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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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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县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县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20*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县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源主要分以下3类,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需进行详细普查。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2)11个重污染行业所有工业企业(见附件2)。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县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单调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业,果类、中药材和烟叶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

(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2.农业源。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情况,渗透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是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主要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所涉及的,以及国家现行环境统计报表中调查的各类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BOD5、挥发酚、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农业源中总磷、总铜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式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并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物料衡算法。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县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开展普查培训。

2.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3.上报阶段: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接受市环保局审核验收,上报普查数据。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5个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和农业组)开展工作,对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法制科负责,工作时间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4.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5.承办*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撰写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和支持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新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生活源、城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时间为3年),分为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10月-20*年12月。

(1)启动(20*年10月-20*年4月)。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2)技术准备(20*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年4月-12月)。

(3)培训与动员(20*年4月-12月)。

成立相关普查机构(20*年3月-4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污染源普查培训(20*年5月-11月)。

完成普查数据的上报(20*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20*年10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20*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

(2)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2008年2月-8月)。

(3)接受市普查办公室对数据的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2月)。

3.上报阶段:2009年1月-12月。

县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报告,普查数据上报市普查办。

(五)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年5月-11月)。

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六)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通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预算。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

六、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