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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发储蓄国债的制约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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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地区发行国债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客观条件制约了农村国债市场的发展

1.国债承销机构分布不均衡,束缚国债在农村发售。2012年全国具备国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有38家,广大农民只要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设立的县及县以下银行网点,就能购买国债。然而,现实情况却不理想,主要表现:一方面,大部分具备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农村未设营业网点。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13家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多数银行只在县城设有营业网点,只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部分乡镇设有营业网点。据了解,农业银行在唐山辖区设有143个机构网点,其中55个在农村,占该行机构网点数的38.46%,面向农村发行国债1018万元,占发行总额的1.48%;邮储银行在唐山设有134个网点,其中78个乡镇网点,占该行机构网点数的58.21%,面向农村仅发行国债20万元,占发行总额的0.03%,受网点设置影响,客观上造成了农民购买国债难。另一方面,在乡镇具有广泛辐射营业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国债承销体系。据调查,唐山全辖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475个,其中乡镇网点377个,占该社营业网点的79.37%,占全辖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73.92%。然而,由于其至今未加入国债承销体系,不具备国债承销资格,只能“望债兴叹”。2.服务硬件设施的影响,使农村国债市场遭遇边缘危机。随着金融机构网络系统的更新、壮大,国债发行也实现了手工处理向现代化网络系统处理的蜕变,国债额度管理也由逐级分配变为由商业承销机构总行或省级分行统一控制,并实现系统内“联网发行、自由抓取、先到先得”的现代化销售体系。然而,由于受当前农村地区承销机构销售网点少,以及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等服务硬件设施的影响,无形促使了国债城市化倾向日趋显现,农村地区国债销售越来越被边缘化。

(二)国债自身属性影响农民投资

1.固定利率,抵御通胀风险能力较弱。国债利率固定且高于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遇通胀情况时,国家经常启动利率杠杆,采取加息手段进行市场调控,相对储蓄,固定利率造成国债投资收益缩水,势必导致广大农民国债投资行为短期化,从而连带减弱国债在筹集建设资金、执行经济政策、调节季节性资金余缺等方面的作用。2.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民购买需求。国债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一年以内国债产品较少,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差别投资需求。3.发行时间与农村生产经营季节性存在冲突,影响国债在农村市场发展。2012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储蓄国债1-6期(电子式)均在3-6月份发行,唐山市发行国债33040.42万元,占全年发行总额的48.06%。此期间,正是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行投入高峰期,农民积攒的用于生产的资金不能用于购买国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债在农村市场的销售。4.提前支取造成利益缩水。如果提前支取,除损失计付利息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千分之一的手续费,且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支取变现后利益损失较大。5.国债质押贷款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国债质押贷款办理明确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各金融机构只接受、承认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据了解,唐山乡镇居民办理贷款基本以在农村信用社为主,而农村信用社至今尚未开办国债业务,不承认不接受国债质押,当农民急需用钱时,国债可质押的优越性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国债的积极性。

(三)国债宣传力度欠缺,制约国债在农村发展

近年来,虽然全国上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债宣传活动,但国债宣传内容、对象、范围大多集中在市区、县城,开展国债知识宣传下乡活动相对较少,宣传国债到乡镇、乡村的力度、深度远远不够,大多数农村居民只能偶然从广播新闻、电视媒体粗略了解国债发行情况,对国债知识、国债反假、国债理财等内容了解相当匮乏。加之一些乡镇银行网点受不具备发行国债资格影响,对国债发行不做任何宣传、提示服务,造成国债在农村宣传的乏力和缺失,极大地制约了国债在农村市场的顺利发展。

二、拓展农村国债发行市场的建议

(一)改革国债承销机制,壮大国债承销团成员

在制度框架内,在稳定当前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基础上,随着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成效,逐步将资产规模大、经营效益较好、地方影响力强、网点分布广泛的农村信用联社吸收到国债承销体系中,赋予其国债发行资格,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实现国债销售网点与农村市场无缝覆盖,消除国债发行在农村的空白,解决农民购买国债难问题。

(二)给予国债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国债销售

1.巩固完善惠农富农政策,加强政策执行力,用政策拉动农民增收,同时鼓励农民投资国债,增加农民投资理财渠道。针对城乡收入差距,农村购买力相对较弱,农村购买国债普遍金额小、期限短的现状,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及农民闲散资金期限、结构特点,丰富国债品种,满足农民需求。发行由农村国债发行网点专门销售的,利率优惠、期限适当的“农村定向凭证式国债”,发售对象为农村居民,发行时间与农民资金回笼期相对应,期限设定在一年内,增加3个月、6个月等品种,并根据通货膨胀率和储蓄存款基准利率变化,实行浮动利率计息方式,保证农民国债投资正收益,从而形成农民增收购债的一个良性循环。2.各国债承销机构加强农村工作研究营业网点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适当向农村网点倾斜。提高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基层网点国债销售份额,增加国债在农村地区供给规模,为农民购买国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3.建立国债跨行查询、出具证明机制,扩大国债使用范围,解决农民持有国债质押变现难的问题。

(三)加大国债宣传服务,确保国债发行信息畅通无阻

1.鉴于县级销售网点不具备独立申请销售额度资格,只能通过向上级网点申请的实际情况,建议加大对县级网点的承销配额,扩大乡镇网点国债发售力度。2.国债管理部门制定奖励措施,对在农村地区国债宣传服务较好的承销机构给予奖励、表彰。各承销机构将农村国债宣传定为系统内考核项目,与绩效挂钩,提高基层部门对国债发行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促进乡镇网点销售国债的主动性。3.改变国债发行重城市轻农村现状,建立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协调监督,乡镇村委会支持配合,承销机构具体承办的长期的、系统的国债下乡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及时公布国债发行信息,让广大农民学习、了解国债知识、信息,培育发展农村国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