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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采购——建造”为主体的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是目前国内石油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建设极力推行运用的总承包方式之一。它能够克服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管理过程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实现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到竣工移交全过程的整体优化和有机融合,并通过整合专业人员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完善设计方案,合理深度交叉,综合控制质量、成本、工期和QHSE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投资主体所期望的最佳目标。
在此种模式下,开展内部审计时的目标、对象、技术方法、风险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传统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内部审计实践,探析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缺陷和内部审计对策。希望引起同行关注,以资参考借鉴。
一、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形式存在的管理缺陷
1.专业管理人员匮乏的困扰凸显
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进入中石油企业建设投资市场时间较短,需要一定学习认识消化应用过程。工程项目投资主体(业主)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造成管理、监督的漏洞或不完善。具有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多数为大型设计或大型施工企业,尽管具有一定专业优势,但实施总承包时:一方面大型施工企业,在设计、设计选型、采购时“短板”,另一方面大型设计企业,在施工组织、施工措施、施工工艺、采购时“短板”。
2.投资主体(业主)与总承包商掌握总承包知识不对称
中石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总项目投资具有阶段性特点,各分项目投资也存在时间段、周期段限制,由于缺乏具有EPC专业知识的专业管理人员,所以对总承包概念、知识、操作、管理的了解相对总承包商存在差距与欠缺,也即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商相对投资主体来说掌握了解总承包(EPC)管理模式知识比较全面和深入。何况,缺乏工程监理、设备监造、招投标等强有力的专业中介咨询机构,难以为投资主体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撑与保障服务。实际上,这就造成了 “大承包商、小业主”的不对称困局。
3.完成建设产品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业主)期望的最佳目标是: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确保建设项目投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总承包商追求的最佳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设计、设备选型采购及施工等各阶段深化管理降低成本。无论是以设计企业牵头实施的总承包,还是施工企业牵头的总承包,在实施各项目分包招投标过程中,都会被利益驱使降低发包成本、异地价格,在主观意识方面自然会影响建设产品的质量及技术性能。投资主体和总承包商在完成建设产品过程中追求目标迥异,以致彼此频发利益冲突,矛盾交织,难以达成共识,阻碍了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对策
作为维护投资主体(业主)利益的内部审计人员,如何有效完成EPC项目审计是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亟待研究探索的新领域。总结内部审计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绳,以可行性调研、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建筑产品(设备)实施审计,而且要拘囿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框架内进行,超出或越过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就将埋下遭遇法律诉讼的审计风险。
1.组建具有各专业知识人员的审计组
完成此种模式下审计项目的前提条件是,组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计组。这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审计组成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专业技术知识,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质量,况且审计对象是外部单位。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面临比其他审计项目更多的审计风险,审计组成员需要由具有财务会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管理、工程造价、设备管理、生产工艺等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只有具备足够的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知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进行周密细致的审前调研
常规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对审计方案的制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有别于常规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内部审计权限范围内开展的审计工作。而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是以投资主体对委托建设产品进行的鉴证行为,宗旨是维护投资主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或产品的利益。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可行性研究、概算、蓝图、施工及形成的建筑产品陌生,也不了解现场具体建设的实际状况等等,所以必须详细了解所涉主要建筑结构特色、大型机器设备特点、关键技术、组织措施等,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以便更全面细致的实施审计。
3.制定具有项目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指南,其中应在包含常规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重要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大型设备、关键施工工艺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审计。核实其工作量的工作内容、技术措施与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合同约定、投标报价及概算内容、可行性研究规定的内容及条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差异。审计方案关注的重点应是关键设备、特殊品质材料、大型建构筑物等。
4.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框架内规避审计风险
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是内部审计人员介入的接合点,要依据合同条款深入研究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约定范围内实施审计。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形成投资主体(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条款内开展审计,若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即使发现问题也会带来法律诉讼的风险。
综上,实施内部审计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审计范围是可行性研究、概算及投标文件框架。当审计发现与可行性研究、概算、投标文件规定内容,有重大性能和价格差异或影响总承包产品性能的重大问题时,内部审计人员才能代表投资主体(业主)与承包商交涉;至于查出一般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相关管理问题,只能形成审计意见书,供投资主体(业主)提高管理水平参考。开展EPC项目内部审计,在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总承包合同签订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准、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有潜在的审计风险,树立强烈的审计风险意识至关重要,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尝试事前、事中、事后与全过程跟踪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这样才能取得更理想的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