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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兽药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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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而直接为畜牧业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兽药,日益成为保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本文综述了枝江市兽药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兽药;畜牧业;GSP;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1-0037-03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它是畜牧生产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兽药市场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人们的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排除动物及产品安全隐患,提高枝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现就枝江市兽药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兽药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是控制兽药从出厂到用户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简单地说,兽药GSP包括两个要素:第一是兽药质量在流通环节的保障体系,第二是兽药质量的可追溯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国家农业部于2010年第3号令《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制定了《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4月20日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湖北省兽药经营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GSP后续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兽药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兽药GSP成效,继续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经营活动,确保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枝江市的兽药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宣传发动,试点示范,指导并帮助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对照评定细则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改进、改造,截至2012年11月底,共接受GSP验收申请 70 家,现场验收通过 55家,未一次性通过正在整改的有10家,完全不能达标退出市场的有5家。城区除了3家渔药门店动作缓慢以外,其他基本达到了验收的要求。

1 枝江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现有的兽药经营者多数是饲料兽药兼营,难以达到有独立的兽药经营门店的要求,他们觉得比较效益不高,不愿意多投入,通过GSP的积极性不太高。

(2)部分乡村兽医对推行兽药GSP的认识不足。依然用老眼光、老观点用药,还有人有厌倦情绪。同时对乡村游医用药难以管理,由于农村地域广阔,而乡镇基层执业兽医师的数量非常有限,许多动物疾病诊治工作由原来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其他游医进行,其用药极不规范,尽管兽医部门加强了管理、进行了清理,但要全面理顺还须做大量的工作。

(3)在基层,兽药使用、销售的渠道比较多,乡镇兽医、村级防疫员、走村窜户的黑兽医等都在销售、使用,甚至有一些饲料经营户也在偷偷经营,让部分经营者对兽药执法力度心存怀疑,多数持观望态度。

(4)兽药经营必须是企业才有经营资格,而以前乡镇都是个体户,有的甚至多年没有办过营业执照,现在注册为企业,怕涉及今后缴纳税收等问题。

(5)部分渔药经营门店对于渔药也是属于兽药的概念不清楚,认为渔药属于水产部门管理,不属于畜牧部门的管理范畴,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呈现消极的态度。

(6)一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使用过期兽药、禁用兽药、无GMP标识兽药的现象,有的规模养殖场的兽医室建设很不规范;多数规模场无专门的兽医治疗室,药品堆码不整齐,乱堆乱放现象严重。

(7)一些兽药GMP生产企业不按规范严格管理,如:成品库记录不全;产品无明显的“合格”、“不合格”或“待检”等规定标识;个别企业的水针剂仍然使用西林瓶;有的兽药只有商品名而无通用名、随意夸大疗效的产品的占有率较大,这些产品常常冠以“XX王”、“XX霸”、“XX帝”,自称能治“瘟疫”、“痘病”等多种疫病,严重扰乱了兽药市场秩序;兽药生产企业太多,冒充通过GMP认证的兽药企业及兽药产品也在增加;一些兽药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如:经营国家已废止兽药品种、假批准文号、质量不合格和过期失效的产品等,个别经营者仍在经营禁用兽药和无GMP标识的兽药等。极大增加了执法管理的工作难度。

2 枝江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可以经营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但是一些经营户为追求暴利,不顾国家的规定,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这种私下经营,不仅逃避了兽药管理部门的有效监控,同时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使得大批假冒伪劣生物制品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畜产品的安全、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2 制造违规生物制品的企业存在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任何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但是,一些无生产许可证的部门为了牟利,大量制售违规生物制品。同时也有个别兽用生物制品的合法生产企业为参与竞争、降低成本,也生产制售违规生物制品。有的农业大专院校用自制疫苗或者中试产品充斥市场,并且卖价奇高,扰乱了市场秩序,从而引起一系列问题。

2.3 对养殖场用药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

在一些可以自购疫苗进行免疫的大型养殖场,由于对兽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和使用缺乏应有的知识,在兽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和使用上未能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批准。而是随意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其结果是造成监督失控、免疫失败,同时还为假冒伪劣生物制品提供了流入的可乘之机。

3 加强枝江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对策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枝江市畜牧兽医局在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细化措施,整体推进,收到了明显成效。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体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假冒伪劣兽药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态度,把兽药打假工作引向深入,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监督和考核,将兽药GSP建设纳入监督分所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年终考核。

3.2 认真履职,强化执法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兽药行业的管理,实施对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控。

(1)切实抓好兽医诊疗队伍的管理。基层兽医诊疗人员对兽药使用与兽药GSP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讲具有界限的划定和法律责任的区别,首先是明确兽医诊疗资格,根据农业部第17号令《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乡村兽医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2012年6月份枝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了乡村兽医的业务培训,按要求颁发了《乡村兽医登记证》,没有颁证的,中心将不认定为乡村兽医。二是即使有乡村兽医证而无兽药GSP证也不得在门市或摊位摆放兽药产品。力求在兽药GSP建设中做到概念清楚,行为规范。

(2)工商、质检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定时检查和突击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严格按《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广泛宣传,全民支持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通告兽药GSP达标企业的名单;宣传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制售和使用规定;宣传假劣兽药对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环境。2012年年初,为确保兽药GSP贯彻,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了专门告知书,要求各监督分所发放到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个体户)手中,并签字回执留存。

3.4 加强管理,严肃查处

加强对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要依法办事,对不具备条件或无证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严格查处、不留后路,让假冒伪劣药品没有藏身之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部门按《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兽药的进货关。对GSP验收企业要求必须有兽药厂家的GMP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要求的单位或经营户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不能蒙混过关。对自购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大型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以防止假冒伪劣生物制品的流入,确保畜产品安全。

加强GSP后续监管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后续监管将成为兽药执法的工作重点,以保障兽药GSP工作的法制严肃性、规范性和长效性。一是严格验收认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对基层兽医人员要对内对外一个样,不能对内宽,对外严;二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三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四是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兽药经营企业(个体)。

3.5 创新思路,抓出成效

目前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众多,兽药品种不计其数,要逐摊逐店进行清查难度很大。要逐步推广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以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这是转变兽药经营方式、值得探讨的一个新课题。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兽药管理执法过程中努力探索兽药管理新模式。结合实际,尝试推广自选经营管理模式。采取连锁经营企业、一般批零企业、加盟(连锁)零售店、零售企业四种主体形式,让业主自行选择,但都必须做好形象并规范化。在乡镇推行连锁经营模式。对加盟(连锁)零售店,除经营门店以外,不要求库房面积的限制,且经营资质可由企业放宽到个体,但必须做到“四统一”:统一对外标识(店招店牌、制度、记录等)、统一宣传培训、统一建立进销台账、统一售后服务。通过“四统一”,达到“三个保障”,即经营兽药产品质量、兽药经营服务质量、兽药产品可追溯性得到保障。结合实际的四种经营管理模式在操作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畜产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兽药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