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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及存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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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住房已成为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方面。文中从开发商形成与质量监督的关系谈起,以质量监督的发展为引,浅谈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逐步谈论到建筑质量滑坡的因素,并详谈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针对建筑工程监督的重要性,论述了政府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的职责,分析了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进行探讨,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监督机构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

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

2、开发商形成与质量监督的关系

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工程建设市场其实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开放商占主导地位,而现实的情况则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出于一个不理选择的市场,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提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3.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

(1)、随着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2)、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 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3)、 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4)、 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6)、 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办理施工许可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全套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总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填报《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对提供各类证书原件的,监督站应及时安排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简称监督人员),将原件与相应的复印件核对、验证并退回报送单位,不得留置。

1)、监督站按《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核查表》规定的内容,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结果。

①全部符合要求时,监督站通知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号(共十位数),由地市(质监站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号(四位数)、年号(二位数)加流水号(四位数)原则编。

②不符合要求时,监督站应按说明不符合项及原因,将资料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程序1要求重新申请。再次申请时,监督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日内,按《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纪录》要求的内容,安排监督人员对受监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各方主体的实际资质条件及的关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并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

3)、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以下称《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及其证书号、联系方法、监督重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程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等。

(2)、工程施工中,各责任单位根据合同的要求,分阶段及时对工程实物组织验收,填写相应的《工程验收记录》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1)、工程施工中,由监督人员按《监督计划》的要求,抽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检(抽)查纪录》。抽查中,对监督单位要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检查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对不按《监理规程》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监理的,监督人员应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其整改。

2)、监督人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对涉及到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纪录》。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主要是桩基、地基、地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其它特殊工程的关键部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类型、特点在《监督计划》中明确规定。

3)、除按《监督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抽查外,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还应随机对受监的工程实施机动巡查,巡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在重点抽查和机动巡查时,监督站应根据需要,对地基和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测。

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位签认后,按《监督整改通知书》要求,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该表和相关的验收资料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①监督站如需要对整改后的工程实物再次检查,并对整收后的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的,应在《监督整改通知书》中注明,在收到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和约请监督验收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监督有关单位验收。

②整收后,经检查合格时,由建设或监督单位对整改后的部位验收,同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收验收记录》经各验收方签字后存工程档案,并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备查。

③如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可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重复执行程序。

6)、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要由监督人员报告站长,并由站长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或其相应部位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①施工单位在接到该《监督整改通知书》后,应停止施工或停止相应部位的施工活动,并立即会同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2.5.2办理验收签证手续,报经站长批准后恢复正常施工。

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同监督人员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注明继续整改,重复执行程序2.6.1—2.6.2.

7)、桩基础、基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共同验收,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验收记录》除存工程档案外,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监督站,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

9)、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按工程记录监督日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的程序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在评定前或评定过程中进行的有关主要功能性指标的测试或试验应通知监督站参加。

(4)、经评定达到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共同签署《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监督人员对竣工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应参加的人员是否全部到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主要的资料、文档是否齐备,是否有可见的工程质量异常、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督站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监督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完毕,有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交工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监理单位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监理档案资料);

②分阶段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各类质量验收记录;由各验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③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人防、电梯、幕墙及其它有专项审查或检测要求的工程,已经有关单位审查和检测,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检测报告;

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均已齐备;

⑤监督档案资料齐全,并按规定整理成册。

2)、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5日内,对6、1所列的资料进行审查;

①全部符合要求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备案机关(委托监督站代为办理的,即到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监督站应在三日内将有关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并签发《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后,重复执行程序6—6、4,时间相应顺延。

③《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工程师签署,经站长批准并加盖监督站公章后生效。监督报告的编制原则是: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所产生各类监督活动记录、整改通知、检测或测试报告等监督资料、工程的交工资料、各方主体参与建设活动时所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或监督单位提供的质量体系文件等进行归纳整理和综合分析,根据其结果,对所监督的工程质量状况,予以客观地描述。但对工程质量状况不作肯定性判断或推断。监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开工及竣工验收时间、参建单位及负责人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编号;

(三)监督情况说明(如: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

(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五)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抽样测试和检测情况;

(六)主要功能性测试或试验的监督情况;

(七)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八)有关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九)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过高评价时,监督站提出的否定性意见;

(十)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情况及处理结果;工程质量(非地基和结构安全性)遗留缺陷的监督意见;

(十一)工程验收时,是否发现地基和结构有可见性工程质量异常、是否发现主要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结论性描述;

(十二)监督报告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发时间等。

④监督报告内容不应包括:

(一)对工程实物内在质量的肯定性结论意见;

(二)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具有肯定或鉴定性质结论;

(三)对施工或监理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除否定性意见外)予以确认或提高的结论性意见;

(四)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评价出现争议时,作出仲裁性结论;

(五)对工程实物质量评定有导向或暗示作用的意见或描述;

(六)依据有关检测或测试数据,对工程的总体、有关部位或构件进行肯定性的判断或推断。

7)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暂按《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办法》执行。

5、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

(2)、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

(3)、严格质量审查,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指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

(5)、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决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很大的作用。

6、结束语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体水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下,依法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同时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理的作用,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协调,相互监督,将会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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