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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权力的知识特质和伦理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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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权力作为大学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关系着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知识是权力生成的内在逻辑,文章考察了知识特质与权力生成的关系,并借助理性哲思探究大学权力的知识底色,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下大学异化情况,分析梳理权力与知识谁是根源因素,指出应以伦理救赎的方式来实现大学权力的理论重塑。

关键词:大学权力;知识;伦理;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谐共生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53-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2JDSZ202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资助项目(KD2012W24);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ZZ12-0921);中国矿业大学教代会工会工作研究重点课题(KD201101)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赵保全(1976-),男,山东临沂人,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助理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罗承选(1947-),男,四川乐山人,中国矿业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大学权力是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关系着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近年来,关于大学权力的研究日渐深入,讨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何界定大学权力的定义、形式和特征,以及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大学权力结构框架中的地位和关系等,但大都是从高等教育组织结构角度进行分析,缺乏从权力的内部生成逻辑暨知识的视角进行探究。大学是研究高深知识的地方,创造、发展和运用知识是大学的特殊使命。大学作为一种知识生产的场域已经成为社会的重要制度,它反映了知识本身及其在社会中生产、组织、地位、功能的转变。[1]为此,从知识的视角来分析大学权力的生成逻辑以及内在的伦理价值,探究大学权力的和谐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历史考察:知识特性与权力生成

梳理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必须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什么是知识?知识的特性是什么?知识的生产方式和表现形式是什么?人们对于“知识”这一异常熟悉的概念,一向存在不同的认识,无论是对其起源与定义,还是对知识的价值与表现诸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当代哲学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对外在事物正确把握后形成的信息。北京大学胡军教授撰文认为,知识构成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信念、真和证实。关于知识的特征,默顿以“四原则”表明了知识具有公共性、普遍性、非牟利性质和有组织的怀疑。也有学者认为,知识的特点突出表现为程度上的高深性、功能上的专门性、性质上的公共性、过程上的游移性。[2]知识的门类众多,按照内容可分为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按照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知识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积累和发展,并日渐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态势。鉴于知识定义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本文所指的知识是与普通知识相对的高深知识,主要是指处于知识结构的顶端、依托大学研究所形成的深奥、专门化的系统知识。高深知识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追求知识的生产、创造、应用、传承为其首要目标。正如弗莱克斯所说,“大学是这样一种机构:它自觉地献身于对知识的追求,力争解决难题,用挑剔的眼光去评价人们的成就,并用真正的高水平去教育人。”

知识所具有的认识与实践价值使其逐步成为人类行为的基础和社会发展中的活跃要素,不断刺激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出现,与知识相关联的组织形式也日益复杂化。甚至有专家认为,在知识社会中,知识生产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中心,知识已经超越了生产资本的附庸,以知识行动重构了当代的社会结构。[3]52因此,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社会组织都对知识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学作为知识生产重要基地,自然而然地为社会各界或权力主体所关注。我们要特别指出,在大学研究的知识体系中,自然科学因为其突出的工具理性,以及系统的知识体系,与实践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超越于人文科学而成为社会核心知识,占据着明显的文化优势。知识不仅是大学作为独立机构合法存在的基础,也是学术共同体成员的活动领域和共同要素,由此形成的各项大学职能都与知识要素紧密相联。大学因为拥有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资源,作出了对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知识贡献,形成了特殊的知识权威地位,也就拥有了其他社会组织难以企及的权力。也正是知识及其力量,促使大学成为社会的良知、批判变革社会的力量、人类的公器。

大学与知识生产存在着历史继承和现实需要的双重依存关系。知识分子是知识生产的主体,又是知识运用和联系的主体性媒介。由于高深知识的特性,决定了其研究主体是学院派知识分子——大学教师,而非普通公共知识分子。[4]5-6随着知识领域的细分和专业分割的强化,大学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道德推崇者,而是由学科分割而形成的知识操守者,大学教师的角色定位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积极将自己融入权力系统中,通过与政府企业合作、承担课题等方式将所拥有的知识转化成权力。所以,以高校教师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联系政府与高校权力系统的媒介。即政府、科研机构以及市场经济等社会因素与知识生产的内在规律相互作用,影响和决定着当下的知识生产方式,并借助大学组织特性将内在的权力因素表现出来。无论德国大学坚持的“教学科研相统一”,还是美国的巨型大学,都是围绕知识生产进行的权力配置再调整,使大学知识生产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初步实现契合。大学因此凝聚了一大批科学家等社会知识分子,以人才培养为平台将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紧密联系起来。知识产生的条件,也印证了权力对大学和知识发展的独特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大学承担着更为迫切的知识生产任务和要求。

什么是权力?知识如何构成权力?中外学者都重视权力的控制和影响力,把权力定义为一种由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掌握着特定资源的个人和机构对其他公众影响和支配的能力。[5]29权力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本文所谈的主要是大学权力,指介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一种控制力量,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大学组织自身科层化所形成的行政权力,一种是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通常而言,前者与大学学术权力一起行使的是大学自治权,后者则行使对大学的管理权。[6]33大学权力究竟源自哪里?借助前人对大学组织—权力结构演变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的行会大学还是当下的研究型大学,其权力主要来于自主管理大学内部事务的能力。基于实现研究高深知识的宗旨,大学在运行中为了获取发展学术研究相关的资源,必然要求分享话语权和参与决策权,因此被以政府为首组建的公共权力体系所关注,并试图利用掌控大学来实现对知识、利益和价值的获取。大学与制度、权力、知识建立了联系。当然,大学权力与政治权力或政府权力有所不同。贺麟曾提出,学术与政治两者彼此应互不侵犯,但是“学术和政治中间,又有一种密切的联系,失掉了这一联系,就会两败俱伤”。[7]这一联系是对大学权力与知识关系的简约概括。毋庸置疑,西方哲学研究者也认为知识与权力紧密相连。福柯不仅将知识和知识体系由客观的科学知识拓展至具有更为广泛的文化背景和文化意蕴的知识,而且将权力由单纯的国家强势权力拓展至介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控制和支配方式,增加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微观权力,进一步深化了对“知识/权力观”的认识。他曾明确指出,在人文科学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8]“知识是权力的眼睛。凡是知识所及的地方也是权力所及的地方。知识总是以真理的形式为权力作辩护。知识为权力划定范围,权力为知识确定形式。两者互相支撑。”[9]可见,知识本身就是一种权力,高深知识所产生的权力和利益成为各方竭力争夺的对象。各国政府把权力触角伸向大学,希望凭借知识内在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巩固自己的权力基础,并实现对知识分子的控制。知识与权力的紧密结合已经成为常态。大学成员也利用所掌握的知识以及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地位,得以分享世俗权力和大学内部资源。关于权力对知识的作用,张之沧认为,“自从知识与权力结合后,知识就逐渐发生异化:一是通过权力的支配、控制和利用,使知识从属权力,形成工具知识。二是通过权力垄断、支配人力、物力、财力和相关的学术机构与教育资源优先发展与权力相关的知识,形成权力知识。”[10]此处所说的权力,主要是基于“探究高深知识的需要”形成的维护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