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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作复种制形成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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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的形成标准进行了界定,其后据此标准对中外学者传统观点的史料依据详细评述,阐明了无论两汉、北魏还是唐代中期,中国华北平原都没有形成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本文认为是明代中后期,随着人多地少矛盾的出现和夏播大豆的推广,二年三熟制才在华北逐渐形成。

关键词:华北平原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度夏播大豆

华北平原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是中国北方旱地农区传统种植制度的典型,而当今学术界对其形成时间的认识却有很大分歧,我曾对此略有研究,建立了二年三熟制明中后期形成的新观点①。当初,因条件所限很少能看到日本学者的论文,1997年11月赴日拜读许多日本前辈的论文,才发现日本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更为深入。本文即是在此基础上撰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述中日两国学者在二年三熟制形成时间问题上的研究方法与主要观点,并对自己的观点作一反省和定位。

一、二年三熟制及其形成的条件

二年三熟是指在一块土地上春季种植粟、高粱等作物,待秋收后耕地播种冬小麦,次年五月收麦后,又播种豆、粟等,在连续二年的时间内实现三季收获。如果能够在同一块地里这样周而复始,连续多年地坚持下去,那么,就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制度——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

华北平原二年三熟制的形成必然要受到自然环境、种植技术与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索的制约。从自然环境条件来看,气候因素对种植制度影响最大。历史时期华北平原的温湿程度虽有一定的上下波动,但无论如何变化,华北总不出暖温带地域范围,正常年份其积温与降水状况都完全可以满足农作物的二年三收。也就是说,华北平原实行二年三熟制的自然条件自古具备。因此,下面将着重从种植技术与社会经济两方面论述它的形成。

限制二年三熟制形成的种植技术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冬小麦秋季八九月播种,翌年五月初收获,充分利用了气温寒冷的冬季,可与其它作物错开节气搭配形成倒茬轮作复种,因此,冬小麦在二年三熟轮作制中处于中心作物的地位。第二,冬小麦播种前的当年必须收获一季庄稼。第三,收麦后当年必须夏播豆粟等作物,而且当年要有收成。其中,第二与第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冬小麦的前作与后作轮种技术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二年三收,只达到其中的一项是不行的。比如第二项实现,春种秋收谷物后在其地上播种了冬小麦,但如没有在次年麦收后进行复种的话,只不过是谷地改茬种麦,只能实现二年二收;第三项技术成立,收麦后有夏播之豆粟,但如前一年种麦前无谷物收获,也是在二年中实现二熟。

①拙文《论华北平原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的形成时间及其作物组合》,刊于《陕西师大学报》1995年第4期。

社会经济条件也是制约二年三熟制形成的重要因素。二年三熟制是一种复种制,在同一块地里一年内种植不止一季作物,这必然会较多地耗费地力。因此,补充肥力,加强养地措施就成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中国传统农业时代,养地之法不外二途,一是多施肥粪,增强地力。在北魏《齐民要术》时代,中国已经使用踏粪、火粪、人粪、泥粪与蚕矢,但这些肥粪数量太少,故《齐民要术》中只有给经济作物瓜、葱、葵等施肥的记载,没有对粟、麦等主粮作物的施肥,到元代王桢《农书》时代,北方仍然是这几种类型的肥料。故我以为靠多施肥粪的养地之法很难支持二年三熟制的形成。二是充分利用作物轮作的生物养地之法,其中有两大措施:第一是利用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轮作,发挥“美田之法”的养地功效,这在《齐民要术》卷1《耕田第一》中有详细说明:“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穫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这是一种大面积的养地方法,但却是以牺牲一季收获为代价的,也与二年三熟的增加复种,提高土地利用率背道而驰!第二乃利用豆类作物与麦谷类作物的合理轮作,因为大豆具有独特的根瘤固氮作用,收获后能遗留一部分氮肥于土壤中,不仅无害反而有利于下季作物的收成。实验证明:“种一亩大豆,就可吸收空气中氮素差不多为7斤,相当于三十多斤硫酸铵”①。与其它作物的耗损地力相比,黄黑大豆是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良好换茬作物,它又可大面积种植,养地效果好,规模大。因此,种植大豆是在肥粪不能充分供应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增加复种的最佳方法。华北农谚中有“麦后种黑豆,一亩一石六”,“麦不离豆,豆不离麦”,正说明麦豆复种能够增产,是最好的搭配形式;而且大豆又“地不求熟②,”适宜免耕直播。故我认为麦后夏播大豆的推广种植是二年三熟制形成的主要标志。

