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个人所得税之奖金税收临界点存在原因的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个人所得税之奖金税收临界点存在原因的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只有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才按工资薪金的范围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开始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而关于职工奖金的发放问题,是将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还是以年终一次性发放呢?本文试探讨个人所得税之奖金税收临界点存在原因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奖金税收临界点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根据有关研究,奖金平均到每个月的数额不同,会引起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当个人的奖金平均到每月低于3500元,以每个月和工资一起发放比较合理,而当个人的奖金平均到每月的数额高于3500元的,年终一次发放比较合理。该结论是否可行,可以通过以下案例验证,具体分析如下。

例:林先生的每月工资为8000元,该年林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60000元。

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发放两种不同方案进行比较。

(1)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5000元,则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500元(=8000+5000-3500),95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5%,因而林先生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9500×25%-1005),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6440元(=1370×12)。

(2)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0元。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8000-3500),每月应纳税额为345元(=4500×10%-105)。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根据60000/12=5000元)确定。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1445元(=60000×20%-555)。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5585元(=345×12+11445)。

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年终奖超过42000(3500×12)元的年终一次发放更加合理,所缴纳的税款更少。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将每月发放的奖金数额3500元(即每年42000元)确定为个人所得税之奖金的税收临界点,针对其临界点,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从政府的角度进行考虑

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在便民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利己,减少工作量,所以作为政策的引导,税务部门希望年终奖高于42000元的,年终一次性的缴纳税款,如果年终一次发放奖金相对于每次发放要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样既方便了税务部门办事,同时也使得个人得到实惠,站在这个角度分析,这个结论是可行的;同时针对奖金平均到每月低于3500元的,将其奖金分到每个月发放更加合理,这样使得这部分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稳定,稳定民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潜在的提高了我国个人的工资水平,更有利于政府对社会人民的管理,维持社会公平。

二、从个人角度进行考虑

对于这些低收入者,把奖金分到每个月和职工资一起发放更加合理。因为这样,他们每个人的实际收入就相应增加了,日常生活就更加容易得到满足。针对这些收入并不高的工薪阶级,他们最在乎的是吃、穿、住、行、教育和医疗等最基本的问题,而这些都是每日每月所需的,这时奖金在什么时候发放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关注、很重要的问题了。而如果将奖金年终一次发放,他们每个月在当月来看的实际收入其实就减少了,这不利于他们生活的稳定;而对于高收入者,他们也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年终一次发放对于他们来说也方便,同时也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可以合理的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从心理角度来看,一次得多比分次少得更加觉得满足。

将奖金平摊到每个月低于3500元的分到每个月和工资同时发放也存在一个问题,即这部分人中的工资和奖金加在一起就可能大于3500元,就可能存在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小张每月工资3000元,奖金预设为24000元(即分到每月为2000元),如果将奖金分到每月发放,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3000+2000-3500),每月应纳税额为45元(1500×3%-0),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40元(45×12)。而对于他们如果年终一次发放奖金部分是不用交税的,如上例,小张的工资少于3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用交税,针对小张的奖金部分,年终发给他24000元也不用交税,因为24000/12=2000元,也低于3500元的免征额,但是,从长远看,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这部分人每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这笔钱;另一方面,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企业可以利用一些正当的方式使其少缴或者不交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也满足他们的所需,这就涉及到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问题,所以,针对这部分低收入者,可以将奖金的一部分转化为福利,社会保障,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以及发放一些实物或购物卡等等,将付现的奖金额的发放缩小,利用实物和福利等方式来代替,同时以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解决其买房、医疗等方面的负担,所以综合这些来考虑,这种做法是利大于弊,合情合理的。而且这样做也体现出了企业对员工福利社会保障的优越和企业对员工的关心。

三、从企业的角度进行考虑

一个企业、单位肯定想怎么使其自身获得最大效益,而抓住人才,稳定员工的心,让其团结一心想着为企业谋利益,这一点对于一个企业尤为重要,而想达到这个目的,作为企业,单位肯定要想着员工的利益,一方面,从管理学中的激励政策考虑,奖金年终一次发放的年终奖对于中高层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于那些工资本来就不高的员工,为了让他们一心一意为企业谋利同时又在不增加企业经费的情况下来提高他们每月工资和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将不是特别多的年终奖分到每个月发给他们的方法是特别好的,这样使得低收入者每个月所发放的实际工资数增加,缩小了员工工资间的差额,使每月所发的工资薪金安排比较的均衡、公平,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

综上,无论是从客观模型(实例),还是从政府、企业、个人的角度考虑,对于平摊到每个月奖金高于3500元的使用年终一次发放更加合理,可以合理避税,而对于平均摊到每月低于3500元的,使用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的方式更加合理。而每月发放的奖金数额3500元(即每年42000元)就是其一个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