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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滥用乱用兽药专项整治。以兽药使用单位为重点,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行为。加强兽药GSP证后监管。
(二)开展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饲料兽药销售,清理整顿流动推销商贩。
(三)开展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抽检力度,做好日常监测和每年4、9、12月三次拉网式监测,屠宰、外调严格按相关比例抽检,确保监测无死角。加强活畜禽收购、贩运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以天意乳业为重点,严格监测三聚氰胺、黄曲霉素,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辆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严厉打击无证收运生鲜乳、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的行为。
(四)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和标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屠宰点。加强屠宰场点管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收购销售贮藏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健全病死畜禽处理、补贴兑现等环节监管制度。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加大畜牧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局相关股室要将畜牧业标准转化或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符合我县实际的技术规程或管理制度,提高畜牧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牧业的标准化程度。
(二)建设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活动,着力推进畜牧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健康养殖、高效低残留兽药使用和合理处理粪污减少污染。
(三)强化畜牧品牌培育。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补贴机制,落实奖补政策,凡通过中、省、市验收的标准化养殖场,年内必须通过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否则将不再列入国家补助资金享受范围。强化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证后监管,因地制宜发展有机畜产品,彰显地理标志畜产品地域特色。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品牌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放心店建设。
三、加强各环节监管
(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驻场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全面实行官方兽医驻场,坚持24小时值班,严把“动物进场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生猪凭证凭标进场,禁止以屠宰检疫代替产地检疫,做到检疫申报率、耳标佩戴率、耳标回收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回收率100%,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进场和同步检疫“瘦肉精”必须按比例进行抽检,完善各项检疫记录。
(二)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监管。对所有鸡、鸭、鹅、鸽、猪、牛、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每个服务对象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指导1次以上,并做好监管记录。主要监管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完善养殖档案、完善疫病防控制度、严格无害化处理、合理处理粪污等。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200只以上的规模场每月监测一次“瘦肉精”,其余的规模场坚持每年监测3次以上。
(三)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兽药店要严格GSP准入,对每个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安排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指导1次以上,监督经营单位做好销售台账,禁止经营假劣不合格和违禁物品。
(四)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监管。有畜禽(产品)销售的市场/超市等,指定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1次以上,对在售的物品必须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
四、严格监管执法
(一)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横到边、竖到底、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统一制度、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把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质量风险监测。积极配合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好以肉、蛋、奶、蜂产品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认真实施好蜂产品、生鲜乳、“瘦肉精”、硝基呋喃等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不留安全隐患。
(三)严格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四)严格推行产地准出。要强化产地、屠宰检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依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产品准出。
(五)严格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畜牧业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对畜牧业违法案件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拓宽案源线索;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
(六)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到岗到人。依托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畜产品质检体系、质量追溯系统、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完善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畜牧业品牌发展、应急处置、定期通报、问题约谈等机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二)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争取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完善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生产一线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充分发挥监管巡查作用;每一位监管对象都落实到相应的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做事”。
(三)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宣传片、宣传册、购物袋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督促其树立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畜产品品牌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优势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