由于违约率不断攀升,提供购房信贷和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大都陷入困境,不良资产激增,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率上升,资金周转紧张。
(三)金融机构监管缺位。美国在次级抵押贷款的监管上是缺位的并长期不作为。其一,对风险估计不足,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2004年2月,当时的美联储主席在对全国信用社的一次演讲中说:“如果贷款机构提供比传统固定利率更好的另类房贷产品,美国消费者可能会从中获益。”从演讲中看出,当时美联储领导层似乎在鼓励开发并使用可调整利率房贷,而今天正是这类贷款坏账,导致众多借款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其二,金融管理层自相矛盾,一面加息,一面鼓励房贷。早在2004年春天,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关注贷款标准放松的问题。与此同时,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3%。另一边却鼓励贷款机构开发并销售可调整利率房贷。正是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造就了当前席卷数百万美国住房所有者的大风暴。其三,监管手段滞后。2005年5月,媒体开始报道,经济学家对新增房贷的风险发出警告。同年6月,原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称他本人也担心新型房贷产品泛滥。但金融监管部门从2005年12月才开始拟议推出监管指引,旨在遏制不负责任的放贷行为。直到危机爆发前四个月,即2007年3月初,金融监管部门才同意将指引中的保护措施衍生到那些更为脆弱的贷款人。
二、美国“次贷”风波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启示
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线是房地产市场过热。在这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毫不逊色”。在我国,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这样一个观念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大行其道几年,而且即使到现在,除银监会及央行这样的监管机构有所察觉之外,房地产市场、商业银行对此仍无动于衷,“住房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的神话仍然是房地产市场主流意见。但实际上,当美国打破这种神话时,居民按揭贷款的潜在风险就暴露无遗。这种资产的优质性就会受到严重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次贷”风波对中国有一定启示。
(一)金融市场的盲目扩张将可能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目前,国内银行基本上是国有银行或国有股份占主要比重的银行。这些银行为自身短期效益,往往采取盲目扩张住房按揭的做法。它们不仅放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者进入市场的条件,也不严格遵守银监会的相关指引,甚至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这种指引,如,加按揭、转按揭等。这些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导致房产贷款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末,我国个人商业房贷余额已达2.3万亿元。国家会计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曾估算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对照香港20年的经验,利率上升、房价波动以及贷款人偿还能力下降等三大因素诱发的房贷违约率可能超过18%,房贷违约很容易转换成未来几年内的银行坏账。银监会最近的调查显示,国内部分省市的房贷不良率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假房贷”、“假按揭”案件也相当突出。同时,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利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越来越大。而许多商业银行却一直相信房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涨不跌,争相抢食房贷“蛋糕”。但我国房地产价格到底有多大“泡沫”?一旦市场信心丧失,泡沫在顷刻间就会破裂,房屋价格便迅速下跌。这样,很可能会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危机就可能爆发。
(二)“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将导致房贷市场存在隐患。从住房按揭的对象看,我国按揭贷款者中的大部分人连“次级信用”都不及。这几年,凡是个人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几乎都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既然人人都能从银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那么住房按揭贷款者基本上没有信用等级可分。甚至不少人利用假信用,从银行套取大量贷款炒作房地产。尽管目前国内不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不好,但在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上涨时,这种没有信用的人不会暴露出来,因为过高的房价会把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掩盖起来。但如果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暴露出来。
(三)风险权重聚集在银行体系将导致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方面,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我国正经历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的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的低风险特性,使银行在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别垂青于住房抵押贷款,而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正是造成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信贷的增长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以房价收入比来度量,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无疑也越来越具有美国式次级抵押贷款的特征,只不过银行迫于监管的压力仍要求一定的首付比例,这似乎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借款者违约的风险。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已越来越大。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的利率,借款人的偿付压力增大,也越来越难以预测未来偿付现金支出的变化。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准备不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又相对较低,这使商业银行一旦被暴露在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面前时,其应对能力就会相当脆弱。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占有相当比重,一旦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暴露,就会对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提醒我们,越是在市场繁荣的时期,越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如果房价出现向下逆转的趋势,这些聚集在银行的风险就可能爆发出来。
三、对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重视房贷等风险,提高应对房贷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应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一)科学看待和运用金融创新,稳妥地推进信贷市场的发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蕴涵着大量的金融创新。通过创新,一方面贷款机构进一步挖掘客户资源、拓展还款方式,有效分散和转移了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使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日趋活跃,美国经济稳定增长。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的共性现象突出,信贷资产占较大份额,风险多集中于银行体系内,风险释放方式单一。这迫切需要通过金融创新加以解决。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应把加快金融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纳入董事会的重要职责,认真对待、科学安排,通过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对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效分散、转移我国银行业承担的大量风险,改善资产结构。在创新产品过程中,要切实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金融机构在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借鉴国外防范风险的经验,注意多方面的风险,警惕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绑架效应”,着力做好防范风险的制度准备、人才准备和技术准备。还要加强金融创新制度建设。“次贷”危机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如监管制度的缺失、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等。而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往往是系统性的,破坏力极强且不易扭转。因此,要重视市场制度建设,把商业银行审慎经营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杜绝追求利润、忽视风险的非审慎经营行为的发生。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金融创新的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监管,防范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化。
(二)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体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看到,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多环节都存在监管缺失,这对我国是一个重要借鉴。首先,在坚持以规制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实现规制监管与原则监管的有机结合。具体说,就是要针对不同监管事项实施不同的监管原则。在市场准入及退出事项的审批中,对执照的颁发、内控制度等方面都应制定明确的规则,以规制监管为主。其次,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监管。银监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各类金融风险,及时发出风险提示。银行不能放松借贷标准,严格“三查”,严防假按揭和虚假贷款,加强对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监管力度。再次,要加强基础信息研究,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在银行体系内要加快做好低端的、基础性的工作,对贷款的风险、信用状况、违约率等方面的信息要非常精确。只有完全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信贷市场运行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改变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的现状。完善个人信贷法律,加强对已放贷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从法律上保障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利益,减少各种恶意欺诈行为。规范抵押贷款放贷市场,防止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进一步提高个人房贷资产质量,加强对个人住房信贷的监管,防止风险贷款产生。其次,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分散市场风险。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引进抵押贷款投资者,可有效解决银行资金问题,并减少风险积聚。再次,要稳定房价,防止房价发生大幅波动。房价是影响抵押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借贷者借款规模和借款折扣的关键因素,房价的波动会极大影响抵押贷款的价值。金融机构应时刻监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危机聚集情况,在危机爆发前向放贷者和投资者发出警告,减少或停止新的危险住房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