形成二年三熟制另一重要的社会条件是要有一定的人口压力与劳力资源。二年三熟制度下,无论是秋收后种麦,还是麦收后种豆,都要抓紧节气抢收抢种,前者还要耕地整地,播种后都有大量的田间工作诸如中耕锄草、治虫与收获等,这就促使劳动量与劳动强度的大增!而人的劳动能力是有限度的,在地广人稀之时,人们可以大量垦殖荒地,靠扩大耕地面积简单粗放地经营即可获取足够的生活必需品,无心更无力去精耕细作增加复种。只有在土地日辟,生齿日繁,人多地少的矛盾尖锐起来以后,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衣食之需,人们才必须去努力变革种植制度,争取一年多熟,靠增加复种指数来提高产量;而且,人口压力既给实施精耕细作多熟种植带来了必要性,又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因为农业生产劳动力也会随人口增加起来。

判断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平原的形成时间,必须从上述自然环境、种植技术与社会经济三方面全面考虑,三者缺一不可!那么,以此标准来衡量,则无论两汉、北魏还是唐代中期都没有完全达到上述三方面条件的要求,是可知,当前学术界流行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

①《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54页。

②《齐民要术》卷2《大豆第六》。

二、明代以前华北平原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

综合中日两国学术界有关二年三熟制形成时间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两汉时形成,北魏时形成,唐代中期形成。下面就这三种观点,先列其论证依据,接着按上节所述标准进行衡量,看其是否能够成立。

1.两汉形成说——日本的米田贤次郎先生最早提出此观点①,中国的郭文韬与韩国的闵成基两位先生皆赞同此说②。

西汉中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在关中推广种植冬小麦,使小麦逐渐普及于华北各地,而且种植地位也不断提高。正因为此,他们认为“冬麦推进了轮作复种制的发展,因为冬麦和其他作物搭配形成了倒茬轮作。西汉《汜胜之书》里有‘禾收,区种麦’的说法,说明西汉时期已经实行谷和冬麦之间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认为西汉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学者主要是依据上述小麦推广与“禾收区种麦”的两个证据。实际上这两个证据都不足以说明其观点的成立,因为冬麦的推广种植仅是其条件之一,不能仅仅据此立论,而汜胜之所谓区种是分区精耕细作的方法,粟收种麦不在同一块地里,不是复种,退一步说,即使粟收后在其地上播种冬麦,但麦收后如没有复种,也仅是二年二收。

坚持两汉形成说的最重要证据是郑玄注《周礼》所引东汉初年郑司农(众)的话语。郑玄注《周礼·稻人》引郑众:“今时谓禾下麦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注《周礼·薙氏》又引郑众:“又今俗间谓麦下为荑下,言芟荑其麦,以其下种禾豆也”③。前条说的是禾后种麦,后者说的是麦后种植禾豆,是冬季作物小麦前茬与后茬的当年都有了复种的技术,故有人把它作为华北出现多熟种植的确切的文字记载。但是,史料本身并没有提供把禾下麦与麦后禾豆连结在一块地里的证据,第一节已经说明,如果两者不能结合起来,仍然不能实现二年三熟,仅仅只是二年二收。

西汉时著名的农书《氾胜之书》曰:“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④,明确地指出种麦地要在五六月耕地,种麦之前的当年不可能有一季作物的种植。崔寔《四民月令》按月叙述农事活动,在五月六月的记事中皆有“菑麦田”的记载,“菑”乃耕义,这正与《汜胜之书》记载的种麦方式相同。郑众提出的禾下麦与其前后时代农书所载种麦的基本方式不同,这只能说明其禾下种麦方式是特殊的没有普遍意义的种植法。两大农书同时也没有五月麦后种植禾豆的记载,同样也说明麦后种植禾豆也是特殊的没有普遍意义的种植法。这两种轮作方式既然都是很不普及的,其结合在同一块地里的可能性更应该是微乎其微的。

从当时的人地关系比例来看,人口并没有形成对土地的压力,缺乏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元始二年人均占有耕地9.6市亩,每个劳力约需耕种30市亩。这在当时较为落后的生产力情况下,每年种植一季作物已很困难,怎还会有余力去进行复种呢?何况,每年一收已足以自给,何必再去辛辛苦苦地复种二茬作物呢?!

