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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坏,是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 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的需要。因此,在现阶段,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系统化管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 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没有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脱漏登记现象严重,导致对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流于形式的比较普遍;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住,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现象,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
(四)安置难度大,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紧缺,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
(五)缺少解除安置帮教的环节,人性化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安置帮教工作未能按程序进行系统化管理。纠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不到位是工作中提升水平的最大障碍。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主要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这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调解组织的专门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小小司法所的一两个人兼职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
2、安置难度大是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将安置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安置框架内,即由政府直接组织指令式安置,客观上条件已不存在,而要走市场化运作,就目前而言,条件不太成熟。一方面是刑释解教人员一是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能补被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另一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特别是类似于挽救失足青少年结对帮教的自愿组织少,同时,现在的个体私营企业义务为社会作贡献,自愿接纳安置的还缺少大的政策、舆论等环境给予支持,比如:政策上的奖励,以及舆论上的正面宣传、引导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
3、经费紧张是困绕着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目前,在外地一些好的做法上有专门回归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用资金买就业岗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回归人员新办实体(个体经营),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渡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而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虽然是少数,但也说明了安置工作的未来走向,而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而目前能按照有关规定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地方还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实,致使安置帮教工作系统化管理没有足够的物质和财力支持。
4、专业警力不足是影响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必须由懂业务的专人去抓,这是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但各基层司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每年刑释解教人员少则20人左右,多则60余人,这些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确实力不从心。
5、安置帮教工作环节有缺失是影响工作质量提升的潜在因素。缺少应有的解除帮教环节外和相应的考察、评估、鉴定、表彰等程序性环节,刑释解教人员改造的再好,如果不能及时给其公证、公开的恢复声誉,他可能要长进时间的背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声,对其家庭和本人心理上会造成很大的压力。
6、档案不全是实施系统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难题。虽然近年来各级安置帮教组织都为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但基层的摸排掌握的人数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转到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数相比出入较大,脱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上下级人头数不同外,司法所与派出所人头数也不相符合。此外,有的地方掌握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资料不详,平时的跟踪走访、托管、帮教记录不全,绝大多数敷衍了事。有依程序进行评估考察并建立台帐的则更少,有的地方甚至对本地刑释解教人员表现好坏都说不清楚。
二、 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系统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
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把好系统化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其次,县级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思想动态。 第三,各级安置帮教部门要及时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启动安置程序,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立足财政拔款和社会捐助,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生活困难金、年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费、过渡时期的安置费(一个月)、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费、创办过渡性帮教实体和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经费,依据劳动部门或以职业介绍所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决脱漏管现象,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
第四,建立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向暂住地安置帮教部门反馈的网络体系。在基层帮教组织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由县级帮教组织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
第五,要实行每年两次的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积极为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不仅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更要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对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尽可能地列为帮教重点,把扶知与扶技结合起来,使他们顺利地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第六,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评估、鉴定程序。从刑释解教人员被列入安置帮教对象后,其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因人而宜地建立由帮教小组任组长,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自愿者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帮教对象汇报一年来重返社会的现实表现,依据年度帮教记录、群众的反映,评议小组当面进行评点,并现场打分,同时,告知被帮教对象得分情况,进行一次戒勉谈话,将所有评估考察谈话等资料纳入被评估帮教对象的档案留存备查。
第七,建立解除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程序。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已达三年的进行解除帮教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一般根据刑释解教人员所犯的罪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简易程序一般由帮教责任人、自愿者进行评估鉴定,适用对象为已丧失犯罪条件的,如犯贪污、挪用公款、流氓斗殴、交通肇事等罪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它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则适用普通程序,由评议小组的全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在解除刑释解教人员的评估鉴定时要结合三年来的评估考察结果以及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采取百分制解除帮教考核标准打分,达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解除帮教,90分以下者不给予解除帮教,并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重新纳入帮教范畴继续帮教,解除帮教由安置帮教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帮教对象,同时将其全部档案组卷后封存备查。落实好以上制度,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就一定能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