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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稽查职能,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总局、省局、市局所属的重点企业;所有涉及股权交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进出口企业、商品砼企业、金银首饰零售行业;外资企业向外方缴纳技术咨询费、转让费,内资企业向外支付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以及管理费等。
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014年要坚持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维护税收秩序,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与公安、海关联合查办一批重大涉税案件;探索建立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的稽查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营改增”后涉税稽查风险防范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是集中力量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医药经销、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虚开发票案件,遏制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
四是重点打击利用电子、家具、服装等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五是认真落实大要案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对总局、省局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受理案件的反应力,查办案件的打击力,督办案件的结案率和案件曝光的影响力。
3.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要按照“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指令指导并举、注重科学选案、发挥各级主动性”的工作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014年总局、省局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②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③证券公司、基金公司;④乘用车销售企业。
2014年总局、省局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送公司;③资本交易。
市局将重点开展资本运作、采矿业、商品砼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税收专项检查要做到“五有”:即有检查方案、有检查指南、有查前培训、有查中指导、有检查成果。市局将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交流检查经验和成果,帮助解决检查中的困难与问题,着力做好检查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4.全力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安排,2014年全力开展好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为重点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税收违法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地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矿产品(包括煤炭)采选经销企业较为集中、利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较为多发的区域。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措施,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5.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在完成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全市重点税源情况,选择三年以上未检查、税负偏低或有明显纳税疑点的、有涉税问题举报、经营变化异常和购销业务和发票使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并配合省局抓好5户调研式检查。市局按照“人机结合、上下结合”的方式,统一选案,下发各单位进行检查,要探索和创新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6.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综合工作考核评比之中。
二是切实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六月底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是对金融、保险、电力、房地产与建筑安装、商业批发和零售以及普教以外的营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是建立完善稽查案件发票检查工作制度。按照“查帐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要求,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发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六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国税稽查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发票整治工作经验,展示发票打假工作成效,曝光发票违法案件,推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3期。
7.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检举案件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做好检举案件的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8.认真扎实做好协查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协查委托发函和受托检查、回函的质量,确保“五率”达标;二是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委托、受托协查信息完整率、选票准确率的监控力度;三是坚持查案与查票并重,充分利用协查发票信息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加大对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力度,防止“就票查票”;四是开发协查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立虚开发票企业信息库,充分利用协查信息,强化案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虚开发票企业的监控。
二、坚持依法稽查,全面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
9.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是稽查执法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确保稽查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稽查,追求稽查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提升稽查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强化稽查执法质量意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严格审题核证据和适应法律,确保稽查案件“权限合法、程序无误、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提高稽查依法办案质量。
三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警示、震慑效应,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和公平环境。
四是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年度内市局组织一次案件审理和复查工作的调研式检查。
10.着力改进税务稽查服务。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纳税遵从”理念,把强化稽查服务贯穿稽查工作始终。一方面加大执法刚性、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制定并推行“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检查,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尽量缩短检查和处理处罚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征纳和谐。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提示税收违法风险,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加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1.积极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按照省局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要求,结合稽查部门实际,优化稽查手段,服务发展环境。
