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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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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做好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森林病虫害虫情动态,特制订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确定了普查对象和内容,并归纳出具体调查方法,包括林木病害调查,林木害虫调查,林业有害植物调查,林业鼠(兔)害调查,辅助调查,诱虫灯调查,引诱剂调查,生产和经营场所调查,木材有害植物调查,种实、果品、花卉有害植物调查,苗圃(花圃)有害植物调查等,为广大普查工作者提高技术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宁夏固原;原州区;中河乡

中图分类号 S7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183-01

根据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特制订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

1 普查对象与内容

1.1 普查对象

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辖区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植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

1.2 普查内容

1.2.1 林业有害植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树木种类)。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14467―1993)。

1.2.2 危害部位。指寄主植物的干部、枝梢部、叶部、根部、种实等。

1.2.3 发生面积和成灾面积。发生面积指林业有害植物达到轻度及以上统计标准的面积。其中,发生程度分“轻、中、重”3个等级。

2 调查方法

2.1 林木病害调查

通常以百分率表示林木病害的发生程度,用感病指数表示植株感病轻重差异较大的林木[1]。

2.1.1 主干部、根部病害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以上。对于树木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地上部分又没有明显症状的,应挖开根部进行调查。通常以植株为单位在标准地上进行调查,分别对于健康、感病、死亡的植株数量进行统计,并计算其感病率。

2.1.2 叶部、枝梢、果实病害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林木以上。在样地中的林木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枝梢、叶片、果实,分别统计其感病率。

2.2 林木害虫调查

2.2.1 地下害虫调查。同一类型林地设1块面积为0.2 hm2左右的标准地,采用挖土坑法调查地下害虫。土坑规格一般为1 m×1 m(或0.5 m×0.5 m),每块标准地土坑总数至少达到3个,挖取深度应达到无害虫为止。

2.2.2 蛀干害虫调查。每块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标准地面积为0.2 hm2左右。在每块标准地内抽查30株以上林木,按对角线抽样法进行操作,蛀干害虫对树木的危害严重程度采用目测法,或者对每株树上的害虫数量进行统计[2-3]。

2.2.3 食叶、枝梢害虫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为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在每块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抽样法抽查30株以上,目测叶部害虫危害树冠、枝梢的严重程度,或统计每株树上害虫数量。

2.2.4 种实害虫调查。在种子园、母树林和其他采种林分进行种实害虫调查。标准样地的设置上,面积为50 hm2以下的通常设1块,50 hm2以上每增加10 hm2增设1块标准样地。每块标准地面积为0.07 hm2,抽查5株以上林木,按对角线抽样法操作,每样株采种实10~100个,采样部位为树冠上、中、下不同部位,对采集的种实进行解剖并调查被害率[4-5]。

2.3 林业有害植物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对于侵占林地的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对于藤本攀缘类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或受害株率。

2.4 林业鼠(兔)害调查

林木受害情况调查方法:按不同的立地条件、林型,选择被害株率超过3%(沙鼠类达到10%)的小班地块,设置标准地(面积为1 hm2)并沿对角线随机选取100株进行被害株数和死亡株数调查,计算受害率。害鼠(鼠兔):地下害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土丘系数法或切洞堵洞法,地上类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百夹日调查法。害兔:种群密度调查采用目测法(样带法)或丝套法。根据害鼠(兔)捕获率和林木受害情况统计害鼠(兔)发生程度,当2种统计方法的结果出现差异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6]。

2.5 辅助调查

适用于趋光性强和对引诱剂敏感的林业害虫调查。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标准地调查,可作为调查的补充以及采集害虫标本的手段之一。

2.6 诱虫灯调查

诱虫灯调查可以用来确定优势种类。诱虫灯相关标准应符合《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GB/T24689.1―2009)和《植物保护机械频振式杀虫灯》(GB/T24689.2―2009)。诱虫灯的布设、开灯时间以及诱捕时段和昆虫收集等具体方法参见《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范》(LY/T1915―2010)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2.7 引诱剂调查

引诱剂调查可作为排大凫险性林业有害植物是否传入的主要调查手段[7]。根据引诱剂引诱害虫的有效距离在林间挂放诱捕器(诱捕剂),并在引诱剂的有效期内进行诱捕害虫数量调查。

2.8 生产与经营场所调查

适用于危害种实、果品、花卉、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有害植物调查。

2.9 木材有害植物调查

对于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发现检疫性有害植物的应全部调查。

2.10 种实、果品、花卉有害植物调查

对于种实、果品、花卉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如种实库、果品库、花卉交易市场),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货物总量的0.5%~5.0%。发现检疫性有害植物的应全部调查。

2.11 苗圃(花圃)有害植物调查

在每个苗圃(花圃)的对角线上(或按照棋盘式)设置若干个样方(靠近圃地边缘的样方应距离边缘2~3 m)。样方累计面积不少于栽培面积的5%。样方大小根据苗木种类和苗龄而定。针叶树播种苗一般0.1~0.5 m2,或以1~2 m长的播种行作为1个样方;阔叶树苗的样方应在1 m2以上,每个样方上的苗木应在100株以上。按对角线抽样法(或棋盘式)抽取样株(针叶树播种苗300株以上、阔叶树苗100株以上)进行调查。对于大苗或绿化苗,可适当扩大样方面积与抽样比例。

3 参考文献

[1] 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森林病害[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4.

[2] 萧刚柔.中国森林昆虫[M].2版.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

[3] 唐燕平,刘远,张惠云,等.安徽园林植物虫害发生趋势与防治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2(1):115-117.

[4] 李桂香.华坪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危害分析[J].林业调查规划,2006(增刊2):158-160.

[5] 瞿巧文,王兴平,叶邦志,等.庆元县林业有害植物现状与治理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4):72.

[6] 葛贤权.有害生物防治理论及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4):173-175.

[7] 陈小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与发生原因及对策[J].中国林副特产,2011(2):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