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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村庄规划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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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2000年以后城镇化速度呈现加快,城乡互动、城乡一体化成为这个时期的一个主题,我国政府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等,以此引导城乡协调发展,尤其加强了针对村庄规划建设的内容。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村庄规划被纳入国家法定规划,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同年3月建设部颁发《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提供了技术指导。本文以河北省村庄规划为例,来分析新形势下村庄与建设存在的问题思考

关键词:村庄规划建设;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河北省村庄规划建设的背景

河北省是首都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的城镇化率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远低于北京市和天津市,河北省既有大面积的山区和平原广阔的平原,还有具有生态作用的湿地,通过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不同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更为特殊现实意义。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技术导则,如《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2010年《河北省镇、乡、村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4月《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2013年4月《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在编中,对我省各地村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各地编制的规划成果质量良莠不齐,有的不具有操作性和实施性,难以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发展。

2、河北村庄规划与建设存在问题

2.1 村庄分类不明确,导致村庄建设方向不明确

当前村庄规划缺少上位规划科学指导,各地编制村庄规划基本依据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而上述规划对村庄建设要求较为笼统,有的对村庄发展类别确定牵强,究其原因主要是规划编制未深入调查农村发展情况或根据长官意志确定村庄布点,最终导致村庄规划时依据不足,村庄建设方向不明确。

2.2 规划内容与深度不够,导致规划流于形式

村庄规划内容与深度一直为规划者探讨的对象,由于受规划水平和要求的影响,各地规划编制成果存在很大差异。有的村庄规划说明书仅十多页,对村庄产业、人口、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住宅建设等内容蜻蜓点水般加以描述,无实质内容,致使规划无法实施;由于规划师不了解当地资源环境、风俗习惯等,有的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甚至有的照搬城市模式,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农村,导致农村风貌特色的丧失,容易形成“千村一面”现象。

2.3 注重村庄建设,而忽视产业发展的核心要求

部分地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误区,有相当部分基层政府将村庄建设当成一项任务,而没有结合自身资源、环境、经济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忽视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应是经济建设,片面的将建设核心完全投向基础设施的建设上,盲从于农村建设的潮流,使得农村建设难以做到有的放矢,难以实现由“输血”向“造血”功能转变,最终导致新农村建设缺乏经济支撑,各项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2.4 重视新村建设,而忽视村庄的乡土文化传承

由于规划师对村庄调研不深入,难以全面了解当地的乡土文化资源,规划方案往往忽视对村庄乡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同时,各地在村庄建设时,对村落的乡土文化保护不够,尤其在发展条件较好地区,部分政府为了快速改变农村面貌,往往采取拆老村建新村的模式,抛弃原有道路肌理,易造成乡土文化遗存(物质的、非物质文化遗存)被摧毁、被遗忘的绝境。

2.5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度不高

当前,部分地区村庄规划受城市规划思想影响,往往采取大尺度、大空间的公共建筑,与现有村庄建设格格不入,造成设施的浪费。有的规划不重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认为农村为集体土地,用地条件宽松,可以随意建设的错误判断,直接影响规划成果。

3、新形势下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的新思考

3.1 上位规划应明确村庄类型,提出村庄发展要求

以县(市)域为单位,科学编制镇村体系规划,以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条件、耕作半径、设施配套、搬迁成本、城镇化能力等因素,附值给予权重,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打分[2],确定村庄发展条件,明确村庄发展类型。按大类可以分为规划布点村庄即永久保留,非规划布点村庄即远期撤并或自然消亡的村庄;按建设类型可分为原址改造型、异地搬迁型、合并提升型、保护修建型等,提出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具体要求,村庄有机更新规划设计与建设设想,非布点村庄采取先过渡后搬迁的思路[3],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因此,各地应进一步出台村庄布点实施细则,提出村庄建设的具体要求。

3.2 村庄规划应体现农民主体地位,实现农民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

农民是村庄组成要素的创建者,是村庄形成其历史特性的行为主体,他们更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责任主体,为此村庄规划与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到规划过程中。为此,在新一轮村庄规划中要扬弃传统村庄规划所涉及到的前期调研、方案编制阶段过程的参与方式,应进一步延伸到对整个方案实施及整个过程的参与信息反馈,可通过宣传工作、农民会议、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民的想法及诉求,通过规划初步方案、方案改善和深化、方案落实公布等过程,邀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通过对方案讲解以及村民意见反馈,真正做到农民在整个规划编制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使规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3.3 规划要结合村庄实际,避免急功近利

规划应综合考虑村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土地、产业、人文特色等本底条件,全面分析上位规划相关要求和发展优劣势,确定村庄规划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亟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

规划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一、要突出村庄空间环境特色,即注重村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环境、建筑风貌和经济结构等元素提取,及协调村庄与周边环境关系;二、要尊重村庄传统布局,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应全面分析村庄原有道路格局、建筑肌理、传统街巷空间、村庄边界,规划设计出村庄整体形态及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避免采用照搬城镇的尺度,避免大“体量”建筑随意布置,避免贪大求洋,造成土地不集约利用;三、要突出促进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发展农村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也是规划题中之义,规划应建立在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挖掘村庄经济发展特色和经济价值。避免盲目移植外来产业,提高本土特色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四、要突出改善农民生活的目标,应本着完善村民亟需的设施入手,同时考虑设施能否依托区域设施和城市设施,单独建设的经济性和经济承受能力。

3.4规划师应与村庄确立长期的技术指导关系

农村规划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发挥着龙头作用和统筹作用。村庄规划中需要能深入了解基层情况、擅长进行行政部门和农村基层沟通的“农村社区规划师”[4]。河北省可以借鉴台北、深圳城市“社区规划师”植根基层、双向沟通的工作模式,培养一批有空间规划和农村营造专业理念和经验、有服务农村精神、对当地环境了解及浓厚地域情感的农村规划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当宣传者、反馈者、协调者,确定与服务村庄有长期技术指导关系。同时,可以加大对各县“市”规划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担起新农村规划的担子,发挥其熟悉当地人文历史、风俗习惯、建筑肌理,方便与规划对象沟通和技术指导的优势。

3.5 村庄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布实施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论哪个地区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由于各地村庄建设和发展差异较大,为此,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类型和发展条件,明确各类村庄近期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避免大拆大建行为。当前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形式,短期内可以改变村庄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但如何才能形成农村环境整洁的长效机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本人认为紧靠上级拨款、帮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增强村庄的自身发展动力,转变传统的靠“输血”思路,增强“造血”功能,因此,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村庄产业的发展,提高县域经济对村庄发展的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万方.中国新农村规划建设简明实用教程[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李建伟,李海燕,刘兴昌.层次分析法在迁村并点中的应用[J].城市规划2004,(9)98-100

[3]毛桂龙,刘扣生.村庄有机更新的思路与对策研究[J].小城镇建设2012,(5):65-69

[4] 蔡穗虹,袁勇,喻晓蓉.“农村社区规划师”工作模式探索[J].小城镇建设2013,(3):39-41.

[作者简介]:布颖(1982.06.12),女,专科,河北省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