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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了,如何规避“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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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移民到了国外,享受着西方发达国家优越的社会福利,儿女也有了接受世界最高水平教育的机会,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很多人对移民还是有很多的不了解,以为移民了,就一定要离开中国,一定要在遥远的国度做个异乡人了。这也是很多企业家的顾虑,他们在国内有着很好的事业要亲自打理,移民了是不可能到别的国家定居的。一位打算让女儿到加拿大留学的母亲在向澳德华公司咨询留学事宜时,表示她知道办移民要比办留学好,可是移民了,女儿在加拿大上学实惠了,但自己在加拿大无事可做,该如何是好?实际上,目前国内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移民成功后,大多数并没有定居国外,而是继续留在国内管理自己的生意,过着和原来一样的生活,只是你的身份改变了,你成了在中国的外国国民,而且这种改变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是为什么呢?这涉及到一个概念:移民监,它有两重含义,一种指为了保留移民身份而不得不在移民国居住的时间,另一种指为了成为该国公民,不得不居住的时间。

那么,移民后,如果不想离开中国,就要避免坐移民监。本文将围绕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移民监问题做一次详细的解答,以及如何避免坐移民监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澳、加两国移民监政策对对碰 加入澳大利亚国籍的居住要求是:一、申请人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出入籍申请的,需在五年内在澳洲累积住满两年。在2007年7月1日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

A、必须证明在澳洲合法居住4年,且最少有12个月是持有永久居留签证。

B、在最近4年里没有离开过澳洲超过12个月。

C、在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不能离开澳洲超过3个月。

加拿大的条件比较苛刻,要成为公民必须在4年内居住满3年,而要保留移民身份,必须在5年之内居住2年,这里的5年不是进入加国的第一个5年,而且每一个连续5年都有住满2年的要求。根据加国《移民法》规定,凡永久居民在任意一段365天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183天以上,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永久移民身份。目前只有2种情况可以豁免:1、陪同加拿大的公民在外国居住;2、依据合理的理由被加拿大公司派到国外居住。

多办一张护照避开移民监

坐移民监并不是坐牢,你还可以正常的吃饭、睡觉、享乐,只是说今年你不能在国外呆得太久了,譬如今年刚刚移民加拿大,在加国呆了三个月了,想到非洲撒哈拉去逛一圈,可以,但是不能太久了,只要不超过半年即可,加拿大的大门还是为你敞开的。有了外国护照在有钱有时间的基础上当然可以过这么惬意的生活,但是对于在国内的有生意的一些商业人士来说,移民监生活就没有这么舒服自在了,一方面国内有生意需要经营,另一方面移民国家又有居住年限的限制,真的很难做到两头兼顾,许多申请移民的人士因为居住年限不够而被取消移民身份的大有人在。自知无望保留该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做才能免受签证难的困扰自由进出该国呢?我们可以考虑申请没有移民监要求而该国护照又非常好用的国家,比如新加坡、美国。例如美国的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是:1、有5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及合法来源;2、21周岁以上,这种移民最大的优点是移民速度非常快,约两个月就知道是否获批,共只需6―10个月时间即可获取“绿卡”,缺点是要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新加坡同样需要现金投入,而且金额较大,一般只需要3―4个月时间即可获得批准,一步到位取得绿卡,2年后可成为新加坡公民,取得全球通行的新加坡护照。举例说明:周先生一家三口,儿子10岁,还是小学4年级,为了孩子的教育决定举家移民加拿大,但是周先生没有时间在加国坐移民监,考虑到以后可以顺利进入加拿大探亲,所以决定再办一个新加坡绿卡。因为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即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所以除了周先生无法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之外,妻子和孩子都可以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另一方面妻子和儿子也获得了新加坡的身份。这样周先生因为获得了新加坡护照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加拿大探望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而且又兼顾了生意,而且新加坡距离中国大陆距离很近,坐飞机两个多小时即可到达,在打理国内生意的同时,周先生也可以照顾到在新加坡的产业。这样的设计只适合那些有雄厚经济基础的人士,对于普通的技术类移民来说,要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达到避开移民监目的。

加拿大:免坐移民监的情况

我们从两重含义来理解加拿大的移民监:

第一重含义: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须履行居住的义务,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2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自这个义务。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义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义务: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业雇用派往海外工作

自从实行枫叶卡制度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对移民居住时间的监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记录下来,如果移民没有履行居住的义务,移民身份将被取消。移民局亦表示,以在海外留学或者就业为理由的居住期豁免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在新的移民法实施后,关于居住期豁免个案审理有限,新移民应谨慎处理居住问题。

第二重含义: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国籍,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积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豁免的。

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期的限制。是否加入加拿大国籍对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多年也没有入籍。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即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意放弃中国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

《移民法》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一个永久居民可能获得一张“返加证”:

1、因加拿大公司派遣去国外执行公司业务;

2、因为要去国外求学或接受职业训练;

3、陪伴一位已经获得“返加证”或具有公民身份,但要在海外长期逗留的家庭成员出境。

4、有其它为移民官所认可的原因。

法律规定,“返加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经高级移民官批准,可以签发有效期为两年的“返加证”。在“返加证”有效期内,即使此人一天也没有在加拿大居住,也不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但是有了“返加证”是否可以不必在加拿大居住,而连续申请三年“返加证”,亦即请假三年,即可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呢?答案为:有些情况下可以,而有些情况下则不可以。

澳大利亚:8种情况可以免坐移民监

澳洲豁免移民监的情况包括:

1、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者。

2、在澳洲预备役部队服役

3、前澳大利亚公民或在澳大利亚出生者 曾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者,只需在申请入籍前的2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住满12个月即可:但对于前澳大利亚公民来说,就要在其失去公民身份之时的一年后,才能重新获得公民身份。

4、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孀妇或鳏夫澳大利亚公民的法定配偶(不适用于同居关系)、孀妇或鳏夫将可获豁免居住要求;但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能证明若不获得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另如其澳籍配偶已满足英语要求和了解澳大利亚公民权利与义务要求,申请人将可同时获豁免此两项要求。

5、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却同时从事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者一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5年中,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却没有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但从事了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有可能等同在澳大利亚居住;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情况适用于此项豁免、须在其入籍申请中附上一份说明,此说明应明确解释出为什么没有在澳大利亚居住、与澳大利亚存在何种联系(家庭、财政、商务等)、离开澳大利亚的确切时段以及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的时段、具体做了什么并解释所从事的为何有利于澳大利亚,还需要提供一封由海外雇主或权威人士出示的推荐信,这封信要证明您参与的海外活动对澳大利亚的价值。

6、递交申请5年期限前的居住者一在递交入籍申请5年期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其早期居住将被计算,从而满足5年内累积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但这并不能满足递交申请前2年内累积住满12个月的要求,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者。

7、澳大利亚临时居民一在递交入籍申请前5年内,以澳大利亚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或能满足居住要求,要计算这段时间,需要证明申请人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以下情况: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以前,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且在此之前以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相当时向以非法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不算。

8、16岁以下儿童

16岁以下的儿童是可以无需在澳居住过而随父或母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