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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我们**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工商局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坚持以社会发展和稳定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与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全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倾力构建和谐**。三年来,我局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成功引导1650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到市场和私营企业再就业,占全县下岗失业人员人数的36%,其中,文秘部落对持《优惠证》的702户从事个私经济的下岗职工给予政策优惠,先后减免各种规费122万元。我局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的做法受到各级再就业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当地党政领导称赞“工商局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立了大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
一、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市场提供宽松环境。一是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我局在每个基层分局(所)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将再就业扶持政策予以公示,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绿色通道,落实“三优先”、“三放宽”,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优先帮扶;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经营方式、放宽经营范围。从2002年起,我局将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权从县局下放,由基层分局(所)完成受理、初审、登记注册全过程,申请材料齐备的下岗职工在就近的工商所当场就可领到营业执照,免除了下岗职工多途奔波的劳顿之苦。2002年来,在享受优惠的702户对象中有678户当场领到了营业执照,占优惠对象的96%。二是认真落实规费减免政策。我局预算收入持续4年下降,日常监管工作面临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的挑战。但我们坚持以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为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的规费做到应免必免,一律实行“零收费”。仅2004年全国统一换发营业执照期间,我局就对413户下岗职工免费换取了营业执照,免收换照费2.3万余元,减轻了下岗职工的负担。同时,我局还建立了下岗职工减免规费台账和经营档案,定期清理甄别,取消了84名非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优惠,确保了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手中。三是对下岗职工的经营行为实行人性化管理。我局在调查中发现,下岗职工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多,难免发生违法违章行为。为此,我局编印了《再就业法律援助手册》2000多册免费分发到下岗职工手中,使下岗职工通过《手册》全面了解政策法规和各部门的优惠政策。我局明确提出对下岗从业人员实行“人性化执法和管理”,向全局发文规定对10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从轻或免予处罚。3年来,先后对200多名(次)下岗职工的违法经营行为下达了预警通知书,帮助其规范经营,免予了行政处罚。夜市经营由于投资少,沿街就可经营,不用出房租,因而从事夜市饮食经营成了很多下岗职工的首选。**城区就有很多均是下岗职工在从事夜市经营,因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前置证明办理时需要体验从而增加了经营成本,因而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下岗职工很少。为了改变变种状况,我局不是简单地处罚和取缔,一方面我们积极向经营户们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我们主动与卫生、建设等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对下岗职工从事夜市经营的许可证件作为特事来特办,从而使得下岗职工免费或用最低的费用办理了相关证件,同时,我局为所有从事夜市经营的下岗职工免费颁送了营业执照。
为了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我局一方面引导干部换位思考,进行大局观念教育,另一方面狠抓内部督查,对违反扶持政策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2002年以来,我局每季度对基层单位执行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先后9次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近3年来我局共查实各种违反扶持政策的行为5人次,我局领导逐笔上门退还收费750元,对3名当事人给予了待岗和通报批评的处理。城区某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先缴登记费43元办理营业执照后申请减免个体管理费,我局发现后,当日责令辖区分局退还所收登记费43元,并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开展“五送”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必要保障。一是送信心。我局以基层个私协会为阵地,先后2次举办了“再就业明星”巡回演讲报告会,大力宣传下岗人员自主创业的典型,激发自主创业愿望。同时,我们发动基层工商干部到下岗人员家中面对面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坚定下岗职工再就业信心。有近百名下岗职工在我们工商干部的鼓励下毅然走上自主创业道路。二是送信息。我局固定专人从事再就业信息采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3年来我局共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经营信息900多条,劳务用工信息300多条。同时,我局发挥农村工商所的地缘优势,引导1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对其实行远距离监管、零距离服务。三是送技能。我局协调县劳动部门一道开办了8期电脑、家政、烹饪、修理、美容美发培训班,免费对48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实用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了再就业,同时促成私营企业与在训人员签订“用人订单”220份。四是送资金。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局与县内6家专业银行和信用社联系,建立了下岗职工从事个私经营融资申报推荐制度和联户担保制度,由个私协会出具诚信推荐函,金融部门据此给予优先贷款,使不少下岗人员结束享受低保待遇和扶持优惠,主动申请成为纳税人。五是送维权。我局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维权办法》,聘请了法律顾问,开展维权活动。我局在为下岗人员落实优惠政策的时候,了解到有不少从事需要前置许可的行业的经营户在办理前置许可证件时,有关部门没有按政策给予优惠,我局遂由个私协出面与相关部门交涉,促使有关部门将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手中,保护了下岗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局先后为38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户维权,使有关部门退还收费1万余元。我局还加强对职介机构的监管,先后组织执法力量对职介机构进行了4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利用虚假广告坑骗下岗职工的行为,查处非法职介广告案件16起。
三、建立帮扶机制,疏通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2002年以来,我局明确提出“人人帮扶下岗人员,所所搭建就业平台”,要求每人每年帮扶2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局每年至少帮助400名下岗人员上岗。此后,我局将再就业帮扶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并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对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年终结硬账,对不能完成帮扶任务的责任单位,在评先表模中“一票否决”。3年来,我局先后有2个基层分局、所因没有完成帮扶任务被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在具体帮扶工作中,我们把帮扶的重点放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开辟再就业通道上。一是引导下岗职工到市场就业。通过与集贸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协商,为下岗职工优先安排摊位、专柜和门店246个。二是引导下岗职工到私企就业。我局每年向私营企业发出“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倡议,并与22家私营企业建立常年联系制度,动员私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促成私营业主与948名下岗失业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同时,我局在部分私营企业建立了《用工需求登记簿》,随时掌握私企用工需求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商就业工作。湖北**实业有限公司就是我局“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联系点”之一,在我局的努力下,该公司先后招聘企业下岗职工200人,占该厂员工总数66%。三是引导下岗职工异地就业。针对本地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岗位短缺的问题,我局发挥“全国工商是一家”的优势,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工商部门的联系,引进外地企业到**招录下岗失业人员近200名。四是引导下岗职工到社区就业。我局与10多家社区居委会联手,共同为下岗职工“造饭碗”。目前已建起家政服务网点13个,托老、托幼、托病服务点4个,全部免予收取工商管理费。我局还与有关部门协商,促成1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从事保安、保绿、保洁、保养、保健、保育、保险(人)等公益性岗位。他们说:“我们下岗打碎了‘铁饭碗’,但工商干部又帮我们找到了‘金饭碗’。”版权所有
我局在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微薄的工作,但自认为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望甚远。我们有决心再接再厉,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继续贯彻好、落实好,让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更满意,为构建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