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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弗洛伊德人格理论看莎乐美之死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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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戏剧《莎乐美》是1891年王尔德在法国巴黎隐居时用法语写下的剧本。莎乐美这个人物来源于《圣经》,但是这个角色在王尔德的笔下被赋予了新的形象,完全颠覆了《圣经》里的人物莎乐美。王尔德把剧中的三个主要人物莎乐美、希律王和先知都赋予了极度鲜明的性格特征,这三个人物的矛盾冲突使这个只有三万字的短幕剧极富张力,也把莎乐美之死演绎得淋漓尽致。本文试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即自我、本我和超我这三个层次来解读莎乐美之死的必然性

关键词:莎乐美 自我 本我 超我 死亡的必然性

王尔德的诗剧《莎乐美》(Salome)取材于《圣经》。《圣经》讲述了先知约翰由于得罪了希律王王后被希律王处死的故事。莎乐美是无辜的,她只不过扮演了希律王王后杀死先知约翰的道具而已。王尔德笔下的《莎乐美》把巴比伦公主莎乐美变成了一个高贵、冶艳、而怨毒的女人。莎乐美爱上了囚牢里的先知乔卡南,但却遭到乔卡南的严厉拒绝。由于乔卡南对宫廷的风气十分不满,对莎乐美也充满了厌恶。为了得到施洗者乔卡南的爱情,莎乐美不惜诱惑自己的继父希律王,以杀死乔卡南为条件,在他面前跳艳舞。希律王抵挡不住她的诱惑,下令把乔卡南杀死,把乔卡南的头颅呈在盘中送到莎乐美面前。莎乐美捧着鲜血淋淋的头颅,贪婪地吻着乔卡南的嘴唇。莎乐美以这种极端残忍的方式获得了自己想要的爱情。而希律王看到自己喜欢的女人却跟一个头颅在那里缠绵不休,于是妒火攻心,一怒之下也杀死了莎乐美。王尔德笔下的《莎乐美》还增加了一个人物:侍卫队长,一个叙利亚青年,他爱上了莎乐美。因为追求不到莎乐美的爱情而自杀。王尔德巧妙地处理了剧中人物复杂的矛盾关系,使这个只有三万字的短幕剧极富张力,也把莎乐美之死演绎得淋漓尽致。笔者尝试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即自我、本我和超我这三个层次来解读莎乐美之死的必然性。

一、按“快乐原则”行事的莎乐美――本我的表现

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一个人是由“本我” 、“自我” 和“超我”这三部分构成的。按“快乐原则”行事的“本我”:“本我”是一种遗传下来的原始本能,主要是“力比多”,即“性本能”。弗洛伊德说,我们人格中模糊不清、无法触及的部分是“一个混乱的地区”, “一口满是沸腾激荡的大锅”, 他没有组织形式,也没有统一的意志,“本我代表未经驯服的激情” , 是在一种快乐原则“支配下竭力满足本能需求的冲动。

剧中莎乐美的人物性格特征与弗洛伊德的本我概念惊人类似,莎乐美对先知狂热而非理性的完全符合弗洛伊德人格理论中对本我的描述。莎乐美完美地展现出了一个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不顾社会伦理道德约束,一味实践“快乐原则”的魔鬼,为了达到自己的欲望,不惜杀死自己爱慕的对象,这种本能和欲望就像是一口沸腾的大锅,释放出巨大的非理性的心理能量。莎乐美就死于这种裸的本能欲望 ,不为社会伦理纲常所容,使得希律王下定决心处死莎乐美,从这个意义上讲,莎乐美就是自掘坟墓,她只追求即时的满足,不顾后果,是 “快乐原则“忠实的追随者和实践者。

二、按“道德原则”行事的先知乔卡南――超我的表现

人格结构中的另外一部分“超我”是按“道德原则”(也称“良心原则”、“理想原则”)行事的。“超我”是指人由儿童开始在父母、教师等影响下内化的一种良心道德理想准则。弗洛伊德说:“超我代表一切道德约束,拥护追求完美的冲动,总之,它几乎等于我们从心理学角度来理解人们通常所说的人类生活中的‘高尚’事情。”“超我”既直接对本我实行监督,又通过自我对本我施加引导,使本我那种按“快乐原则”行事的原始本能冲动受到控制,使它们不能进入意识层面,从而把她们压抑到潜意识里去。

《莎乐美》中的先知乔卡南就是按照“道德原则”行事的“超我”。他高洁耿直,不畏强权,冒着生命的危险极力谴责希律王与希罗底上演的宫廷家庭丑剧。面对漂亮的莎乐美的主动示爱,不为所动,严词拒绝,他是一个完美的“超我”形象。在《莎乐美》中,乔卡南被关狱中,但却始终不放弃维护正义,谴责和诅咒宫廷的婚姻,最终以生命的代价捍卫道德和正义,这样一个完美高大的形象其实是承担着人格结构中的“超我”。

三、按“现实原则”行事的希律王――自我的表现

弗洛伊德认为:在这个“三我”组成的人格结构中,“自我”是最重要的部分。“本我”想把我们变成按“快乐行事“的魔鬼,而”超我“则想把他们变成按”道德行事“的天使,只有“自我”才能调解魔鬼和天使的 矛盾,使我们既不成为魔鬼,也不成为天使,而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正常的人。“自我”虽然没有本我那种强大的原始动力,但他却能以理性的力量控制本我,使其不能为所欲为,同时,有调解我与外界(包括“超我”)的关系,即使本我适应外界的要求,以合乎文化道德的行为方式让原始本能得到释放,又使外界能够提供合适的途径满足本我的各种欲望。

剧中的希律对乔卡南是惧怕的,他深知自己的罪孽,以及所作所为是违背道德和伦理的。尽管希律王垂涎莎乐美的美色,答应莎乐美杀死先知,但是当希律目睹莎乐美贪婪地亲吻着乔卡南血淋淋的头颅时,他以理性的力量控制了莎乐美极端的疯狂,下令杀死莎乐美。

希律王处死莎乐美的行为,就是在调解本我与超我的关系,协调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希律王能调解按“快乐原则”行事的魔鬼莎乐美与按“道德行事”的天使乔卡南之间的矛盾。这样希律王既不成为魔鬼,又不成为天使,而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正常的人。莎乐美魔鬼般疯狂的本我,先知乔卡南天使般的“超我”都不为社会正常秩序所容,希律王主要是出于对自身统治的安全考虑,必须要平衡魔鬼和天使之间的安全距离,这就是本我。

四、结语

王尔德剧中的三个主要人物把洛伊德人格结构的“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个层次诠释得淋漓尽致。希律王代表的“自我”力量必然要平衡和协调莎乐美“本我”支配下的非理和先知乔卡南“超我”支配下的强大能量,使二者达到一种现实世界中的安全状态,那么莎乐美之死就是必然。

参考文献

[1]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编[M].高觉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2-65.

[2] 奥斯卡・王尔德.莎乐美[M].田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3] 杨朴.文学批评:理论与实践[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05-06.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