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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华为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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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识产权奋斗的目标,就是为下一步进军美国做准备。

华为中兴互诉,深层次原因则是市场重叠。该事件预示,行业发展新趋势使企业发展面临瓶颈,战略调整势在必行。

今年年初,一场针对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诉讼,让华为这家符号企业,又增加了不少标签,外界的解读不乏“师夷长技以制夷”之感慨,尤其是在该诉讼获得美国法院的初步支持之后。“中兴是一个证明自己是国际化大公司的很好方式。”

与中兴开战

4月28日,华为以“侵犯公司数据卡、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专利和商标权”为由,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率先拉开战幕。中兴迅速做出回应,在国内以“华为侵犯中兴LTE的若干重要专利”为由发表了反诉声明。

然而,这场通讯设备业的龙虎之争仅仅是为了争夺一个小小的专利吗?

这次诉讼显然是把两家长达20余年的暗斗搬到了明面上。两家此次将战场选定在欧洲,显然是为了争夺欧洲市场。除了价格战之外,两家在欧洲市场跑马圈地也出现了不少“撞车”现象:2006年,华为成为荷兰皇家电信(KPN)核心网的设备供应商;2007年华为承建沃达丰数据网络,闯入欧洲主流市场,成为欧洲的主流通讯设备商。3年后,中兴和挪威的Telenor公司在匈牙利签署了HSPA+/LTE数千个基站合同,又和KPN签署了在德国的数个WCDMA合同。至此,中兴同样敲开了欧洲市场的大门。 此次诉讼与这些撞车事件不无瓜葛。

2010年,中兴的营业利润仅为25.89亿元,远远低于华为的292.71亿元。据一份数据显示,在2010年全球LTE布局中,华为占全部市场份额的23%,中兴占21%,爱立信和诺西则都为18%紧随其后。在全球五大通讯设备商积极抢占LTE市场的今天,这组数据似乎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这次诉讼和之前华为和诺西、中兴和爱立信之间的专利之战,无非是为了抢占全球的LTE市场。

在这次诉讼之前,无论是中兴还是华为都曾经和国外的通讯巨头由于专利问题对簿公堂。在专利上做文章,似乎成为了国际通讯商竞争的首选手段。

与思科纠纷

早在2003年1月,思科公司就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这讼案件在2003年10月被暂时中止。

“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思科系统公司(美国)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先生表示,“创新是科技产业的命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思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华为已采取行动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也相应地宣布完成本次诉讼。”

思科与华为之争,明显地代表着两种利益的较量,一方是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以寻求生存之本;另一方代表着股东利益,拼命维持增长和繁荣,以博取“资本”的欢心。

与摩托罗拉磨擦

2010年7月, 摩托罗拉华为,称其窃取包括公司多项新技术在内的商业秘密。

随着华为在海外的飞速扩张,越来越多的烦恼不期而遇。而这并不是华为遭遇的所有麻烦,欧盟针对中国数据卡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印度“黑名单”事件,都给华为带来诸多麻烦。华为海外之路并不平坦,这也是高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遇到的难题之一。

2011年1月,华为在美国一家法院对摩托罗拉提讼,试图阻止诺基亚西门子网络(以下简称诺西)收购摩托罗拉网络设备业务。华为在向芝加哥联邦法院递交的诉讼文件中表示,华为称该收购会使其技术专利受到侵犯,诺基亚西门子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资产,华为因此担心企业的机密信息会流入诺基亚西门子手中,要求两家公司暂缓交易。

2010年1月25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庭发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摩托罗拉向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诺西)“分享某些技术”。 “该禁令还要求摩托罗拉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调查,确保在向诺西出售资产时安全地删除华为的机密信息。”这意味着华为在摩托罗拉公司侵权的诉讼中获得初步胜利。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国际上首次主动提出并有收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4月14日,中国华为和美国摩托罗拉持续数月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以双方和解告一段落。双方发表联合声明称,“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同意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多名中国专家表示,这说明华为的知识产权获得摩托罗拉的承认。这也能帮助华为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华为曾表示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能力受到了“未被证实的指控和误解”。

先当被告再当原告

华为在与思科长达1年半的诉讼中,由于缺乏“斗争经验”,一度在政府、媒体等多方面处于缺少支持的劣势地位。而思科指控华为公司在4个方面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在时机选择和地选择上都花了功夫。时间刚好选在中国春节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而地点则选在相对保守的德克萨斯东区。这让被动一方华为当年交足了“学费”,后虽通过与3com合作销售产品、在美国主流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技术展会、增加曝光率等方式逐渐扭转了企业形象和诉讼局势。但新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机还是被耽误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华为也到了“收学费”的阶段了――先是通过诉讼从诺基亚收购摩托罗拉通信部门过程中获得应得利益,又率先发起“中华之战”。

“对通信企业而言,诉讼与反诉讼其实很正常,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中兴通讯知识产权(IPR)总监王海波说。

对于专利权的问题,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通信产业发展到目前,参与到产业中的厂商几乎都有相关专利,这样就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就你”,而通信厂商们或以明示的方式签署一份IPR的交叉许可协议,或默认“你不找我麻烦,我不找你”,从而达成专利默契。

显然,中兴希望的默契没有得到华为方面的认可。华为方面数据显示,2010年,华为为获得专利许可花费了2.2亿美元。如此庞大的一笔成本支出绝不能轻易被别人“白用”,这或许是华为发起侵权诉讼的另一原因。

华为、中兴二者同是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厂商在国际化竞争中的佼佼者,而且,二者此次更使国人感到一种“兄弟相残”的意味。华为近年官司不断,但最终都是握手言和。于是,这次双方和解便成为国人普遍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