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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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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一)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营造"诚信待人,诚信做事,诚信学习"的校园氛围,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开展,确立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树典型 展风采 宣诚信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奖学金,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记录。

四、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院系评选、学校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

1、学院初评

各学院应在6月1号之前,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活动,并将各自活动的图文资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各学院初评后,推荐候选人2-5名。要确保推荐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并将推荐候选人的申请表(附件1)、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于5月31号前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19房间),电子版请发(**)。

2、学校初选

学生处6月1日-5日对各学院选报的学生进行初选。参加初选的学生,应准备好个人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

3学校终选

(1)网络评选

通过学校初选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生处微信"学工在线"平台展示,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关注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评选的成绩将作为学校终选成绩的30%计入总成绩。

(2)学校终选

参加学校终选的学生应自行准备3分钟的演讲稿和2分钟自由问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总成绩的排名评选出"衡水学院校园诚信之星".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衡水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3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衡水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提名奖10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3个,对在初评阶段宣传到位、组织得力、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系给予表彰。

3、设最佳人气奖3名,在"学工在线"微信平台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4、在所有关注本次活动并参与投票的学生中,随机选出10名幸运参与奖,发放纪念品。

六、活动要求

各学院在接此通知后,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院系初评。各学院候选人应经过班级、年级推荐产生,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二)

一、指导 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认知规律,丰富德育内涵,重视榜样作用,关注全员参与,建设学校德育新途径。

二、活动目的

在学生参与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健全的人格品质、科学的思维方式、良好的行为习惯;利用该活动促进学校德育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之路;利用该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区的横向沟通,建立更有广度的学校德育体系;树立一批学生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在选举榜样、学习榜样的过程中成长。

三、评选标准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行为守则,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

四、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在校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操作技能、艺术才能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设立以下 20种类别:文明礼仪之星、遵规守纪之星、诚实守信之星、学习榜样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未来作家之星、探究合作之星、明日科技之星、阳光运动之星、才艺魅力之星、低碳环保之星、值周值日之星、社团活动之星、自强自律之星、孝老爱亲之星、朗诵演讲 之星、组织管理之星、公益服务之星、校园读书之星、劳动创造之星,并从以上 20个类别中推选产生"xx校园之星楷模",并从其中择优上报推选产生"鄂尔多斯市校园之星楷模".

五、评选办法

1.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等方式,并通过候选人的公平竞选,最终由全体同学评选出本班的"校园之星"2人。

2.请班主任将本班"校园之星"将推荐表和事迹 材料 (电子版)务必在11月3日之前发到xxxxxxx@ ,并打印一份纸质版交到云科伟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逾期未交的班级,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并将扣掉班主任考核分。

5.学校根据各班上报"校园之星"候选人材料 和实际考察,将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在11月5号前上报教育局。

六、宣传、表彰办法:

1.学校统一拍照公布在校园网上,并在宣传栏上宣传,每天的播音时段上播放先进事迹 .

3.凡被评为区级的"校园之星",将为所在班级相应加分,并作为以后评选市级、自治区级"校园之星"、"优秀班干部"以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5日(评选区级)

八、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校园之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 的良好氛围。

3.各班、各年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

九、组织机构

组 长:张xx

副组长:吴xx 苏xxx

委 员:孟xx 杨xx 魏xx 云xx

xx实验小学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