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自贸区发展的启示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自贸区发展的启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共有11个自贸区,如何借助自贸区这一平台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是值得探讨的话题。文章介绍了国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并对我国自贸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自贸区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自贸区;创新;贸易便利化;海关特殊监管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46 -02

一、引言

自贸区(本文所指的自贸区为狭义的自贸区,又称自贸园区)是指在某一国家或某一国家特定的地理区域中实行优惠的税收(如保税措施、所得税优惠等措施)、特殊的监管措施以及便利的金融、外汇等措施的区域。2013年8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成立。在上海自贸区运行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此基础之上2014年国务院又设立了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2016年8月,自贸区扩围至中西部地区,国务院决定设立辽宁、浙江等七个自贸区。至此中国共有十一自贸区,如何借助自贸区这一平台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是值得探讨的话题。通过对国外自贸区先进经验进行梳理、对我国自贸区的发展提供启示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外自贸区的基本特征

国外自贸区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区内进口环节税收为零

从自贸区的本质来看,对进入区内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流转税是本质特征(即保税)。国外自贸区大都享受货物进口免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关税。例如在新加坡90%的货物进入新加坡无须缴纳关税,此外,国外自贸区功能多样,广泛开展保税仓储、保税物流、国际中转、保税展示、检测维修、国际采购等新型业态。此外,在国外自贸区中,货物由国内进入自贸区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二)充分的所得税优惠

在国外的自贸区中,除了有保税方面的政策优惠,还有所得税的优惠,主要表现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样可以达到吸引国外资本以及优秀人才的目的。有些自贸区比如香港所得税优惠更加便利。例如香港本身的公司税税率并不高,而且在香港实行单纯的地域管辖权,香港的税收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无须在香港缴纳公司税,这使得香港成为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些自贸区如科隆自贸区,对于区内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大大加强了自贸区的吸引程度。又如新加坡对于大型贸易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区域营运中心给予较低的税率,一般为5%-10%。

(三)贸易便利化制度

自贸区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便利的通关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海关监管以便利化为特点,通过简化海关手续和暂不缴税方案,促进贸易便利,同时还积极实施自贸协定中与贸易相关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在新加坡,1989年就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通关服务,全部审批大约只需要10秒就能完成通关手续。在香港一般实行简化、便利进出口贸易收入,香港海关的清关程序非常完备,能够有效地降低货物的通关时间并显著提高通关效率。

(四)发达的金融制度和自由外汇制度

国外自贸区所在地一般金融业高度发达,拥有数量相当的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理财服务。国外先进自贸区一般还无外汇管制,这使得外国资本可以自由进出国外自贸区。

三、我国自贸区同国外自贸区的差距

(一)税收政策不彻底

自贸区的税收政策都是在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因此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级别就决定了税收政策特别是保税政策的彻底性。例如上海自贸区中的外高桥保税区,货物不能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必须要依靠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来弥补这一缺陷,因此为了保证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彻底性,必须对自贸区版块内的特殊监管区进行转型升级,使得功能更加强大。

(二)依托自贸区发展的新型贸易业态仍在发展期

在自贸区内较高级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可以开展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国际采购、国际中转、检测维修以及商品展示等新型贸易业态。在自贸区的平台下,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国际货物中转集拼、保税展示、境外维修等新型业态得到蓬勃发展,但这些新型业态在自贸区中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植。例如上海市沪府办发〔2016〕32号指出,要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进而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通过做好各项配套服务措施、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等方式来促进自贸区内融资租赁新型业态的开展。

(三)所得税优惠力度不足

自贸区内所得税的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上海自贸区成立以前,公众对自贸区最大的期盼就是区内企业的所得税减半这一优惠,但自贸区成立以后,这一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这是因为区内企业所得税减半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条件的。因此就应该加强在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的优惠力度。例如在天津自贸区,对投资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给予一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而自贸区内对于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以享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此外还有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3〕91号)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但是上述优惠受益面较小且门槛较高,亟待提升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力度。