2.北魏形成说——坚持此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以贾思勰《齐民要术》为依据,认为此书所记的轮作方式可以构成相当发达的二年三熟制。日本米田贤次郎先生在《齐民要术与二年三熟制》一文中首倡此说,中国研究《齐民要术》的学者多信从之。但仔细分析,北魏时代是没有二年三熟制的。《齐民要术》卷2《大小麦第十》:“大小麦皆须五月六月嘆地(不嘆地而种者,其收倍薄)。”暵,即后来的耕地晒*[日+垈]技术。这里明确表示种麦之前必须从五月份开始耕地,因此当年不可能存在麦子的前茬——春播作物,因任何春播作物都不太可能早在五月份成熟。也就是说,北魏时代的普通轮作种植技术中没有粟后当年种植冬小麦者。从《齐民要术》关于麦、粟、大豆等作物播种日期的记述上看,仅有麦与粟豆的年际轮作,没发现有年内复种者。

①《齐民要术与二年三熟》,《东洋史研究》17卷4号:《关于中国古代的肥料》,《滋贺大学学艺学部纪要——社会科学》13号,1963年;《中国古代麦作考》,《鹰陵史学》8号,1982年。三文后来皆收入同氏《中国古代农业技术史研究》(同朋舍1989年版)。

②郭文韬著有《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史稿》(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与《中国古代的农作制和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两书,皆坚持二年三熟制西汉时普及说;闵成基先生的《汉代麦作考——禾麦轮作成立期》(《东洋史学研究》五,1971年),认为二年三熟制成立于西汉武帝时,到东汉时盛行。

③后一条不见于《十三经注琉》,而见之于孙饴让《周礼正义》。

④《汜胜之书》原书已佚,此文见《齐民要术》卷1《耕田第一》所引。

坚持北魏形成说者还有一个证据,即《魏书·世宗本纪》有:“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比及来稔,令公私俱济也。”只要认真分析,就可肯定秋种麦与春种粟并不在同一块地上,既不是指麦后种粟,也不是指粟后种麦。

从北魏时代的社会经济形势来看,当时中国北方连年混战,经济残破,劳力缺乏,抛荒地较多,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来增加复种。

3.唐代中期形成说——西嶋定生先生首倡此说,而后得到天野元之助与大泽正昭两位先生的赞同与补充①。他们三人都是著名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专家,故此观点在日本影响很大。中国的农史学者也多接受此说。不过,仔细考察,此说颇多破绽,很难成立。

西嶋先生从唐代碾碨的普及论述到当时小麦种植的推广,又引东汉郑众之话,证明东汉初年已出现粟与麦的前后轮作技术,《齐民要术》记载的早熟性与晚熟性谷子品种都有十多种。这些条件加起来,使唐代二年三熟制普遍起来,形成了早粟一冬麦一晚粟的轮作复种体系。

我认为这样的轮作形式是很难成立的,首先,它不符合《齐民要术》所总结的“谷田必须岁易”的轮作原则②;其次,从肥料供给与地力维持角度分析,在粟的年际轮作中又加上一季冬小麦,三季都是特耗地力的作物,当时又缺乏充足的肥粪以补充大量消耗的地力,故不可能成立。日本学者古贺登先生早已看到了这一点,他说:“粟和麦都要求相同系统的肥料,……因此,即使麦茬后播种粟尚能成立,吸肥力特强的粟后种麦时也会令磷肥极度不足,加上麦的吸肥力很弱,就会严重危害麦的生长。”由此,他的观点是“即使在唐代,华北也没有粟与麦组合的轮作复种制”③。

西嶋先生还有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他认为,唐大中元年十月敕中所说的“二稔职田”是指一年有两次收获。其实“二稔”并非指一块田地的二熟,而是指职田有五月收麦者,有秋季收粟稻者,这正如两税法夏季收麦、秋季收粟稻类似。所以,这一证据无法支持其二年三熟制形成于唐代的观点。

