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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视域下中美农村教师在职培训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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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慕青、杜燕红在《现代教育科学》2016第5期中撰文,分析了中美两国教师在职培训的背景,比较了中美教师在职培训体系的诸多方面,针对我国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对我国教师在培训制度的完善有所贡献。

美国有超过40万人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然而其教师队伍质量不高,与城市有较大的差距,这严重制约着美国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20世纪80年代《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的颁布使农村教师培训成为美国发展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同年代,我国在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之后,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也逐渐受到了重视,经历了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即补偿性培训阶段、探索性继续教育培训阶段和普及性继续教育阶段。然而,仅依靠教师流动机制很难实现教育均衡的发展目标,只有提高农村中小学原有教师队伍质量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近年来,我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给予了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作者在背景分析的基础上,详细比较了中美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在培训法规与政策方面,中美两国均通过法规政策形势向农村地区倾斜,美国主要通过法案对培训作出规定,我国主要通过相关政策来支持培训。在培训资金及奖励措施方面,中美两国均投入大量的资金作为农村教师培训的强大后盾,美国要求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组织的培训,均需要参训教师承担部分费用,而在我国参加“国培”项目的教师不需缴纳任何有关培训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在培训内容上,美国的课程设置更加注重结合农村教师发展的实际问题,设置更加具有实用性的培训内容,而我国的课程内容首先强调师德与专业理念方面的培养。在培训方式方面,美国培训方式多样,有以校为本的培训方式,也有远距离培训方式,而我国主要通过“国培”、“省培”、“区县培”以及“校培”等途径来进行。在培训评估机制方面,两国的相同点是参训教师为评价的客体,不同点在于我国培训评价主体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标准由二者所决定,而美国评价标准侧重于参训教师学习成效,且评价方式多样化。

基于此,作者对我国农村教师在职培训提出了四条策略:1.完善在职培训的制度保障体系;2.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3.丰富在职培训方式;4.建立合理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