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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支教异化为职称评定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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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省会城市城区学校校长收到了自己学校8位教师要到边远农村地区支教2年的申请书。当时,校长心中涌起了一股暖流,他觉得学校教师的思想觉悟高。但随即涌来的却是一个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学校本来人员就紧张,另外每年都有休产假、请病假的老师,尤其二胎政策放开后,休产假的老师翻了一番。如果这8位教师都去边远农村支教,这些教师的课没人带,就会使学校陷入瘫痪的境地。于是,校长把想支教的教师召集在一起开会,提出学校师资短缺的实际困难,决定每次只能派一位教师去农村支教。在谈支教的原因时,“为了评职称”成了想支教教师的核心动机。因为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特级教师评选等一系列评优选先时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被作为了必备或优先条件,很多教师就因为没有农村工作经历而没办法评职称。这位校长又急又烦,最后只好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抓阄的办法确定了1名农村支教教师。

上述事件在当前县城城区学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学校高级教师限额有限的情况下,一些中级教师克服家庭现实困难,竞相支教已成为一些学校和教师热议的话题。而且,很多地区高级教师评定时还把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2年作为必备条件,再加上学校职称名额有限,致使很多教师纷纷争取到农村学校支教。此时的支教,已经失去了志愿、奉献、帮助的正向价值导向,而涂抹在其背后的是浓重的功利主义色彩。

支教本身折射出的应该是这样的内涵:支教是一种美德传递――城市教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个人素质等方面有优势,在农村学校支教时为发展和谐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尽自己的一份力,从而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支教是一种能力提升――支教教师个人业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进行支教,既能传经送宝,起到示范引导作用,还能适应城乡的不同环境,保证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运转。这样以来,在提供专业引领的同时又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实现了双赢;支教是一种正向竞争――要像评选优秀教师那样来定好标准,规范程序,选好人员,让选择支教教师的过程成为一种正向的评价考量。

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职称评定不同于短期性的荣誉、待遇(如先进、优秀等)的评定,也不同于行政职务的任命和聘任,它实际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功劳、苦劳及能力的综合认定,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标准、知识水平标准、专业能力标准、业绩成果标准,重在看教师的学科素养、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如果把支教与职称评定联系起来,支教只能作为职称评定中思想品德标准的评价范畴。而实际情况是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支教教师一年不仅有2万元左右的经济补贴,还有评优选先升职等其他方面的优待。再加上现在部分地区将支教与职称评定进行捆绑,这才造成了教师们蜂拥而至地抢着到农村学校支教。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真正走进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则良莠不齐,真正静下心来、甘心奉献的教师更是为数不多。这种利益众多的支教,早已和志愿、奉献的本义相行甚远。

因此,在确定在职教师支教项目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引领鼓励教师传播思想、传播经验,带动边远农村学校发展的目标确立支教学校,选定支教教师,并减少支教补助标准或取消补助,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支持农村学校发展的支教本意。在职称评定条件制定时,不要硬性地把到农村学校支教经历作为必备的条件,而改为选择或优先的条件,从而最大可能地弱化支教教师的功利主义倾向。另外,接受支教教师的学校要确实根据支教教师的特长,不要只安排定缺带课的任务,而要发挥好支教教师培训引领农村学校教师的传、帮、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