唐代形成说的学者也找到了一条粟后种麦的直接材料,《旧唐书·刘仁轨传》载:“贞观十四年,太宗将幸同州校猎,属收获未毕,仁轨上表谏日……今年甘雨应时,秋稼极盛,玄黄亘野,十分才收一二,尽力刈获,月半犹未讫功,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直据寻常科唤,田家已有所妨”④。从“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来看,这种粟麦组合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史料显示唐代普通的种麦技术仍基本上同《齐民要术》时代一样,种麦前要嘆地。唐末韩鄂撰写的《四时纂要》两次提到“暵麦地”,一是在《夏令卷之三·五月》,二是在《秋令卷之四·八月》。我承认《旧唐书·刘仁轨传》的记载是真实的,粟后种麦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们知道,即使有了粟后种麦,如果没有麦后复种,仍无法说明形成了二年三熟制。

①西嶋定生:《碾碨的背景》,《历史学研究》125号,1947年,后收入《中国经济史研究》,中译本此文作《碾碨发展的背景——华北农业两年三季制的形成》;天野元之助:《魏晋南北朝农业生产力的展开》,《史学杂志》66卷10号,1957年;大泽正昭:《唐代华北的主谷生产与经营》,《史林》64卷2号,后收入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汲古书社1996年版。

②《齐民要术》卷1《种容第三》。

③古贺登:《中国多熟制农法的成立》,《古代学》8—3。

④此事在《唐会要》卷27《行幸》与《册府元龟》卷542《谏诤部·直谏》中也有记载,“只禾下始拟种麦”作“禾下始宜种麦”。

还有两条史料,也均无法说明问题。一是《唐大诏令集》卷1《废华州屯田制》:“今宿麦颇登,秋苗茂盛,私田加辟,公用渐充。”文中宿麦与秋苗并举不能说明麦后种粟,这是因为“秋苗”不是指秋季谷物仍处苗期,而是指春种秋收谷物之苗,唐人颜师古说:“秋者,谓秋时所收谷稼也”①。二是《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秋七月:“又令诸冶,铸农器,籴麦种,分赐沿边军镇,募戍卒,耕荒田而种之。约明年麦熟,倍偿其种,其余据时价,五分增一,官为籴之。来春种禾亦如之”。麦收在五月初,已是初夏,至今华北农民仍称麦收为“夏收”,故麦后种禾如不直接称作麦后种禾,也应是来夏种禾,绝不可说成“来春种禾”,是此文麦禾不在同一块地里明甚。

唐代形成说的学者至今仍没有找到一条直接证明此说成立的史料证据,说明二年三熟制度在唐代仍没有形成。不仅如此,按照我的观点,直到宋元时代,华北平原都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这有充足的史料依据。被认为金代乃至元初在北方流行的农书《韩氏直说》解释古语“收麦如救火”时说:“若少迟慢,一值阴雨,即为灾伤;迁延过时,秋苗亦误锄治。”元代《农桑衣食撮要》卷上《五月》也有类似记载:“农家忙併,无似蚕麦。(收小麦)迟慢遇雨,多为灾伤,又,秋日苗稼亦误锄治”。麦后如有复种,收麦拖延必误播种晚禾,书中无语,可知并无此类情况。元朝司农司所撰《农桑辑要》所载耕作技术更直接证明当时没有麦后复种之技术,据云:“凡地除种麦外,并宜秋耕”,“如牛力不及,不能尽秋耕者,除种粟地外,其余黍豆等地春耕亦可”。即凡欲种粟黍豆类等须头年秋天或当年春天耕地,全无麦后的夏播复种,更不用说麦后的免耕直播了。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与王桢《农书》所记豆粟稷全为三四月播种,俱无麦后复种者。这一点大泽正昭先生也已经看到了,他说:“确实,通读元代三大农书,全没有记载二年三熟制,其技术仍没有超过《齐民要术》阶段”②。假若当时实行了二年三熟制度,这些大型农书为何全无麦后复种的记载呢?如果不能全盘否定这些农书记载,那就只能承认,唐宋以至元代华北都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也就是说明代以前华北没有形成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

