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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辩论; 法律辩论赛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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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辩论

江苏电大开放本科法学专业法律辩论赛辩题

1.王老师的请求

退休教师王敬轩患癌症住院达一年之久,花去医药费近十多万元,但病情日益恶化,病人痛苦万分。医生诊断存活期超不过一星期。在此情形下,病人再三要求医生给自己实施安乐死,家属也希望让亲人早日解脱痛苦。医生经痛苦抉择同意病人及家属的要求,王敬轩被停止一切治疗,当日病逝。

辩题:医生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控方:医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辩方:医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桑塔纳的纠纷

华银公司于1995年7月18日出资21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当时,华银公司没有控办购车指标,公司经理张扬对本公司职员王强说:"车就以你个人的名字买,归公司所有。"之后,车一直由王强驾驶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1996年张扬出国定居,此后王强亦离开公司,并将汽车开走,一直使用该车,该车的养路费、保险等均由王强自己承担,华银也一直未要求王强返还汽车。1998年6月,华银公司职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强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

辩题:王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控方:王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方:王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劳累致死纠纷

尚有材是一位47岁的下岗工人,2000年2月份经街道办事处推荐搭桥,到一家副食品公司工作,主要任务是为用户送豆制品兼收帐。他内向、不善言语但工作踏实肯干,副食品公司领导对他的工作表现很满意,也很信任他。3月的一天,领导指派他在公司值夜班,并对他讲,公司领导十分信任他,派他值夜班,一是考虑他家中经济困难,值夜班每月可有300元接济家中,二则公司的财产由他看管放心。尚有财十分感谢领导的关心,就同意从3月份开始晚上由他一人在公司值夜班。他天天吃住在公司,白天五点起床接货,然后挨家挨户送货,晚上在公司值班还干些勤杂工作,直至十一点才能休息。七个月中他从未请过一天假,也未看过病。11月初一天,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打开值班室门,突然发现他已死亡,经过公安局现场勘察,室内无财物翻动现象,也无搏斗迹象,排除他杀和自杀。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尚有财在患过肺结核的肺壁上有严重破损,便断定尚有财是由于过度劳累引起肺结核病变,导致肺壁破裂而死亡。但尚有财的妻子魏兰贞认为丈夫所患肺结核病是五年前的事,五年来一直未复发,丈夫的死是由于七个月来,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过度劳累致死,而如此劳累是副食品公司安排工作造成的,遂向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死亡和精神损害费36万元。

辩题: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魏兰贞):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副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遗忘物风波

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3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酬金。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海予以处罚,令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司机心中不服,遂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

辩题: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

原告(司机刘海):出租主管部门应该返还酬金

被告(出租主管部门):出租主管部门不应返还酬金

5.五万损失谁来赔

南山建筑工程公司通过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承建滨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处商品楼,滨江公司依规划要求对该项目委托勘探设计单位进行勘探设计。南山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均依设计报告和图纸进行。施工工地50米处是红星印刷厂的车间。施工半年后,红星印刷厂发现车间的印刷设备发生位移,不能正常生产,遂找南山公司协商,经当地有关部门鉴定系由于工地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而致使车间所在的地基发生变化,加之印刷设备安装时未严格按安装要求浇筑地基。印刷厂由于设备位移而导致的停机、修理等费用损失达5万余元。现红星印刷厂以滨江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上述损失。

辩题:滨江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红星印刷厂):滨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滨江公司):滨江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被搅的喜事

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为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一套住房,入住前与一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为便于装修公司工作,王为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人,后在装修完后,王为的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佣的一名工人因失恋,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自杀。为此,王为和赵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生这种事情极不吉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所购房屋的价款及装修费用,而装修公司认为发生这种事情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辩题:装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王为夫妇):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明星演唱会

歌星张林晚上将在体育馆举行一场个人演唱会,其傍晚出门购物时,遇某进出口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开车不慎,将张林撞伤,造成当晚的演唱会被取消。演唱会的举办单位中泰公司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进出口公司赔偿因演唱会取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辩题:该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中泰公司的损失?

