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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专利流氓 知易却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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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就Octane和Highmark两案作出裁决,放宽了专利诉讼中胜诉方向败诉方索取律师费的认定标准,这似乎代表着律师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得费,同时也对遏制专利流氓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一年多以来,现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克里斯汀・玛门(Christian Mammen)认为,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IPPro:Octane Fitness 诉Icon Health与Highmark诉AllCare Health Management两案判决后,美国专利诉讼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专利投机主体(PAE),也就是所谓的“专利流氓”,是否已经受到了遏制?

克里斯汀・玛门:从2014年下半年来看,专利流氓的活动似乎受到了一些限制。在最高法院对Octane Fitness诉Icon Health 和Highmark诉AllCare Health Management两案,以及同年有关专利客体适格性的Alice案件作出裁决后,去年下半年提起的专利诉讼大幅下降。但今年以来,专利诉讼数量已经有所回升。

数据显示,Octane与Highmark案后,向败诉方索取律师费的案例数量有所提高,法院批准支付律师费的动议也在增加。然而,这并不一定说明胜诉方可以成功获得律师费。许多人认为,PAE往往设置复杂的公司结构,使其资不抵债从而免于支付律师费。这个问题已被同时列入众议院和参议院草拟的专利改革法案中。

IPPro: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Octane与Highmark两案的判决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游戏规则?这并不是大家一直以来期望的结果。

克里斯汀・玛门:在某种程度上,这么说还为时过早。因为专利案件从提起到最终裁决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事实上,几乎所有判决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的案件均是在Octane和Highmark两案判决前提起的。因此,可能还需要一两年,才会得出证明PAE是否已被最高法院的裁决威慑住的数据。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支付律师费的前提是案件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结案,而并非通过庭外和解。但是,绝大多数案件却是通过庭外和解结案的。

Octane和Highmark案件后,被告可能会鼓起勇气抗争到底,证明他们能够胜诉并且成功向原告索取律师费。LexMachina的数据显示,被告打赢官司的概率略有增加,这可能是由于Octane和Highmark案件后被告更倾向于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IPPro:Octane和Highmark的案件是否会带给被告不切实际的期望?

克里斯汀・玛门:我并不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期望。Octane和Highmark案件后,律师费获准的几率大增就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但众所周知,即使在这些案件作出裁决前,PAE复杂的公司结构也会使被告成功获得律师费变得困难。

IPPro:如果PAE的诉讼并不是在基于是非曲直的前提条件下提出的,法院会允许他们免于支付律师费吗?

克里斯汀・玛门:不一定,这种情况有很多解决方案。Alice案作出的裁决宣告了大量专利在PAE青睐的技术领域里无效。因此有人认为,Alice案正在影响PAE的商业模式。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改变标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在美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很容易。这样一来,PAE可直截了当地提讼,且不用花很多钱。由于涉及程序规则,如证据开示制度和即决判决时机,因此在案件判决前,从开始到取得第一阶段的成果,被告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高昂的诉讼成本一直是许多PAE提讼的一大驱动力。PAE提讼并不在于专利本身的价值,而在于被告避免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的价值。从2015年12月1日起,随着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改革与定期更新,标准也将会发生改变。这项改革独立于任何一项专利改革,上述情况可能于12月1日后发生明显改变。

同时,国会两院也在努力解决原告的支付能力问题。根据众议院提出的《创新法》第3条C款,如果裁定原告需支付律师费,而原告不能支付的,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在诉讼之内。

参议院法案规定的程序则不同。案件开始时,如果被告怀疑原告是PAE且不能支付律师费,被告有权提出动议。原告必须宣誓证明其有足额支付能力,或指定利益相关者来支付费用。接下来,法院将会告知被指定的利益相关者,该方有权选择参加诉讼或者放弃权利。上述程序较为复杂,任何时候(特别在诉讼开始时)让原告证明支付能力,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法院很可能会拒绝一个想要保护自己发明的小公司。

IPPro:被告在与PAE打交道时,是否需要更加机敏谨慎?

克里斯汀・玛门:除非法律修订强制要求原告证明是否有足够的钱,否则在没有公布财务数据的情况下,很难强制执行。

我们能做的是,引领专利诉讼领域的正确导向,这样的话,权利人就能够从侵权人处获得专利合理的价值。与此同时,也能够威慑那些滥用专利制度,想要通过高昂的诉讼成本而非通过专利技术的真正价值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人。通过辩词,我们发现很多公司虽持有发明专利,但并不进行生产销售;它们虽热衷于通过知识产权获利,但却并不属于“专利流氓”之流。

赛格威平衡车(一种电动代步车)的发明者狄恩・卡门(Dean Kamen)在国会作证时称,从广义来讲,他可以被视为一个“专利流氓”,因为他主要是将自己发明的技术授权给制造商,而并不是直接生产他发明的产品。

IPPro:专利法案成为法律后将产生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克里斯汀・玛门:我对诉讼标准将会发生的变化特别感兴趣。一旦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成本变得更加昂贵,在我们认为的所谓非法专利案件就可能减少。 (翻译:王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