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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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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但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保险;现状;未来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009-02

1 资本问题

1.1 资产规模小

由于我国保险业时间短、起点低,大多数的保险公司规模偏小,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而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都在100亿美元以上。而且近年来外国保险公司的兼并很多,使得大的保险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1.2 资本注入率低

从美国保险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在15%以上,而中国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平均只有9.99%,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际行业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新兴保险公司的情况往往好一些,由于其现有业务规模小,资本比较充足,资本注入率相对较高。

2 经营问题

2.1 资金运用能力低

这主要表现在:既懂保险又懂投资的人才十分缺乏,可用资金量受限制较大,尤其是对投资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基金、股市的限制更严,资金运用的决策水平低。

2.2 低利润率

由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赢利能力普遍较低。1999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大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更是低于GDP增长率。

3 险种问题

险种创新相对滞后。险种创新能力低,不能根据市场设计出合适的险种,特别是产险市场,险种发展更为缓慢,市场上仍然靠几个老牌产品支撑局面。

我国的险种不合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绩效标准不合理,对新险种缺少扶持。我国的保险公司以保费收入作为绩效指标,导致只重视收入不注意效益。新险种保费收入在推广初期必然有限,而业务人员不愿将精力放在新险种的推广上,使得新险种得不到有效的扶持。

4 偿付能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是以银行利率为主要参照物。改革开放以来,银行利率一度居高不下,受此影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普遍较高,高时曾一度达8.8%以上的年复利。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先后7次下调,年息定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调到2.25%。保险产品在销售时承诺了高利率,而资金运用却以银行存款为主。这样高预定利率产品因利率下调给保险公司形成了巨额的利差损。

偿付能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不足也使得这些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很高。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偿付能力不足是中国保险业的核心问题,而资本金不足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偿付能力不足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由于管理上的松散,制度上的不健全,层层占用大量的资金,搞投资贷款、办三产、做房地产等,形成的不良资产和非生息资产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5 投资问题

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入市保险资金已达115亿元,保险公司投资额1191亿元,首次超过了银行存款1177亿元,其中国债866亿元,证券投资基金115亿元。到2000年年底,入市保险资金已达134亿元,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为4%。随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入市保险资金会继续猛升。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投资的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安全性和效益性。实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西方国家的保险业普遍通过两条途径:第一,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创造最大的价值;第二,通过保险与投资的分业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安全性。

而1997年后我国连续7次调低利率,使保单预定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将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将导致亏损的产生。在债券投资方面,从1997年9月到1999年9月,交易所国债市场的流通总量不足60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存量已达9000亿元左右,但交易量不够活跃,流动性不强;企业债券品种少,流动性差,收益不高。所以债券投资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提高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可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有关限制已经成为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6 结 论

回顾中国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保险业在四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对保险行业运行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这就是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保险经营不能违背稳健经营的规律。

二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全行业的共识。财产保险扭转了多年来持续亏损的局面,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有序。保险业更加注重长期性和保障性的业务,公司后援服务和管理向大集中的方向发展,业务质量和赢利能力明显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稳步拓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空间不断地扩大。2009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1万亿元,相比2005年翻了一番,提前一年完成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三是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的进展。新保险法顺利颁布实施,保险法规不断地加强,基本形成了覆盖保险经营和监管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并全面实施了监管制度,加强了对保险公司法人、高管人员的监管,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在防范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在危机中,我们建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制度、风险排查制度、预警监测制度和压力测试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机制,强化了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定了一系列风险应急预案,保险业应对突发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保监会对一些公司的风险隐患进行了严肃的、认真的清理和处置,消除了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

尽管金融危机还没有过去,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措施和对金融危机的反思还在不断地深化,但总体上看,通过应对金融危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不断地夯实,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