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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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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做大做强建筑业为目标,以推进企业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为手段,全面提升建筑业经济运行水平和队伍整体竞争力,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我县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县打造成为建筑业大县。

1.创造40亿元产值,实现超常增长目标。到2014年底,全县建筑业产值达到4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25亿元。

2.培育20家建筑、开发企业,实现倍增目标。到2014年底,全县具有一级建筑资质企业2家,二级建筑资质企业由目前1家发展到4家,三级建筑资质企业由目前6家发展到14家,培育二级开发资质以上企业8家,三级开发资质企业12家。

3.完成4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县建筑企业上缴税金达到2亿元以上,占全县财政收入比例显著提高。

4.打造10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县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进一步拉动就业,打造一支具有*县特色的建筑劳务大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撑,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

1.引进高资质企业。对域外建筑业特级企业到我县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在我县设立总部的域外建筑业特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县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2.鼓励建筑、开发企业到我县注册。凡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货币出资外,允许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按照《公司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股权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的具体办法和途径,支持房地产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质出资,扩大融资渠道。

3.鼓励建筑、开发企业到我县纳税。设立政府奖励基金,凡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施工工程范围在我县所属区域内并依法缴纳各项税金的,其营业税超过上年基数的按地方所得的1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凡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施工工程范围在我县区域范围以外的,按其营业税部分地方所得的2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4.优先供应本县开发企业土地。凡新开建设组团和楼盘,优先保证本县开发企业竞标。县政府积极策划和推出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自己提出开发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招拍挂方案。

5.对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本地企业,通过企业评先、工程创优等制度性措施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并可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人选。凡当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6.扶持建筑、开发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竞争,支持企业优化重组,鼓励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条、联合组团开发,打造实力强大、管理先进、功能完备的企业航母,发挥其龙头和辐射作用,促使建筑业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7.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充分利用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创办劳务分包企业,申办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带动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在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8.培养储备专业人才。实施建筑业人才培训、储备战略,培育建筑业人才队伍,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劳务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开发企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二)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1.实行建筑业企业统一管理。县建设局对全县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开发企业行使统一管理权,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对房建、交通、水利、钢铁、冶金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统一归口管理,实现大建筑业概念。

2.完善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建筑业大发展。从2009年起,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开发、公共事业管理等相关管理职能,确保我县建筑、开发管理职能不缺项,对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开发的企业依法实施管理,保证提供全程的优质、高效服务。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县县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朝政发〔2007〕44号),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将*市给我县的支持政策落实好,确保我县新县城建设顺利完成。

3.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加强域外建筑、开发企业来我县投标、施工、开发的管理工作。域外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县城乡建设,要在我县设立子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域外企业属地化管理。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依法整顿和规范建筑、开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坚决制止无序竞争的市场行为。要加强建筑、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稳定生产秩序。

4.整合中小建筑、开发企业。通过调整管理思路和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大多数企业走出“小而全”的发展误区,鼓励和扶持一大批以高、精、尖、特为经营目标的专业施工企业,形成规模可观、专业齐全、为总承包企业提供全方位配套施工的专业群体。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鼓励专业施工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

(三)加强整体服务,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为企业开辟域外市场提供必要服务。在对域外承揽工程开具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等问题上,要协调银行降低条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条件成熟时可成立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负责对我县建筑、开发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朝政发〔2009〕15号),制定并采取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增长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在申办资质升级、考评专业技术职称和建造师资格等方面,给予企业全力支持。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加大整体服务力度,对建筑、开发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开辟绿色通道。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筑、开发企业的供地工作,及时进入招拍挂程序,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发改部门要及时为建筑项目立项,依法出具项目建议书。

(四)培育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围绕新县城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柳城镇郭家村城中村改造及工业园区发展,积极推出柳城镇郭家组团、腰而营子组团、小波罗赤组团及其它小城镇建设组团等开发项目,创造和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开发市场,为我县建筑、开发企业提供市场平台,稳步推进我县建筑业发展步伐,促进我县建筑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领导,保障建筑业做大做强

1.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促进全县建筑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发展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建筑、开发企业,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完善统计制度。①对全县建筑、开发企业实行部门统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领导体系和保障制度,由建设部门负责全县建筑、开发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开发企业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建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统计业务机构,并安排专职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建筑、开发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也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规章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②建设部门和企业进行统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筑、开发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生产情况、每季后10日前将财务情况报送县建设局审核汇总后,将汇总结果并附带企业基层报表分别于每月26日前和每季后11日前报送县统计局。③建筑、开发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资料。同时,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有违法行为,要依据《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