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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行为边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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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政支出现状分析

1.与经济法行为相关的财政支出之宏观我国财政支出项目分别涉及国防、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近三年教育支出在我国财政支出中占有最高比重,1978年在教育领域投入的支出仅为75.05亿元,占财政支出总额6.69%;2010年我国教育支出12550.02,占财政支出的14%;2011年16497.33,占财政支出的15.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凭借所占财政支出总额的12.01%(2009年)、10.4%(2010年)、10.06%(2011年)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列居第二位和第三位。近三年政府在民生项目如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等项目上的投资不断加大。相反,在粮油物质管理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事务等支出比重不断下滑,这符合我国政府贯彻民生财政、让位于市场的财政政策发展趋势。尽管与经济法行为相关支出比重逐年下降,但经济建设费占财政支出比重仍然偏高。我国经济建设费从78年至09年不断增长,但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却以平均每年140.07%的速度下降。建国伊始,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相当明显,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高。改革开放前,这一比重稳定在50%以上,在“二五”时期,达到历史最高,为65.2%。2.与经济法行为相关的财政支出之微观从微观视角分析,经济法行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财政支出方面大致体现为市场规制和经济服务领域。市场规制是国家利用公权力从市场外部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偏离状态加以矫正和规范的行为。2010年我国对市场规制的支出费用③为2072.25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总决算的2.31%。2011年市场规制类支出略有提高,达2428.47亿元,但其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下降了0.09个百分点。相较而言,市场规制类事务中金融监管类事务所占比重最高,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并未得到财政的大力支持,5.43%④的规制力度与我国频发的“毒奶粉”、“地沟油”、“红心鸭蛋”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打击强度不相符。此外,2011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达104.9,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更是高达111.9,飞涨的物价仅凭1.38%⑤的市场规制力度并不能被压制。目前看来,我国不仅对市场规制领域投资颇为有限,本应受到政府重视且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问题同样未得到政府应有的财政支持,相应地,商家道德缺失、经济运行无序等问题频频发生。经济服务,或称之为公共品的提供,看似不与经济生活直接相关,实际上却是整个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根基,其中的公共交通建设的好坏就关系到市场中产品流通和货物交易顺畅与否,而供水供电则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近两年,我国在经济服务方面的投入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项目上,投资数额较大。2010交通运输支出5488.47,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53.72,共计5742.19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6.39%,2011年交通运输项目支出7497.8、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67.8,共计7865.6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7.2%。

二、财政支出效益评价

(一)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

财政支出具有乘数效应和加速效应。通常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引起国民收入的增加,并且国民收入的增加额会在边际消费倾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规律倍数增加,国民收入增加的同时会形成对政府支出增加的需求,出现财政支出增加促进国民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再次促进支出增长的现象。1978年至2012年,我国财政支出(除1980年、1981年)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均为正数,这表明GDP伴随着财政支出的增长而增长。然而,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不具有必然的相关性。图一显示我国财政支出与GDP的增长率走势在不同时期趋于一致或相反。1979年-1996年,财政支出与GDP增长率曲线基本一致,呈正相关关系,而1996-2003曲线走向相反,为负相关关系;2003年-2012年两者又重现一致。33年间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波动很大。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包含了财政支出对GDP的增长贡献率、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两大信息。96年至2012年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重基本超过“1”,表明了财政支出增速大于GDP增速,相应财政支出投入所获得的GDP回报渐减。然而,1979年至2012年的政府支出增长边际倾向始终低于0.6,即只需低于0.6个单位的财政支出就能够增加一个单位的GDP,这表示我国始终以更少的支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图一显示出1996年为支出与GDP之间关系的转折点,1993-1996我国首次以市场调控经济代替了行政命令管理市场的方法,采取消极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应对国内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了降低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我国开始实行以扩大内需为基本途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投资的积极财政政策。从国家干预经济的整个历史阶段来看,96年可以说是计划式行政干预与市场规律调节的分水岭。96年之前,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国家财政政策仍以行政命令为导向,“有形之手”尚不能借助“无形之手”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应对市场危机等功能。之后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愈发明显,财政政策也建立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之上,为市场规律的运行保留足够的空间。相应地,96年以前具有针对性、政治性导向的财政支出对GDP的促进作用很大,财政支出的多寡与GDP增减有着直接的联系。96年后两者相关性减弱,GDP渐渐摆脱了在政府“刺激”下求增长的状态,转而依靠市场内生性规律平稳发展。

(二)经济建设支出与经济增长

图二将经济建设费与GDP增长率曲线比较,得知1978年-1997年经济建设费与GDP的增长率曲线走势基本一致,两者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然而,1997年-2009年走势相反,经济建设支出与GDP呈负相关关系。整体看来,市场经济起步时期国家经济建设方兴未艾,经济建设支出对GDP具有显著的刺激作用。但长期来看,经济建设费对经济增长存在负作用。经济建设支出应做出结构性调整,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主要集中用于私人市场不会提供或提供很少的产品和服务。图二1980-2009中国经济建设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单位(%)

