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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论语》中的“死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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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对鬼神是敬而远之,对死亡则是存而不论,但这并非不重视死亡。司马迁说:“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通过对《论语》中关于生死的论述分析,得出儒家对死亡的看法,通过对生命的理性认识,从而正视生命、正视死亡,追求对生命价值的最高表达——杀身成仁。

【关键词】论语;生死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228-02

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合,故圣人重之。”说明了儒家对死亡的重视,还以一种客观平静的态度表达了对死亡的认识:生命所得以依靠的是精神,而精神的载体则是肉体;精神使用过度就会枯竭,身体劳累过度也会疲惫衰老。形神相离,人就死亡,死即无法复生;形神相离,再也无法复合。圣人所以重视死亡,盖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无法挽回。每个人都必须尊重生命,正视生命,珍惜生命,使生命的价值得以显现,不仅是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别人的生命。《论语》中也透露出对生死的这种看法。

一、对生命的理性认识——死生有命

儒家将人的生命看作自然的过程,天地之化,生生不穷,有聚必有散,有生必有死,认为生是人之始,死是人之终,生死变化是自然变化的常道。

孔子对于生命的流程有着清澈的悟解: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时间是无法抗拒的,它会带来生命,也终究会带走生命,故人皆有死。岁月如流水奔流不息,往者过,来者续,不知休止,逝者已矣,无可挽回,为自然常道。儒家看到了死亡的必然性,并且认为生死是由天命决定的,是一种冥冥中的必然性。《论语》中有多处提到天命,既有对天命的无奈,也有对天命的深信不疑: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道之将行也,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先进》)

命是我无法主宰的,生死也是我无法决定的,故夫子对颜渊之死痛惜却无可作为。虽我对于命无可奈何,但我却可以安于命而修己之德,做到“知天命,尽人事”。人纵能杀我之身,却不可夺我之德,天可丧我之命,却不可丧此天道。故夫子有“天生德与予,桓魋其如予何”之叹,有“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之自信,以德行修养与所秉承之天道为世人敬仰,于历史中占有一席之地,使生命得以延展。命是对道的承载,生死固然由天所定,但若我之命成为道之载体,则天亦无可奈何于此。儒家对生死与天命的认识既体现了对生死这一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尊重,又充分发挥了人的道德性。人的有生有死,都是自然的运行,是任何人都无法干预的,无论是公伯寮还是桓魋,都是无可奈何命的。但是人却可以通过对道德价值的承担,实现对生命的超越。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把生死看做命运的安排,是人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接受现实,去考虑人能改变的东西,而不应斤斤计较于生死功利,对生死做过多思虑。

二、得正而死

儒家认为,人有生之时要实现生命的价值,更希望死亡降临之时可以得其正而死,避免死于非命。《礼记》记载曾子的话:“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儒家把“得正而毙”看做“善终”,人不仅要有美好的生命过程,还要有一个完美的结局,这样的人生才算是无憾的。

孔子不赞成无谓的死亡,要死得其所,仅凭一腔热血行事,不珍惜生命的行为,他是反对的。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述而》)孔子言此是要抑子路之勇,而教之以有勇有谋方可成事。一味以勇行事,而不得其死然,孔子反对。生命只有一次,它所承载的无论是道义还是孝道,都不允许我们轻易放弃。孟子“可以死,可以不死,死伤勇”的话,与此是不谋而合的。

生命是值得珍视的,它有无限的意义等着我们去完善和实现,轻易地放弃生命,是儒家反对的。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泰伯》)

“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就是对生命的珍视。“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即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生命背负着道义,并因孝道而需格外被珍惜,生命所承载的最重要的即是道义和孝道。故有两种死亡方式可以称得上是得正而毙,一是一生小心爱惜身体,寿终正寝之时身体无损,安然面对祖宗父母;二是为道义而不得不舍生取义,成就更有价值的生命。

人的生命之所以值得珍重,更重要的是因为其有道德善性。从道德角度去理解人生命的价值。为道德而生,以自己的生命去践行仁义道德;为道德而死,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道德的完善,故孔子称赞比干谏而死、伯夷叔齐饿死于首阳山下,因他们的行为是“杀身而成仁”、“舍生而取义”,这是生命价值的体现。儒家生命观是以道德为中心的,它肯定了人的生命的自然价值,主张重生珍生,反对轻生贱生;同时反对苟且偷生,并且将生命价值与道德理性结合在一起,主张生以载义,认为只有践行仁义道德、体现道德理性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生命。这样的死才是“尽其道而死者”,才算得上“得正而毙”。

三、对生命价值的追求——杀身成仁

儒家始终以积极地人生态度面对生死,特别是以道德实践精神来回应天地乾坤父母的生生之德。儒家固然十分重视生命,要求人们珍视生命,不断充实生命,却并非以为生命高于一切。人的一生中,还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东西,为了它们,我们可以无怨无悔地放弃宝贵的生命。这比生命还要重要的就是——仁义。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有生必有死,死并非《论语》所重视的。然死生本为一理贯之,孔子重视的是如何生,倘若知道如何生之理,自知如何死。知有不该求生之时,自知有不避杀身时。儒家坚持独立的人格,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绝不苟且偷生,绝不做有损道义之事。杀身成仁,亦不惜死枉生。此仁与道,即是为成德之人所共求之。以理当死却逆此天理而求生,则虽生亦不得心安,若生而不安,则宁死而求全其德。当死而死,则心安而德亦全矣,天理自得澄然无染,成就自我的同时也成就了道德。成就此“仁”与“德”是艰巨的任务,对生命价值的追求是一直存在于我们生命之中的,我们生命的存在就是为了承载此道德。在仁德与生命冲突时不仅可能会要我们以生命为代价,更要求我们平时以坚决的毅力与决心时刻身体力行此仁德,一息尚存即不可稍懈。

杀身成仁之士比比皆是,他们时刻维护着生命所担当的道义。当道义与生命冲突时,果断的成就道义,放弃生命。但他们对生命的放弃不是抛弃生命,反而更好的完善了生命。故有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合称为“殷有三仁”。微子见纣所行无道,去之以存宗祀。箕子、比干皆谏而不听,纣杀比干,囚禁箕子,箕子因佯狂而受辱。三人之行虽不同,然其爱人之意则一,皆意在安乱宁民,宁死而不悔,故谓之仁。

《论语》中所体现的杀身成仁并非不珍惜生命,也不是可以轻易地放弃生命。孔子惋惜颜子短命,也有“加我以数年”的感叹,但是,延长生命并非为了个人享受,而是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更好地实现生命的价值。这种对生命的珍视从孔子对管仲的评论中可以看出来: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宪问》)

子贡说管仲不仁,孔子却认为管仲虽称不上是仁人,却是有仁之功的。人是否有仁德,要看是否对社会和国家有好处,是否利及他人。所以孔子对管仲不责其死,而称其功。

选择死亡,不是对生命的蔑视,而是因为生命中出现的矛盾惟有死亡才能消解。人的生命是由信念和道义支撑的,当自己恪守的生命原则被冲破时,生命便成为负担,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因为生存本身而不复存在。此时,惟有死亡才能解脱,才能使生命的意义不至泯灭。选择不死亡,继续生存下去,是因为生命中的矛盾不值得用生命去消解,因为生命的存在可能会带来希望和奇迹。当生命可以带来更多的收获,实现更多人的利益时,惟有存在才能使生命更有意义,使生活更精彩。儒家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即当生命存在可能损及仁义、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必须做出一个选择;而成仁取义、杀身舍身,才可以更好地成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