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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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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他提出一套系统的关于正义的理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以及国家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正义的维持。在第一卷到第四卷中,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对话的形式具体阐述了城邦及个人的正义。但柏拉图正义理论存在着缺陷,即国家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哲学王统治的内在困难等问题。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观;理想国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

在《理想国》前四卷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针对正义的定义展开了讨论。

首先,他对正义的三种解释:欠债还钱、以善待友以恶待敌及强者的利益分别做了驳斥。苏格拉底指出还债在债主精神异常或债主是敌人的情况下是不正义的;把好人当成敌人、坏人当成朋友的情况也是不正义的;统治者有时候也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号令,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这也违背了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观点。之后,柏拉图从医生的定义展开了攻击。色回答医生是治病的人,苏格拉底便由此引出统治者的技艺关心的是被统治者,也就是弱者的利益,这与色之前的回答矛盾,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观点。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区分开来。他认为个人的德行需要借助更为明显且宏观的事物来说明。他以城邦类比个人,希望通过了解正义与非正义如何影响城邦,从而知道它们是如何影响个人的。“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城邦的成长,我们就能够看到哪里的正义和不正义的成长”。苏格拉底认为人们生存需要食物、住所、衣着等物,所以国家需要农夫、建筑工、织布工,这样就产生了分工和交换,进而出现了商业、对外贸易和雇佣劳动力。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与外界的战争就不可避免了,这就需要城邦的保卫者。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这样一来,城邦的社会就被划分为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层。

柏拉图从腓尼基神话引出了人的金、银、铜、铁之分。一个人在城邦中所扮演怎样的角色,位于哪个阶级,取决于他的金银铜铁的比例。统治者为金,护卫者为银,生产者则是铜。但柏拉图也反对由于血缘的世袭导致的不平等,铜铁的后辈有可能产生金银,金银的后代也有可能会混杂在铜铁中,因此城邦的统治者在安排职位时候必须做到使具有金银属性的人谋金银之政,铜铁属性之人从事铜铁之事。

在一个正义的城邦之中,应该具有智慧、勇气、节制这些美德。柏拉图将这三者分别归于统治者、护卫者、和劳动者。城邦并不因为丰富的木工知识或铜器知识而被称之为是有智慧的,智慧是能考虑整个国家事务并改进内外关系的知识,是护国者的知识,拥有这种知识的人数是极少的。对于护卫者,即军人,他们具有坚强勇敢的品质核对城邦的信念,他们的正义是勇敢,同时还要心灵坦荡,因为身为护卫者是没有自己的土地、房屋和钱财的。按照世俗的眼光看,护卫者的生活毫无幸福可言,但柏拉图认为理想国的目标并不是为了让某个阶级幸福,而是要让幸福最大化,为了整个城邦全体人民的幸福。对于劳动者,他们只要节制那么就是善。贪心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恶,引发不正义。

在一个正义的城邦中,只要每一个人都恪尽职守,三种人各司其职——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护卫者以自己的勇敢保卫城邦,手艺人懂得节制、收哲学家的统治时,城邦便成为正义的。

至于个人的正义,苏格拉底认为,与城邦的正义一样,都是某种正确分工的描述。理智是聪明的,能够代表整个灵魂进行谋划,应该让理智来领导整个灵魂,让激情服从于理智,协助理智。他说,欲望的本性是贪婪,欲望占据着每个人灵魂的大部分,理智与激情一起监视欲望,以免欲望不断膨胀最后颠覆人的整个生命。他认为理智和激情联合在一起就能最有效地保卫整个灵魂和身体,一个出谋划策,另一个投入战斗,凭借它的勇敢去完成统治者的意图,也即理智的意图。最后,苏格拉底说,人就是由这三个部分组成的一个小小社团,我们也因为每个人身上这个起统治作用的小小部分而称他为有智慧的。正义的人应当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当这三个部分得以协调,那么当有必要做一件事的话他就会主动去做,并在过程中相信这种和谐的行为是正义的是好的行为,指导这种状态的知识是智慧,破坏这种状态的行为是不正义的行为,指导不正义行为的意见则是愚昧无知的。

至此可以得出柏拉图的正义观:“他的正义观分为两个层次,在城邦社会里,分别代表着理性、激情、欲望的三个等级——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职,国家就实现了正义。对于个人来说,其灵魂的三个要素打到和谐有序的最佳状态——即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便实现了个人的正义。”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缺陷

在柏拉图所阐述的正义理论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城邦之中人的属性如何去界定。首先,城邦的正义意味着每个人都做最适合自己的事情,这是与现实逻辑不相符合的。一,统治者无法将所有人按照他们金银铜铁的性质来划分等级,为每个人做出决定应该做何种工作;二、既然哲学王不可能做到全部,那么这就需要城邦中的人民对自己进行自我分析和评价,然而辅助者和生产者是不具有大智慧的,这样就直接致使适合的人无法出现在适合的职务上。

在个人正义方面,柏拉图一方面要培养公民的美德,另一方面他剥夺了人们的对美德的选择自由权。然而美德的建立是通过持久而稳固经营,让人们自主选择,而不是被迫接受。如同巴克所说,柏拉图的正义观使他拒绝给个人以权利。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间存在对应性。即人的灵魂可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但不能因此将国家分为三个等级。在人的灵魂中,这三部分之间并不一定是那一部分在进行单独统治,有可能的是三者出于平等的位置互相进行协调。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矛盾提现在作为正义公民与作为正义个人之间的矛盾上。正义的城邦要求三个等级的人们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还要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准则又往往是个人正义的要求。如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一直,那做一个正义的人和做一个正义的公民是不冲突的。但也不排除有如下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违背社会公德等。在书中柏拉图并没有给出如何解决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之间的矛盾。

柏拉图所处时代的极端自由主义使他也走入了相反的极端激进思想。在社会分工和分层的过程中,他只考虑了“一个人适合做什么”,而忽略了人的本性,不去考虑“一个人喜欢做什么”。他将放大的国家幸福强加于个人幸福之上,忽视了作为个人的选择权和自由。

在书中,柏拉图指出哲学王统治的城邦才能成为一个善的城邦。但柏拉图没有意识到,哲学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一定是柏拉图式的国家正义。哲学王并不一定以城邦的正义为价值追求目标,即使理想国的缔造者认同柏拉图国家正义的目标,因此即使国家正义的目标得以实现也未必能维持长久。即使哲学王都是同意比拉图国家正义观念的人,国家正义也不一定能实现。治国者除了具备治国的知识以外,还须具有处理政务和维持巩固权力的能力,哲学家是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能力的。但试问,一个不懂帝王之术的统治者,如何能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反之,如果哲学王热衷权力,并乐于进行权力斗争,那么他对政治权力的关心就大于他对哲学的热爱,这样的话哲学王也就不再是一个哲学的王,而变为了僭主。

上述的两种冲突是的哲学家很难在信念与权力之间保持一致:始终坚持信念则容易失去权力,追求权力则迟早要放弃信念。

综上所述,柏拉图的正义理念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但正如波普尔所说,《理想国》可能是关于正义有史以来最为精致的著作,柏拉图对正义的阐述对当时以及现在的时代的政治哲学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理想国[J].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2] 葛涵养.《理想国》中的正义观[J].南方论刊,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