三、定量分析基础上的经济法行为边界

经济法行为边界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精确的定位一方面能够预防公权力在自由市场中的滥用,保证了市场规律自由调整的足够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借助强制力量对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予以防治提供了可能。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寻找经济法行为的应然边界,而有关经济法行为实然边界的研究学界甚少涉及。虽然应然边界对政府干预经济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但在现实中宏观的、理想化的抑或抽象的边界标准对干预行为的指导相当有限,反而客观、量化的实然边界操作性更强、更加能够适应市场的实际需要。实然边界的标准可从量化信息中抽离出来,它将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对政府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进而转化为政府干预行为必要与否、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效果如何的判断依据。具体说来,经济法行为实然边界的确定可依据以下三点:

(一)“时间”和“空间”维度

财政支出政策具有“因时而变”、“应势而变”的特性。从决策的过程来说,财政支出顺应经济大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从结果来看国家通过财政支出的干预行为也将影响经济的发展进程。同样,经济法行为边界与周边经济环境相互影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政府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和力度将有所不同,政府职能和角色定位也会不一样。第一,经济发展的阶段关系着国家干预的边界。在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说”中,财政支出增长被分成三大阶段,分别为:一、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也称经济初始阶段,是为经济“起飞”打下基础的阶段。政府在这一阶段往往会为了刺激经济高速成长,大力增加投资用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其中不仅政府财政支出总量会大量增加,而且结构上也会以对经济建设投资为主;在经济发展中期阶段,政府的身份会从主要投资者转换为私人投资的补充者,以持续增加财政支出来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发展成熟阶段,政府投资比重很有可能会下降,但是财政支出的总额不会减少,且财政支出的重心会由经济建设转向提供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基本保障等服务。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以“经济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不但合乎当时的市场需求,且相比市场的“自生自灭式”发展国家干预行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更为高效,然其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今天,国家对某些经济项目的“偏好”往往被认为是行政对自由市场的过分干预行为。第二,经济法行为边界“因地制宜”的适用在我国表现地尤为强烈。以2011年北京、上海、内蒙古、河南四地为例,北京上海两地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两大城市,发达的经济孕育了相对高的消费率和相对低的投资率,北京消费率和投资率分别58.4%和41.1%,上海分别为56.4%与40.3%,河南和内蒙古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相应地河南省的低消费率为43.8%、而投资率却高达71.2%,内蒙古的消费率更是低至38.5%、投资率为76.7%。区域的差异不仅反映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统一、政府干预职能的各异,还要求经济法行为根据地区经济的差异调整干预范围和干预程度,这点和行为边界的时间维度有共通之处。

(二)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我国市场经济从成立之初到逐步走向成熟,经历了由行政主导经济至市场机能充分发挥的过程,也呈现出经济法行为对经济的干预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在市场经济尚不能借助市场规律来完成资源优化配置、经济高速发展的目标之时,政府行为担纲了弥补市场缺陷、发挥“生产性”功能的重任。政府行为,尤其是财政支出政策会直接影响,甚至主导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已然成熟之际,财政投资不再具有显著的“生产”经济的作用,过多的国家干预行为不但不会对经济的调节和发展产生较大的作用和意义,反而很有可能因预估不准确而将市场引入歧途,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此刻的市场会为寻求更为宽广的活动空间而排斥“有形之手”。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时期干预行为理应让位于市场规律、隐退于经济生活之后,以宏观且长远的眼光观察着经济主体的行为和经济运行状况,并不时以干预行为预防和整治市场失灵。现实生活中财政支出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应当关注支出对经济增长效果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随之而来经济法行为边界亦将有所改变,以便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以最少的国家资源取得最佳的市场效果。

(三)观测数据与预测发展

经济法行为边界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命题,也不是单靠定性研究就能明了的问题。它作为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未来经济、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形势的发展和走向,其势必需要经过对数据的客观分析和经济绩效的严谨论证。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如何、市场有哪些干预需求、干预行为被接受与否、干预行为绩效是否符合预期等等都要通过数据来证明。只有站在定量分析的基石上寻找的经济法行为边界才能够立足实际、贴近实际且界限精准。经济具有可预测性。2012年3月份总理宣布中国2012年度经济增长目标为7.5%,绝大多数分析师都认为这一结论过于谨慎,但第二季度中国经济增速从第一季度的8.1%下降至7.6%证实了总理的这个说法⑥。显然这一预言是在对中国经济情况、经济规律及对当前经济数据充分把握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事实证明,通过对经济数据的掌握和分析能够使得我们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结果更加客观、更具说服力、更为准确。

作者:万子玥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