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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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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夫妻房产加名潮,已从一些中青年夫妻蔓延到结婚多年的老年人。年轻人可能是为防婚变,上岁数的人则可能是为了避免遗产纷争。对房产证加名,不少人提出疑问:在房产证上加名有必要吗?如果要加名应如何办理?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学志律师。

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加名可防止一方单独处分房产

如果是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律师提醒,虽然法律规定了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但是特殊情况下,这种共有是缺乏足够安全保障的,仍然不能避免产权登记一方的擅自处分行为。现实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将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为了追回房产,不得不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要买方是善意的,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且支付了合理房价,原告追回房产难度就会很大。

所以,一旦发现产权登记方可能有私自买卖、抵押、赠与房产的情形,夫妻另一方就有必要要求加名。这种加名具有确权的性质,如果对方拒绝加名,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涉案房产下达确权判决;然后以这份生效的确权判决,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加名。加名后就避免了一方单独处分房屋的可能,双方对房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才能得到《物权法》更有力的保障。

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婚前婚后加名都视为赠与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婚后加名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被加名的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加名直接导致产权权属的变更,所以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即产权人的一方将其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

赠与关系受到《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约束,比如在完成更名前,产权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该赠与,不再予以加名。当然,为了保障该赠与的稳定效力,受赠一方可以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尽管大多数情况是赠与,但也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双方是基于买卖或者互换产权等有偿交易。这种等价有偿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后,另一方必须履行,不存在任意撤销或解除的问题。不过,因为赠与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不少人会以赠与协议申请更名的。加名后,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登记方同意可加名,应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种情况,不经过登记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不能要求加名;如果登记方同意给房产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应视为房屋产权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

律师提醒,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做好产权约定,包括加名,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全靠协商

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这方的名下,双方婚后偿还按揭,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另一方可以加名吗?如果加名后双方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对于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按揭购房,《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夫妻离婚前,该房产的产权到底属于哪一方,并未明确是共同或者一方所有。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分配给出首付款方,并不代表婚姻存续期间它的产权归属于该方。

此外,夫妻离婚时,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定该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所有,而是先考虑双方之间的协议安排。如果协议已安排产权共同所有或者个人所有,就依据协议来判定产权归属。

当然,如果经双方约定,婚后产权证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屋应属于共同共有,或者按比例、按份共有。

办理房产证加名夫妻均需到场,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比例

如何办理房产证加名?加名时,可否约定各自的比例?

律师解释,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如果结婚证丢失,最好去补办。当事人也可以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在查明夫妻关系及房产来源后,会依法作出房产共有判决。当事人可依据法院判决,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加名。

加名时,夫妻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各自的比例。房产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出于公平考虑,在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可以选择按份共有的形式,约定双方各自的产权比例。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