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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变造货币”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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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变造货币”,是以假币为基材,辅以部分真币基材进行伪造,并非法律定义中单一以真币为基材形成的“变造货币”。此类假币的外表形态明显区别于“变造货币”的标志是,即有真、亦有假,且假在性质上淹没了真,体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最终形成“伪变造货币”,它是“伪造货币”已有类型的另类,是新型“伪造货币”。

近年,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数额达3万元、5万元、10万元、12万元、18万元、70万元不等的“伪变造货币”刑事案。犯罪分子在ATM机上故意使用这种假币造成一定危害,在整体上体现了假币案发的严峻性。“伪变造货币”是一种利用一定科技手段批量制贩的新型假币,不易识别。其不但欺骗人的眼睛,也欺骗机具的“眼睛”,致使有些防伪机具需要在性能上升级。它在一定程度上滋扰了人们的正常经济生活,扰乱金融秩序,妨害货币的正常流通。

要想弄清“伪变造货币”的概念,不妨回顾一点与其直接相关的“变造货币”知识。“变造货币”是指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移位、重印等加工处理手段,使原货币改变张数、形态和面额后产生升值的假币。“变造货币”是以真币为基础的产物,是在真币基础之上衍生的;是“保本加息”,“本”是真的,“生息”的部分是假的。这绝非简单形象的比喻,而是的的确确地反映了变造货币的实质。

《刑法》针对“变造货币”行为的惩治条款有明确的规定与释义。

“伪造货币”、“变造货币”、“伪变造货币”是三个截然不同的基本概念。“伪造货币”其基材全部是假的;“变造货币”中以拼凑形式变造的假币,其基材全部是真的;而“伪变造货币”的基材则有真有假。假币滋生不仅是客观现实,且时常变换着花样,犯罪分子伪造、变造、伪变造货币的手法不断翻新。

例如,不法分子以20元面额的真币,购买一张100元面额的假币,同时以100元面额的真币作为“伪变造假币”的原材料,再将两张100元剪裁拼凑重新组合构成两张100元票面的“货币”,其外表形态上的价值依然为200元,但实质上正是两张不折不扣的“伪变造假币”了。接下来,不法分子将票面绝大部分是假的那张“货币”投向自动柜员机(ATM),得以蒙蔽机具的“眼睛”,因为机器只认识事先设定的机读内容;再将票面绝大部分是真币基材的那张“货币”混入市场,得以蒙蔽公众的眼睛。在票面具备绝大部分真币基材的条件下,群众按损伤货币到银行兑换还可以拿到全额。这样,经过剪裁拼凑的“伪变造货币”,既侥幸通过ATM机和验伪仪器设备,又顺利混入货币流通市场,从而使货币从120元升值到200元,净赚80元。

那么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将伪币再次变造呢?这是因为不法分子直接伪造的货币与真币相比到底还是有很大差距,不易混入市场。特别是在全国开展行之有效的已经连续11年的人民币反假宣传周、宣传月之后,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一些货币的防伪常识、假币识别技术,一般的假币公众都可以识别,不会轻易误收。不法分子对此也十分清楚,所以他们挖空心思对已经伪造的货币再行伪变造,以使“伪变造货币”能够以假乱真,不但欺骗百姓,且欺骗机具,即便是作为专业人员一不留神假币也会从眼下溜过去。

甄别“伪变造货币”可以捏住钞票两端一张一弛地拉动,若于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者相当部位出现机械性裁贴折痕,即可能是“伪变造假币”。一般是锁定100元、50元大票面,对于小票面假币的滋生与防范,亦不可掉以轻心。

大凡提及假币既包括现代法律用词中的“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两大类。

“伪变造货币”是一种新的假币形态,但其性质无可置疑应归属“伪造货币”。“伪造货币”的制造包括机制、彩色复印、黑白复印与制版套色技术合成、拓印、描绘、照相、石木蜡版印刷、计算机复制、剪裁拼凑、伪变造纸质货币及仿造金属币等13种伪造手段。而“变造货币”则包括剪贴、挖补、揭层、涂改、重印、移位等多种变造形式。“伪变造货币”的伪造手法是剪贴拼凑,其即与“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中本来就有的两种剪贴拼凑形式,共同形成了三种类型的拼凑假币。

区分“变造货币”的唯一尺度是其基材是否百分之百取材真币。反之,只要票面实体上存在假的部分既应将其排除变造行为之外。衡量“变造货币”的唯一标准是其在真币基础之上的变态升值。在真币可兑换全额或两个半额的基础之上,采用已经知晓的多种手法变造使原有货币变态升值的那部分,才应量化统计为“变造货币”量。

目前大量所谓的“变造货币”,实质上应属“伪造货币”。对其执法打击应严厉,以避免其泛滥。一张票面实体上除具有真币基材之外,只要有假的票面出现,不论其所占比重大小既为伪造。对“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真正认识上的误区尚待校正。

不法分子“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一直也没有停止过。第一、第二套人民币发行与流通期间,不法分子主要以挖补、涂改金额形式变造货币;第三套人民币发行与流通期间,不法分子主要以剪裁拼凑和揭层形式变造货币;第四套人民币发行期间,以剪裁拼凑形式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时有出现,如上世纪90年代变造的主要目标是50元和100元面额纸币,一些地区一次变造数量即多达数十万元以上,内部人员参与个案也断续有所发生。目前,第四和第五套人民币混合流通,“伪变造货币”以伪造性质取代了“变造货币”。故真正意义上的“变造货币”却很少见,切勿将属于“伪造货币”性质,和伪造类型之一的“伪变造货币”,误认为是“变造货币”。

近年,“伪变造货币”数量增多,从大量实物考察研究,其伪变造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比较定型。相对时期、相对量化、相对地区“伪变造货币”的基本形态也相一致,不论其横竖或揭层剪贴,均有许许多多相同的票面,说明作案的方式方法相同,作案的工具模具相同,取材的规格尺寸相同,等等。

反假币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职能业务,对假币的研究防范、严厉打击、有效扼制,是稳定经济,净化金融环境,保障货币正常流通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