(四)贸易便利化制度仍有待加强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后,上海海关提出了三十一条“可复制、可推广”措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提出了检验检疫“可复制、可推广”的二十四条措施,包括“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模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等措施。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极大提高了货物在上海口岸的通关效率。例如现有自贸区的单一窗口主要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口岸、海事四个部门,未来应进一步纳入外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功能,贸易便利化程度会加强。此外自贸区内的便利化措施出自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这使得上述便利化措施融合度不足,甚至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导致便利化措施运转的低效。

四、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中国自贸区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完善对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型升级

我国拥有类型众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监管场所。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监管场所功能近似但又有所不同、税收政策近似但又有所差异。未来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将进行转型升级,要首先完善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型升级,保留保税港区,低级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型升级是自贸区发挥贸易便利化等措施的前提。

(二)优化自贸区所得税政策

同国外先进自贸区相比,我国自贸区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是十分明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沿海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措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以及中国国力的增强,税收因素现在并不是外商和国内企业在自贸区内投资的主要因素,但税收的导向作用和扶植作用仍需要保留。未来可以考虑给予自贸区内以下企业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一是小型微利企业;二是新型业态如跨境电商、融资租赁、境外维修等行业;三是创新驱动型企业;四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新能源等产业。可以适当给这些企业低税率或免税期进而扶植和培育这些企业的发展。实际上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就已经开始探讨所得税优惠这一举措,在深圳前海以及珠海横琴推出了“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这一政策。但适用的条件很高。

为了达到吸引人才的目的,还要适度地采用个人所得税这一工具。对于从事新型业态、高收入者予以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优惠的方式应该多样,如采用延期纳税、财政补贴等方式。对东疆保税港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年薪(税前)超15万元、且符合一定标准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的部分个人所得税通过奖励的方式给予返还。

(三)优化出口退税制度

货物进入自贸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由于我国出口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了出口退税率与税率之间存在差异,因此退税并不彻底,影响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从国内层面来看,未来要逐步降低我国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四)优化自贸区内的流转税优惠制度

自贸区内的流转税制度主要是增值税制度。流转税在刺激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值税最有效的优惠即免税,但从整个产业链条来看,免税政策并不能降低整个产业的增值税税负,原因是免税以后下游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因而承担的税负不变。可以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方式,从而显著降低中间环节企业的流转税税负,还降低了整个产业链条的税负。上海自贸区曾实行过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未来应该在自贸区内诸多的新型业态和现代服务业中试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达到扶植新型贸易业态企业和创新驱动型企业的目的。

(五)进一步推广贸易便利化措施

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以后,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推出了多条可复制可推广的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随后成立的自贸区复制、推广并创新、发展了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未来自贸区应进一步探讨通过提高自贸区的物流效率等措施来推动贸易的便利化。从宏观层面来说,要扩大自贸区单一窗口所涉及的部门,应把税务、外汇等部门纳入到单一窗口中去。此外自贸区的便利化措施应从口岸视角进行整体审视并进行政策制定,应改变单一部门制定便利化措施的现象,减少政策方面的分歧并促进便利化措施运转的高效。此外还应注意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复制和推广工作,完善创新制度配套衔接,实现制度协同效应,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海关制度创新和其他口岸部门制度创新所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王海梅.上海自贸区对周边城市的影响及对策[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55-59.

[2]⒔N.法治财税视野下的上海自贸区改革之展开[J].法学论坛,2014,(03):86-94.

[3]王孝松,张国旺,周爱农.上海自贸区的运行基础、比较分析与发展前景[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07):52-64.

[4]罗素梅,周光友.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资本流动与利率市场化[J].上海经济研究,2015,(01):29-36.

[5]蔡春林.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J].国际贸易,2015,(01):15-21.

[6]王道军.上海自贸区建立的基础与制度创新[J].开放导报,2013,(05):30-33.

作者简介:

张磊,山东泰安人,上海海关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