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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牵红绳,民企与政府擦出新“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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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出炉的余温尚未散去,环境保护部在日前又联合财政部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

一大波围绕水污染治理而诞生的“PPP”项目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PPP模式的发展为何如此火爆?在手握大量社会资本的民企与掌握众多环保项目的政府之间,又将擦出怎样的“火花”?

“PPP”抢滩登陆水环保

所谓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单来说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水污染防治领域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而实施‘水十条’,则需要4万亿-5万亿元的环保投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咨询部副主任逯元堂指出,“‘水十条’的顺利实施,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

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的水污染防治领域,虽迎来诸多政策利好,但产业自身发展的诸多瓶颈依然不容小觑。

“如何利用政府引导产业基金,并利用投融资的方式推进中国的水污染防治的发展,已经成了众多业界学者关注的焦点。现在无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水污染的防治保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是远远不足的。”中经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佳表示。

水污染治理的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同时水污染的治理问题又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政府希望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但是如何让社会资本进入,一直是个“老大难”。“意见”的出台,令很多欲涉足水污染治理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据悉,“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并指出,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

“目前,在整个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的大范围实施和落地,可能首先要从水污染防治这个领域开始。因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尚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而与土壤修复相关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也还没有出台,相比较而言,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条件则相对成熟。”环保部规划司投资处副处长杜会杰说。

业内专家预测,PPP模式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很可能解决“水十条”万亿新增投资的来源问题。而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加速水污染治理项目都落地,行业的市场规模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

操作不易 投资更难

业内专家指出,PPP模式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环保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能够在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的情况下,满足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需求,并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可谓是破解目前环保产业发展困境的一剂良方。

受政策驱动,在“意见”出台后,PPP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据民生证券研究院日前的研究报告,在31个省区市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中,真正签约的仅2100亿元,不足两成。

“PPP模式确实有其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投资回报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例如社会资本作为出资方介入环保项目,如何让其能够放心地投资并能够达到预期的回报,同时项目能够实现对应的环保目标,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杜会杰表示。

世界银行中国局高级经济学家赵敏表示,对于PPP项目,很多的机构投资者不仅仅关注项目的财务风险和投资回报率,也更加关注项目本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要满足环境效益又要满足经济效益的固定收益项目往往“可遇不可求”。

据了解,虽然PPP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但由于很多地方政府所列出的环保项目缺乏系统的论证和规划,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透支”,社会资本不愿承担因政府信誉和合同主体权利不对等带来的支付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例如A政府与B政府都希望能够引入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参与地方的PPP项目,如此一来两个地方政府之间就形成了竞争关系。所以,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样重要。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包括金融机构在内,普遍缺乏PPP项目的实际操作经验,加之一些领域的PPP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也不是很强,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大量PPP项目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的局面。

发挥优势 摆正心态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往往不愿意将一些优质的项目拿出来合作,只是将自身不想做或者无法做好的项目分享给社会资本。导致的结果就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出现“危机”。

“要确保PPP项目的成功开展,项目最初期的规划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规范,包括双方合作主体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等都要考虑在内,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后续纠纷的出现。”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副处长周扬表示。

周扬建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建议由地方政府成立专门负责PPP环保项目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另外一个职能就是负责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这样项目与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会更加顺畅。而民企则可发挥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和经验,推进项目的快速发展。

不仅如此,政府在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要有契约精神,同时要摆正心态。而社会资本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项目的运营,双方要明确定位,树立风险分担的原则。

如何让社会资本心甘情愿地投入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的PPP项目中,同时又保证地方政府能够用心呵护这些来之不易的合作,依然需要各方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