原告(中泰公司):进出口公司应该赔偿

被告(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不应赔偿

8.职工家属楼权属相争案

红星拖拉机厂是一千人大厂。1997年,该厂向滨江市工商银行借款200万元,滨江市工商银行要求提供抵押,红星拖拉机厂以12号职工家属楼进行抵押,为此双方签定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同年到滨江市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12号楼共有102位职工住户。1998年因贯彻房改政策,该厂按当地政府房改价将所有职工家属楼卖给了本厂职工。这102位职工向厂里交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规定从交款之日起,102位职工对各自住房享有产权,但他们一直未办理房产证。1998年至1999年,该厂因拖拉机市场无销路,负债率高达300%。滨江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虽经多方努力,经营状况未见好转。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红星拖拉机厂于1999年底向滨江市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宣告红星拖拉机厂破产,并于2000年5月进行了红星拖拉机厂注销登记。由于滨江市工商银行的借款200万元已办理了抵押,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因滨江市银行欲对12号职工家属楼行使抵押权,便与12号职工家属楼102位住户发生纠纷。工商银行认为自己对该楼享有抵押权,102位职工住户认为他们对12号职工宿舍楼享有房屋产权。

辩题:依法应当保护银行的抵押权还是职工的房屋产权

原告(银行):应当保护银行的抵押权

被告(职工):应当保护职工的房屋产权

9.父子争房案

首先来到这起案件的原告--父亲家里。父亲拿出房产证对记者说,房产证上清清楚楚地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儿子住在里面,不让我住,我当然要告他了。

记者又去了老人的儿子家,儿子拿着他爷爷的遗像对记者说,这房子本来是我爷爷的,后来他老了、病了,没人照顾他,全家就开了一个家庭会议,最后大家推选我来照顾爷爷。爷爷说:谁给我养老送终,这个房子将来就给谁。全家都同意,所以爷爷走后,我就一直住在这儿。我和媳妇在这个房子里照顾爷爷已经五年了。

儿子还说:这您不信,可以问我姑姑。

记者打电话给姑姑。

姑姑说:这房子是我爸爸的,家庭会议确实开过,我们赞成我侄儿住,我记得当时主持会议的是我爸的朋友--老邻居赵大爷,你们可是去问问他。

赵大爷:没错,我和老李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为了开这个会,他专门来找我,目的就是希望有个小辈儿的好好照顾他。会上他说,谁照顾他养老,这房子就归谁,当时他儿子、闺女都在,也都同意。

记者又找父亲。父亲说:不管怎么说,这房子房改的时候是我买下来的,虽说钱不多,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儿子说:房改的时候,我爷爷单位没通知我,当我知道消息去交钱的时候,发现爸爸已办好了房产证。我想都是一家人,也不能跟我爸争,何况这房子的归属是早就说好了的。按说我起码有优先购买权。

辩题:本案父子争议的房产依法应该归谁所有?

原告(父亲人):依法应该归父亲所有

被告(儿子人):依法应该归儿子所有

10.储蓄所劫案

某市郊区一个储蓄所,营业员戴晓丽和齐虹正在紧张地进行结算工作,突然一个头戴黑面罩的歹徒冲进来,拿着手枪,威胁她们立即交出现金,否则就开枪打死她们。戴晓丽急中生智,忙把装有12万元现金的保险盒藏在衣服内,并用身体压住,将散落在外面的二万元现金交给歹徒,并声称全天就收了二万元。歹徒信以为真,抢过二万元仓遑逃去。事后,戴晓丽、齐虹二人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各自从家中拿了一万元,悄悄把被歹徒抢走的二万元补上。几天后,银行领导知道此事,对戴、齐两人进行严肃批评,认为她们的行为是严重的岗位失职,准备按金融业和内部职工岗位管理条例规定,对她们做出予以罚款和除名的处理。此消息传出后,银行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戴、齐两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是合法的,不应当罚款、除名;另一种意见认为,戴、齐两人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应当罚款、除名。

辩题:戴、齐二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正方:戴、齐二人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行为

反方:戴、齐二人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11.游客旅行社案

2001年2月20日,某旅行团组织15名游客赴某风景区进行七日游。途中有人发现随团游客王某某脸色蜡黄,有气无力,似乎患有重病。同行的游客便有意躲着他,生怕被传染上疾病。旅行团抵达风景区后,王某某的病情加重,已无力游玩。22日在导游高某陪同下去医院检查,回团后,大家得知他患有传染性极强的黄疸性肝炎,于是,全团像炸了锅,人人自危,个个紧张,毫无心思再游览观光。2月7日,七日游的最后一天,王某某病情恶化,当晚病逝。

