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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珠宝饰品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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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珠宝首饰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专项检查整顿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7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专项检查整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整顿,规范珠宝首饰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经营者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扭转珠宝首饰市场经营混乱状况,促进珠宝首饰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整顿的范围及重点

检查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大型商场、超市、银楼、宾馆、饭店、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市场、店铺的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包括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和珠宝玉石材料制成的首饰以及用于生活消费、装饰、收藏等作用的制品)。重点是旅游商店、景点商店、专卖店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场所。

三、检查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重点检查、送检来源不明的商品。

(二)整顿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识不完整、不按规定提供鉴定证书和虚假打折行为。对贵金属类检查:品牌名称或企业商标;饰品类别名称;贵金属材料名称及纯度(质量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标明当日单位价格及销售价格;标注企业合格印签、合格标志等。对珠宝玉石类检查:品牌名称和企业商标;饰品类别名称;珠宝玉石名称(品名),饰品的真实属性是否按国家标准GB/T16552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合格印签、合格标志等。

(三)依法查处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珠宝计量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市场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重点查处以足金冒充千足金或以千足金冒充万足金销售;伪造鉴定证书,欺骗消费者;以低档冒充高档的珠宝玉石,以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同类天然珠宝玉石;以低等级净度或颜色的钻石冒充高等级钻石,以经过人工处理的翡翠冒充天然翡翠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检查整顿活动自6月15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县级局要摸清底数,详细掌握本辖区珠宝首饰行业的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在底子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按照检查整顿的内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将对各县级局的检查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珠宝饰品专营店、珠宝饰品专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督促相关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规范经营。通过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总结,查漏补缺,夯实整治成果。总结工作亮点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市工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县级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开展流通领域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专项检查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次有针对性的活动,各县级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检查整顿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依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行政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严重商品质量问题或故意利用标识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案件,要依据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处。对轻微违规行为,可按行政指导的原则,督促经营者增强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真正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珠宝首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总结提高。各县级局要加强同质监、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需要抽检和送检的商品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抽样和送检事宜,请与市局消保科联系。各县级局要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