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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侵权,商场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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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预付卡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2012年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针对预付卡发行的唯一法规,该法规对企业发行预付卡的备案义务,发行程序及服务方式有较详细的规定,对发卡企业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另外,预付卡以消费为目的,所以发卡企业还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期案例中,小晴通过预付卡向摄影工作室购买服务,两者构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小晴的权益受到伤害,摄影工作室理应承担责任。

其次,企业的注销、吊销、分立、合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依《民法》的相P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吊销、分立、合并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消灭,因此,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注销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因此注销须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和公示程序才可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应由股东或出资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的较多,而注销由于法律规定较严格,留存债权债务的企业很少。因此小晴应了解摄影工作室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企业被吊销,则仍应向摄影工作室主张权利;如果企业注销,则向出资方或股东主张权利。

小晴能否向商场主张权益呢?商场作为经营者,不仅对来商场的顾客有服务的义务,还应对在商场的商户尽到必要的监管义务,当商场没有尽到这两种义务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中,摄影工作室突然关门,与商场的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小晴也可向商场主张权益。

如果经营者租赁的是普通人的房子,房东只须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经营者关门,房东提供了经营者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后就无须担责。

预付卡消费往往有优惠,消费者往往冲动消费,忽略了办卡后的种种隐患。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机关不到位,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时常会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且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很高。因此,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预付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