大家返回家中心有余悸,精神恐慌,认为这趟旅行是花钱买罪受,原来期待的愉快旅游变成了伴随死亡的恐惧过程,不仅没有得到精神享受,而且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很大损害。于是大家协商后,决定向当地法院,要求旅行社全部退还所收的旅游费用,并赔偿每名游客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辩题:旅行社是否应该向游客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原告(游客):旅行社应该退还并赔偿。

被告(旅行社):旅行社不应该退还和赔偿。

12.张萍补偿案

深夜,女工张萍下班回家,途中被两位歹徒截持,她大喊"救命",这时男青年刘军恰巧骑车路过,快步跑上救助,他奋力与歹徒搏斗,并让张萍快跑去报案,张萍在刘军的救助下挣脱,踉跄跑走,而刘军却让歹徒打昏摔在路边上,两名歹徒仓皇逃走。后刘军被救起送到医院抢救,诊断为颅脑严重损伤破裂,几天后,张萍从报纸上看到刘军的报道,便到医院看望,并送给刘军一部分钱表示感谢。刘军妻代收下。事后,刘军妻王丽认为其夫伤势很重,不仅已花了近万元的医疗费,而且无法工作,使生活陷入困境,便去找张萍索要5万元做为其夫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张萍没有同意,认为造成刘军重伤的是歹徒,她本人也是受害者。另外她本人工资也不高,无法接济这么多钱,她没有责任担负刘军的全部生活费和医疗费。为此二人发生争执。于是几天后王丽便把张萍告上法庭。

辩题:张萍是否有责任承担刘军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原告(王丽):张萍有责任承担刘军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被告(张萍):张萍没有责任承担刘军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13.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在某市打工的吴来福与杨桂花谈恋爱二年多,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但仍保持一般来往。后来杨桂花认识了做生意的张有财,经过一段交往,彼此产生了感情,张有财出资为杨桂花租了住房,有时晚上与杨桂花同居在一起。在此期间,杨从未向张有财讲过其与吴来福谈过恋爱的情况。

某日晚10时许,吴来福来找杨桂花。此时,杨桂花与张有财住在里面,

张有财听到敲门声起身想去开门,杨桂花不让。吴来福觉得屋里有人,但又没人开门,迟疑了一会儿回家去了。第二天早上7时许,吴来福因担心杨桂花发生意外又去杨桂花家。敲了几下门没人应,就从门缝往里看,发现地上有杨桂花的鞋子,就又敲门,仍然没人开。于是吴来福就从窗户上往里爬,刚进屋落地,张有财穿着内衣从里屋出来厉声问道:"你是谁,要干什么?"吴来福见是一个陌生男人,不由分说,上前推张有财往里屋闯,张有财不让,两人厮打在一起。吴来福将张有财打倒在地,拔腿往里屋冲去,倒在地上的张有财从地上挣扎起来,随手拿起一把菜刀,紧随其后,看见吴来福正要掀杨桂花的被子,张有财举起菜刀向吴来福砍去,造成吴来福头部重伤。后吴来福以故意伤害罪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张有财的刑事责任。

辩题:张有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控方:张有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辩方:张有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假想防卫)。

14.爱情的苦果

黄艳艳(女)与王辉(男)同在一个单位,已恋爱多年。眼看正要登记结婚,却因为王辉的一次出差,使事情发生逆转。在这次出差中,经人介绍王辉认识了另一女青年张,并一见钟情。以后,王辉多次提出与黄艳艳终止恋爱关系,黄艳艳不同意。一日黄持一小瓶剧毒农药来到王辉宿舍,要求王辉答应结婚,并断绝与张往来。王辉则要求黄艳艳不要再纠缠他,黄拿出装有农药的小瓶,说:如果不答应,就将农药喝下去。王辉说:你喝就喝,与我无关。黄艳艳一气之下,将农药全部喝下。王辉见状也未加以阻拦。黄艳艳喝下去后,顿感疼痛难忍。王辉不仅不救,反将黄拖出门外,锁门离去。后有邻居拨打110求救,在警察赶到现场时,黄艳艳已死亡。

辩题:王辉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

控方:王辉的行为构成杀人罪

辩方:王辉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

15.妇科手术室的风波

一、手术室门。

张丽被推进手术室

二、走廊。日。内。

助理:"今天这个病历很特别,通常女性子宫肌瘤与这位女同志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于部位和肌瘤的性质不同,所以采用不同的手术方法。今天教授特意把你们叫来,你们要仔细观察。"(男生们不断地点着头)

三、手术室。日。内。

门开了,教授走了进来:"都准备好了吗?"