①《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三月条注。

②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汲古书社1996年版,第91页。

三、华北平原二年三熟制形成于明中后期

元末明初,华北平原遭受战乱与自然灾害破坏最为严重,于是成为明初移民屯垦的重点区域。洪武末年,其区仍有很多荒地,故政府实行“嗣后新垦荒地,永不起科”的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垦荒生产。人少地荒的这种情况缺乏激励人们走向精耕细作的动力。可知,明前期华北不会有二年三熟制的产生。

明代中叶以后,华北平原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由于农业经济水平提高,促使人口日益增多,而可供开垦的荒地随着垦殖深入却不断减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显现出来。据明代实录资料,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全国人均耕地多在6.5—8.0明亩之间,按一明亩折0.9216市亩计算,明中后期人均耕地在6—7.5市亩之间③。人多地少不仅可提供足够的多余劳力来进行复种的劳动,而且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增多也要求精耕细作,靠增加复种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二年三熟制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在华北逐步成熟。

③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页。

其次,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并渗透到农村生活中来,赋税折银成为历史的大趋势。小麦面白质清,口感好,人们目为细粮,在市场上易出售,价格也高;亩产量属中等水平,但受水旱影响较小,收成稳定。农民在生产实践中认识到“一麦胜三秋”的道理,纷纷扩大小麦的种植。根据我的研究,明中后期鲁西南平原地区的小麦播种面积逐步扩大,由明前期占总耕地的约三成,提高到明末清初的五成左右①。而且,小麦扩种的这种趋势并非仅为鲁西南地区独有,土壤水热等自然条件基本相同的华北平原各地似应与此同步。故崇祯年间编写的《天工开物》认为:“四海之内,燕、秦、晋、豫、齐、鲁诸道,丞民粒食,小麦居半”②。华北平原小麦播种地位的提高,为增加复种,形成二年三熟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粟后种麦的轮作换茬现象趋于普遍。粟麦轮作技术出现很早,唐朝粟后种麦的现象还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普通的种麦技术仍然必须五六月份暵地,这种状况到元朝时仍未改变。王桢《农书·百谷谱集之一》记载的大小麦种植法仍然是:“大抵未种之先,当于五六月嘆地。若不暵地而种,其收倍薄。”明中叶以后,这种状况有了根本转变,春播秋收茬口地里种植小麦已成为主流。王象晋在明末撰写的《群芳谱》多记有华北的农事,其《谷谱·田事各款·粪地》云:“肥地法,种绿豆为上,小豆、芝麻次之,皆以禾黍末一遍耘时种,七八月耕掩土底,其力与蚕沙熟粪等,种麦尤妙。”这是说春种谷物套种绿肥,并于当年种麦的事情。其书记载的农谚说:“稀谷大穗,来年好麦”,也表明粟后种麦的换茬轮作已较为普及。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引《汶上县志》说,如果采取暵地措施即当地所谓的塌旱地,次年“来牟(大小麦)之人常倍余田”,暵地现象已经成为较为特殊的现象。顺治时代撰写的《登州府志》更明确地记有“黍后俟秋耕种麦”③,是可知麦之前作现象即禾麦轮作在明中后期已较为普遍。

第四,随着小麦播种面积的增加与禾麦轮作现象的普及,明中后期,麦后复种的晚大豆开始出现并且得以推广,于是秋禾麦豆的二年三熟的农业种植制度逐渐在华北平原形成并趋向盛行。大豆有春播和麦后夏播之分,明代以前的农书均记载北方大豆三四月播种,全为春大豆,大致麦后夏播的晚大豆在明中后期逐渐推广,到明末清初,在土壤较为肥沃的华北平原地区上升为主导地位,基本上取代了春大豆。万历《恩县志》记载,小麦“八月中种,五月初收”,而黄黑绿诸色豆,“俱五月初种,九月中收”④;明末成书的《群芳谱》也说,黑豆在五月“夏至前后下种,上旬种,花密荚多”,黄豆种植时间“与黑豆无异”⑤。麦后种豆乃是直接耩种的免耕法,蒲松龄《农桑经》总结山东麦茬复种豆的经验说:“五月……留麦楂,骑麦垅耩豆,可以笼豆苗”,“豆无太早,但得雨,且不妨且割(麦)且种,勿火时也”⑥。收麦后可随时种豆,甚至可以一边割麦一边种豆。这说明上述《恩县志》与《群芳谱》所谓五月初播种诸豆应为麦茬后作物,因一般春大豆播种当在三四月。顺治时,登州府一般农事安排是:“春时播百谷,正月种麦,二月布谷及黍稷蜀秫麻等项,三月种大豆与稻,稻有水