一是根据全国第23个税法宣传月活动要求,围绕省局开展的“稽查执法服务荆楚行”活动,组织全市国税稽查干部开展“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活动,增强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意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在全市国税稽查系统广泛开展“优秀税务稽查标兵”活动。
三是继续开展案例评比活动,结合案件复查工作评选十佳稽查案例,不断丰富稽查案例库。
四是大力开展“阳光稽查”,改进稽查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
五是抓好精品项目工作的落实。继续巩固深化“集约化稽查”精品项目工作。
三、创新稽查管理,大力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
12.继续推进稽查管理方式改革。按照“做实省局、做强做大市局、稳定县局”的思路,加大稽查管理创新和改革力度,积极创建与我市税源结构相适应的稽查资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集约化”稽查和“分类分级”稽查。巩固集约化稽查成果,继续推行分类分级稽查,改进稽查的方式方法,全面推行“集中选案、集中资源、集中自查、分类分级检查、分别就地入库”的集约化稽查模式,真正做到重要资源统配、重要力量统用、重点工作统抓、重大措施统筹、重大案件统查。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着力优化稽查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和充实稽查力量,在提高稽查人员占国税人员比例的同时,不断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使稽查人力等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的分布相适应,与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工相一致。
三是不断完善一级稽查体制。推行集中统一选案,进一步规范案源管理,提高选案准确率,统一审理标准,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刚性。
四是充分发挥县局稽查职能作用。稽查管理机制、体制的调整和创新,更应高度重视县局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方面,市级稽查局要加强对县(市)稽查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系统办案的指挥,并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县(市)稽查局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能,巩固稽查执法地位,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县(市)局稽查资源,针对县级税源管理的特点和薄弱环节,采取交叉检查、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抓好常规税务检查,保证稽查人员年人均检查不少于1户。
13.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一是不断提高举报系统和协查系统的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税收违法企业信息库在内的稽查案源管理系统。参加省局举办的协查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推广或运行协查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协查业务,加强“营改增”后涉税风险管理。二是推广电子查账软件,扩大全市电子查账面。鼓励使用查账软件和数字化检查工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的违法活动。三是在大中型企业等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中推广应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软件,并将应用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四是强化稽查成果运用,继续加强稽查案例库建设,定期通报和考核稽查案例报送工作,充分发挥稽查案例库的作用。五是开展电子稽查档案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实现稽查档案电子化,进一步加强稽查案卷管理。六是重视和拓宽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探索建立与海关、工商、银行、外汇管理、公安机关、审计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司法、纪检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机制。
14.不断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一是健全案源管理机构,充实案源管理人员。逐步将案源管理向市局集中,实行集约化、专业化案源管理模式,提高案源管理水平和效能;二是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协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系统分析,细化选案指标,扩大稽查选案软件运用范围;三是逐步建立和应用稽查违法企业信息库,及时总结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趋势,预防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
15.建立查管互动机制。稽查职能作用能否充分体现,不仅在于检查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检查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实现查管互动双赢的叠加效应。进一步完善稽查局与征管部门的交流互动平台,重点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互动载体、人员素质和执行反馈等方面,不断健全查管互动机制,努力做到分户稽查有建议、行业稽查有剖析、专案检查有报告,实现稽查局与征管部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互促、部门互信、效果互赢。
16.切实加强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市国税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年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稽查信息化建设、提升稽查服务水平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把绩效考核与市局综合考核和部分办案经费挂钩,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促进稽查工作任务落实和工作业绩提升,确保选案准确率、稽查案件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稽查案件上机率、督办案件协查回复率、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省局规定比例。
四、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稽查队伍建设
17.实施重点业务培训工作。市局稽查局今年要重点抓好稽查选案、资本运作的培训工作。各县、市稽查局都要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针对稽查干部的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帐技能等实用型培训。同时,各单位要结合稽查工作实践,组织开展稽查业务大比武活动,迎接省局组织的业务知识竞赛。
18.不断改进和加强稽查系统管理。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大要案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和反馈交办、转办案件查处情况。落实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督办、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力度。市局要加强检查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制度落实、工作到位;二是加强稽查信息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国税稽查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促进全省稽查系统内部信息和业务交流。各县(市、区)局全年在《中国税务报》或《国税》等中央、省级媒体上至少采用一篇稿件,年底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三是研究和改进稽查办案经费分配办法,要加强税务稽查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确保办案经费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并逐步把办案经费与大要案查处和稽查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益。
19.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完善稽查执法内控机制,围绕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廉政建设目标完善和落实稽查执法内部监控机制,突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完善高效、标准的稽查岗位流程,完善查办案件中的制约措施,加强对稽查执法风险的有效控制,实现科学分权、强化过程监督,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深入开展廉政执法教育,教育和警示广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严于执法、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