护士:"都准备好了。"

教授:"哎,我今天叫的那几位同学还没到?"

护士:"是的。"

门又开了,助理和几位男大学生出现在面前。

助理:"教授,人都到齐了,可以开始了。"

教授:"好,开始吧。"

无影灯亮起。

女病人张丽紧张的脸。

教授对几位学生说:"来,大家靠近一点儿。"(大家围了过来)

张丽:"大夫,今天谁为我做手术?"

教授:(不明白地)"我呀。"

张丽:"那他们来干什么?"(指男生们)

教授:"噢,忘了告诉你,我是他们的导师,这些都是我的学生。"

张丽:"我……我提一个请求,请他们回避。"

教授:(不解地)"这,这为什么,这些都是未来的医生,再说我这样做也并未违反医院的规定呀。"

张丽:"请问,我有没有个人隐私权,如果他们现在还不离开,我就要推迟我的手术。"

教授:"这……"(尴尬地望着张丽,又望着自己的学生们。)(画面定格)

辩题:医院是否侵犯了张丽的隐私权?

原告(张丽):医院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被告(医院):医院没有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16.股市操盘纠纷

大牛在股市中因操盘准确果断而小有名气,1998年1月,股民冬子将自已的股票帐号和30万元资金全权委托给大牛,双方并签订协议约定:由大牛代冬子炒股,炒股收益归冬子所有,大牛则从该收益中按比例提取30%作为报酬,炒股风险全部由大牛承担,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履行过程中,大牛果然不凡,屡战屡胜,双方合作愉快。至1998年12月,由于大牛所选股票连续下跌,冬子拥有的股票市值仅有原入市价的40%,为此冬子要求大牛立即抛出所有股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辩题:大牛是否应按照冬子的要求抛出股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告(冬子):大牛应当承担经济损失

被告(大牛):大牛不应当承担经济损失

17.幼儿丢失纠纷

孙某夫妇因自己2岁的幼儿突发高烧十分着急,连夜住进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让幼儿住在301病房。孙某夫妇不放心,都留在医院照料。由于过度劳累,孙某夫妇都睡着了。后半夜,孙某醒来一看,发现幼儿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孙某夫妇赶紧在住院部寻找,发现住院部的门没有上锁,值班的护士也睡着了,都说没有发现有人抱走幼儿。孙某夫妇在遍寻无果,心力憔悴的情况下,遂要求市人民医院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市人民医院认为,孙某夫妇也一直守在床前,幼儿丢失是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同意孙某的说法。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医院住院部在晚间应该锁门,并有护士值班。)

辩题:幼儿丢失应由医院负责还是应由孙某夫妇自己负责

原告(孙某夫妇):幼儿丢失应由医院负责

被告(市人民医院):幼儿丢失应由孙某夫妇自己负责

孙某夫妇因自己2岁的幼儿突发高烧十分着急,连夜住进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让幼儿住在301病房。孙某夫妇不放心,都留在医院照料。由于过度劳累,孙某夫妇都睡找了。后半夜,孙某醒来一看,发现幼儿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孙某夫妇赶紧在住院部寻找,发现住院部的门没有上锁,值班的护士也睡着了,都说没有发现有人抱走幼儿。孙某夫妇在遍寻无果,心力憔悴的情况下,遂要求市人民医院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市人民医院认为,孙某夫妇也一直守在床前,幼儿丢失是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同意孙某的说法。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医院住院部在晚间应该锁门,并有护士值班。)

辩题:幼儿丢失应由医院负责还是应由孙某夫妇自己负责

原告(孙某夫妇):幼儿丢失应由医院负责

被告(市人民医院):幼儿丢失应由孙某夫妇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