①拙文《明清山东粮食作物结构的时空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1期。

②宋兴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麦》。

③顺治《登州府志》卷8《风俗·稼穑》。

④万历《恩县志》卷3《贡赋·种植》。

⑤[明]王象晋著,伊钦恒诠释:《群芳谱诠释》,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⑥[清]蒲松龄撰,李长年校注:《农桑经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页。

陆两种,谷雨前种棉花,俱秋收;麦后种豆,黍后俟秋耕种麦;又有冬麦俱来年五月初收”①。如果说这些例证还不能使我们信服二年三熟在明中后期已经成为华北平原重要的种植制度的话,那么,曲阜孔府档案所记载的有关曲阜、汶上等县几十个村庄清初麦后普遍复种黄黑豆的事实,则足以坚定我们的认识。据《顺治九年红庙庄地亩谷租草册》记载:本庄顺治九年,“共麦地一顷二十三亩四分九厘,共该麦八石三斗一升,共该豆八石三斗一升”,顺治十一年也与此相同,种麦地也收取了与麦租等量的豆租②。又据《顺治十一年齐王庄春秋地租总帐》,本庄“共三等麦地一顷六十六亩一分一厘,以上共收半季麦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共该半季豆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说明麦地的租额一半是麦,一半是豆③。档案中还明确记载,在清初的顺治年间,曲阜、汶上、邹县、泗水、鱼台、菏泽等县二十多个村庄清初的孔府种麦地,除收取麦租外,还收取等量或少量的大豆。明代初年的耕地一般分为夏麦与秋粟两类,到清初,在曲阜孔府的档案中,其实行定额地租的土地一般地被称作麦豆地与春地,后者也可叫做秋谷地,几乎所有各庄清初的档案资料都是如此,充分说明华北平原广大地区普遍实行了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④。西周生撰写的《醒世姻缘传》描述了章邱县明水镇一带明末清初的农事安排,三月里耕地播种,“俟次种完了棉花、蜀秫、黍、稷、谷、粱,种了稻秧,已是四月半后天气;又忙劫劫打草苫,拧绳索,收拾割麦,妇人收拾簇蚕;割完了麦,水地里要急着种稻,旱地里又要急着种豆,那春时急忙种下的秧苗又要锄治,割菜子,打蒜苔……才交过七月来,签蜀秫、割黍、稷,拾棉花,割谷钐谷,秋耕地,种麦子,割黄黑豆,打一切粮食,垛秸杆,摔稻子,接续了昼夜也忙个不了”⑤。从中可以明确地看到秋收谷物后,耕地种麦,麦后种豆的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

在明末清初的改朝换代之际,山东各地同样也遭受了战乱与自然灾害的严重破坏,不少土地荒芜,劳力流散,而当时的人们仍然普遍地实行二年三熟的轮作复种方式,充分说明这种制度至此时已经相当成熟与稳定。所以,我把二年三熟制形成的时代推断在明代中后期。到清代中期,由于人多地少给粮食生产带来的巨大压力,二年三熟制在华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除平坡地盛行二年三熟制外,即在低洼涝地上,农民也要争取多熟种植,如乾隆时,济阳县低洼地,农民收麦后“即与高阜并种秋禾”⑥,咸丰时任沂水知县的吴树声,著有《沂水桑麻话》,书中说,其县涝地上,“麦后亦种豆,雨水微多,颗粒无收,徒费工本”。那种认为清中期二年三熟制形成的观点则失之太晚。

本文是我的“一家之言”,自己也觉得有些保守,几乎全盘接受了古代农书、地方史志与档案资料的记载,把中国北方先进种植制度的形成时期拉后很长一段时间。但以现有的史料来看,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明中后期形成说最接近历史的真实。真诚地欢迎大家就此展开深入讨论。

①顺治《登州府志》卷8《风俗·稼穑》。

②《孔府档案选编》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1页。

③《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一分册,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89页。

④《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一分册,第1—282页。

⑤《醒世姻缘传》第24回《善气世回芳淑景,好人天报太平时》。

⑥民国《济阳县志》卷5《水利志·文告》,载乾隆时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