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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队: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效能建设,根据文件要求,现制定环保局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涉企检查报批制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现“五个提升”:一是责任意识明显提升,二是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四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五是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机关各科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1、公开服务承诺。通过电子信息屏、环保局网站等,向公众公布服务承诺,公开承诺服务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污防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等窗口发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2、实行门牌公示制和去向告知制。以各科室和单位为单位,在相应办公室门口,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和主要职责、在岗在位情况(如外出需注明外出原因、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和告知。
3、实行挂牌上岗。各科室和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窗口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
4、实行“AB角”工作制。对重点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实行同岗同责。岗位主要负责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岗的,其职责由“B角”负责人替代履行。
5、实行领导干部每日工作动态报送和公示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日工作动态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局主要领导工作动态按时报送县机要局。
(二)首问负责制
1、各业务科室和服务窗口要印制《县环保局政务服务告知书》,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时限、首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服务告知内容等。
2、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后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办立结;对按规定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对需多个科室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材料的内部传递、代办或全程引导办事人员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理完成;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要求下一环节具体承办人出具接收单,注明接收时间、项目内容、材料名称和数量、接收人姓名,并负责跟踪办理。
3、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办理。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或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并将自己的服务措施记录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交给服务对象。
5、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主动热情、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三)限时办结制
1、对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一次性列出补正材料清单。
2、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说明缘由,约定反馈时间和方式。
3、办理的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监测、监察、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实施时间、实施步骤以及各项准备要求。
4、2个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确定1个科室(单位)牵头,由牵头科室(单位)会同其他科室(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科室(单位)协调的,牵头科室(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科室(单位)承担。
5、严格执行收件回执制度。各科室(单位)在收到需审批、答复、备案等有关书面材料后,如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结时,以及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收取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品后,应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回执。
6、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四)涉企检查报批制
1、对企业进行环保检查时,一律实行申报准入制度,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方案,报县软建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实施;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一律先书面告知企业,督促整改,不得当场处罚;凡当次检查未能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的,视作检查合格,不得随意处罚;同类涉企检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进行。
2、对涉及企业的检查、处罚等行为,一律明确检查事项、范围、人数、时限,报县软建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人员需凭《县涉企检查报批报备审批表》,在有效期内方可到企业履行检查职责。涉及收费、罚没事项的,执法人员须先亮证后执法。
3、除涉及环境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或执法紧急公务直接进入企业检查的,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9月底)。
1、制定实施方案。由局办公室牵头,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步骤、时间要求和预期效果,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2、实行全员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到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
1、修订“四项制度”。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出台正式实施文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2、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四项制度”。包括在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环保网进行公布;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设置资料索取点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挂牌上岗、AB岗制度、涉企检查报批制等。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
加强对“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纠查并举,定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映问题是否解决到位,逐步建立检查、反馈、整改、落实的监督改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