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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成员单位间协调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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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了以人民银行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众多, 反洗钱工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冷热不均现象较为突出。近日,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深入辖内金融机构、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和金融办等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积极探索全方位、多角度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助推跨部门合作和职能互补,切实将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

【关键词】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构建 有效途径 甘肃省平凉市 调查与思考

一、甘肃省平凉市基本情况

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重镇,素有陇上“旱码头”之称。全市辖六县一区,2016年全市总土地面积1.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09.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2.12万人。近年,人行平凉中支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反洗钱成员单位间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反洗钱工作合力。

(一)建立全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需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协作、高效务实”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12年人行平凉中支起草了《平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被市政府以平政办发[2012]145号文件形式批转执,2015年人行平凉中支又着手对此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内容与工作实际同步,全面贯彻落实当前国家和总行反洗钱工作各项要求。《平凉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法院等21个部门,制度明确了各联席成员单位履职内容,要求反洗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全市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反洗钱工作精神、开展反洗钱宣传、查处反洗钱案件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定期召开全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根据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人行平凉中支牵头,按季召开辖内反洗钱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市反洗钱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成员单位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通报季度经济案件,并针对有关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落实意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实现反洗钱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动创建反洗钱信息平台。2015年9月,人行平凉中支与市政府、市金融办、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和市银监局等部门联手创建了“平凉市经济金融信息平台”,制定实施了《平凉市经济金融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该平台采取召开信息会议、编发简报形式建立,具体由平凉市政府牵头,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负责信息,会议按季召开。利用该平台与办法,各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月收集、加工、整理涉及反洗钱工作方面的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定期于该平台上,并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反洗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

(四)多形式签订单位间反洗钱协议。因反洗钱联席会议罐涉及成员较多,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人行平凉中支根据平凉实际,结合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分头与部分成员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工作协调制度。如2012年人行平凉中支与市银监局、市外管局共同签订了《平凉市金融信息数据共享制度》,2013年与市工商局签订了《平凉市企业概况信息报送制度》;2014年与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草签协议,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2015年5月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同起草《平凉市司法情报会商制度》,同年8月与市检察院口头达成协议,按月向人行报送全市经济类讼诉案件等等。

二、当前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因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涉及部门众多,其运转效率如何,直接取决于协调机制内各部门是否认真履职。通过对平凉市现有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情况调查,我们将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做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构建行之有效的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抱有极高热情,这给地方政府造成错觉,认为反洗钱就是金融系统的事,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政府部门无关!政府部门更关注某项招商引资给地方财政带来多少收益,很少考虑资金来源和性质是否合法;监管部门更关注于某个机构营运是否合规,很少考虑吸存、放贷资金的洗钱风险;金融机构更关注于增加客户、提高盈利,很少考虑拓展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受部门利益限制,反洗钱协调机制内各成员单位对反洗钱态度“冷热不均”,反洗钱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效果不佳。

(二)协调机构运作形式单一。虽然全市已建立多部门、多形式的反洗钱工作制度,但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运作形式较为单一,无论是定期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还是协调机制内部单位之间签订协议、建立制度或共同发文等,都局限于互相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传递反洗钱动态信息、交流反洗钱工作经验层面上,缺乏前瞻性、预见性的反洗钱运作方式,联席机制内各成员单位间反洗钱信息的无障碍沟通仍未实现,反洗钱工作开展困难较多。

(三)反洗钱受地域限制明显。反洗钱工作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等多个方面,时常需要跨区域的协调合作。但是目前基层反洗钱合作协调机制基本限于各行政区域内的运作,既使建立跨县、市、省的反洗钱合作协调动作机制,也多停留在人民银行内部间的运作,无法真正将公安、法院、检察等重要职能部门纳入跨区域合作范围,在实施反洗钱检查时,由于协作、协调、协查不力,依法取证较为困难。

(四)反洗钱监管力量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银行做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的权力和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因基层央行(地市级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反洗钱人员除了开展现场检查,又要应对报表、宣传、培训,以会议落实制度的现象长期存在,不利于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议

实践证明,要切实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效能,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发挥部门合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协作形式,从根本上改善现有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冷热不均的运行现状。

(一)强化协调组织工作。各级人行应加强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洗钱工作汇报力度,使政府部门真正意识到防范洗钱风险与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支持,建议将反洗钱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政府部门,如金融办等,反洗钱业务工作具体仍由人民银行负责,而联络沟通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借助政府实力,切实提升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应针对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特点和职能要求,将反洗钱各联席成员单位纳入反洗钱宣传义务主体,整合宣传资源,适时召集成员单位参与反洗钱宣传,或利用成员单位业务宣传机会融入反洗钱宣传,发挥宣传合力。同时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反洗钱业务人员工作能力。

(三)着重制定保密条款。反洗钱工作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因此基层央行要着重建立反洗钱信息通报、互换方面的保密制度,应制订“谁通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反洗钱信息通报范围、内容,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提供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定披露范围,从制度上保证反洗钱协调机制内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四)不断充实成员单位。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反洗钱涉及部门逐年增多,因此在现有反洗钱协调机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反洗钱协调机制成员,赋予其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为开展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协调合作奠定基础。

(五)积极引入激励机制。在反洗钱机制运行中,总有部分群体利益会因为反洗钱受损,这是各成员单位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也是洗钱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充分发挥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效能,除了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加大洗钱者成本外,还应尽快引入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使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洗钱的损失得以经济或其他补偿,才能真正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

作者简介:柳莉娟(1974.10-),女,甘肃平凉人,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反洗钱监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