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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粮食质检机构作用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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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全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广大消费者对粮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本文就如何解决粮食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好新时期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粮食;质检机构;质量;监管

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职责。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实施管办法》的贯彻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两百余家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和市级区域粮食质量监测站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组织的严格考核授权,全国粮食质检体系形成,同时各质检机构在积极申请挂牌过程中筹集争取资金购置化验仪器,检验设备得到了充实和完善,检验技术手段能力得到空前的提高,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粮食质量监管及检验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应该看到,全国粮食质检机构是一支新生力量,基础相对薄弱,内部机制还不够完全,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手段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任度和社会公信力有待增强,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粮食质检机构作用的发挥。影响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1.充分认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作用的重要性,科学定位粮食质检机构的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粮食质检机构,随着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和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的呼声就应运而生。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不仅负担着为政府依法管粮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的重任。同时也为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和粮食产销连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增效,消费者放心,消费目标的实现,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职能作用的重要性,粮食质检机构要创新工作,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认可,把工作定位于:坚持坚管与服务并举的观念,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为政府依法管粮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针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标准质量信息,咨询,检样,检测,鉴定等方面为政府,粮食生产,经营和消费者,提供高水平,全方位,有信服力的服务,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和粮食产销衔接。

2.发挥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由于各级粮食机构刚刚恢复,仪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运营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不到位,严重影响各项职能的发挥。一是各级政府仍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对粮食质量,监管重视不够,对粮食质检机构支持不利,造成粮食质量各环节监管严重缺位,粮食质检机缺乏应有的监管主动权,二是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陈旧、检验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现代粮食流通新形势的需要。三是粮食质检机构体系系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约束和运营机制,各质检机构各自为政,其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相对封闭,形不成合力,不利于全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公信力的提升。四是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尤其是市级区域质检站,常年检验任务不足,大量技术设备闲置浪费,经费收入严重不足,制约其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

以上问题表明,虽然全国粮食质检体系已经建立,但基础相当薄弱,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和质量监管、服务于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要求,因此我认为,应着力从以下方面解决粮食质检机构发挥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坚持有为才有为的观念,着力打造粮食质检机构的政府信服力和社会公信力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充分利用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优势,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与服务职责,为确保国家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一是积极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赋予粮食质检机构一定的质量管理权限,便于其依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原粮卫生监管,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粮食质量情况和原粮卫生状况,为政府依法管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各级储备粮及军供粮等政府性粮食质量监管。按照储备粮分级管理的要求,粮食质检机构在做好同级储备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建议国家粮食局按《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授权或委托省级和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承担本辖区和相邻区域中央储备粮质量监测任务。三是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目前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监管基本上由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各省级分公司内部管理,粮食质检机构无权参与,造成政府对全部粮食质量管理的部分缺位,建议国家粮食局积极协商国务院各部委,赋予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监督权,坚持粮食入库验收,出库质量把关,第三方检验制度,确保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维护国家、农民各消费者利益,消除粮食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通过开展新产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粮食总体质量和卫生评价状况信息,便于政府有效的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各粮食产销衔接,促进农民增收、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增效。

2.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艰苦创业精神,改善粮食质检机构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局面

面对各级特别是市县级区域性粮食质检站技术设备落后状况。我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我国加入WTO后粮食质检机构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各级政府对粮食质量工作逐步重视的机遇,按照国家、地方和质检机构三方共建的原则,积极申请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迅速配置一批高技术含量,国内外先进检验仪器设备,充实到各质检机构,有可能的话建议大型仪器,特别是卫生检测方面的大型仪器,由国家标准质量办公室统一采购,便于全行业技术参数考核和实验环境条件的统一,避免使用过程中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上级部门要定期加强对质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使广大质检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更新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质检机构迅速改变设备落后的局面,迅速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完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

2.3加强管理,建立以国家粮食标准质量办公室为领导,省及质检中心为骨干,市级区域站为基础,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的粮食质检体系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发展不平衡检验设备技术环境设施业务开展等差距很大,不便于统一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建议建立以国家粮食标准质量办公室为领导,省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市级区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为基础的,三级质检机构垂直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业务共享,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质检领域的新形势。按照高效运转与时俱进的原则,建立一整套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整合粮食质检资源,形成合力,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针,着力增强全国粮食质检机构在质量监管、,检验及信息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公信力。

2.4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做好业务创收工作,增强发展后劲

鉴于目前各级质检机构基础相对薄弱,检验任务不足的现状,本人认为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更好的为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服务,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检验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手段,积极开展与本专业有联系的个行业的合作,增加收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可持续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充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工作是现代化粮食流通的要求,也是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需要。做好新时期粮食质量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的作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才能适应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监管和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