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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教学及教材编写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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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参加了一些教研活动,观摩了部分教师上课,受益匪浅。《隋书音乐上》云:“旧事匪存,未获厘正”。笔者认为,目前应用文教学教材编写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有必要展开讨论,亟待厘正。

一.文章分类与文体排列的问题

由《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编、董Χ主编的《应用文写作》,广东省技工院校教材(ISBN 978-7-5406-8291-0,2011年8月版),在“应用文写作概述”章节里(第一页)有如下表述:

应用文在文章中的位置如下图

以上图表的分类,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是不恰当的。应用文与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并不是并列或归属关系,而是属于两种分类标准不同的文体分类体系。记叙文、议论文、是着眼于表达手法和功能的表达型文体分类体系;应用文是一种独立的分类系统,它主要着眼于文章的社会实用功能。有些应用文体又与记叙文、议论文,是一种相互交叉、渗透和重叠的关系。

具体地说:其一,记叙文、议论文属散文里的一种,并不是非文学作品中的一个子项,这是个基本常识,无需引经据典。其二,说明文是应用文中的一种,它们之间不是“兄弟”辈份的关系,而是“母子”间的种属关系,因此,它们不能骈列。其三,将记叙文与议论文划分到非文学作品之中,也是十分错误的。譬如:《古代文学作品选》中的《六国论》——苏洵,是议论文;《登泰山记》——姚鼐,是记叙文。再如:选入广东省技工院校《语文》教材中的《人的高贵在于灵魂》——《周国平论教育》,是议论文吧;《天山景物记》——碧野,是记叙文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记叙、议论、说明作为文章的基本表达手法,从来就是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组织架构的基石,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哪一种文学样式能离开它们呢?岂能将记叙文、议论文划到非文学作品里去与应用文并列呢?这种分类法,犯了思维逻辑错误,毫无科学依据。

为此,笔者建议:该教材应立即停止发行,迅速纠正其错误。

二.“真实性”的问题

仍以上列教材为例,第二页中关于“真实性”的论述摘录如下:“应用文不管哪一个文种,要求作者写作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准确客观。对所涉及的数据材料要准确无误,用词要恰如其分,避免用词不当或因歧义引发纠纷。”在观摩课上,C老师强调指出,这段文字中,两处提到“准确”一词,并且前提是“应用文不管哪一个文种”,必须要求准确、鲜明。

初看这段文字,它是对应用文中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是应用文的特点之一,这没有错,但当我们回过头来看生活的现实,又有跟书本与教师所论相悖的公文。如:“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这里的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没有指明,无需言明;再如“近期发射……”,可以理解为:三五天是近期,三五十天里还是近期,不必明言,无需说明。诸如此类,属于模糊语言或外交辞令。事实上,这样无需言明的模糊语言,在表达上反而更加合适,更有效果。

以上事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教材编写者,还是教师的讲授中,编辑、教师都应该心中有数,并应该向学生指明:应用文的语言要求准确、鲜明并不表示杜绝运用模糊语言。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恰当地运用模糊语言,反而表得更准确、更鲜明、更得体。这就要求教材编写者和讲授者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灵活运用。

三.“注意事项”中轻、重之分的问题

在观摩某教师讲授《契据类应用文》时,课堂教学进入到尾声,拟订和书写契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摘录如下:

1、订立契据,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双方或多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2、内容要明确,条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有含糊不清、产生歧义的地方。

3、在涉及到货物、金额等数目字时,一定要大写。

4、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标点符号要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教师提问:“以上注意事项中哪一条最重要?”A学生回答事项1;B学生回答事项2;C学生回答事项3;D学生回答事项4。众说纷纭,各执己见,莫衷一是。最后,教师揭底,掷地有声:注意事项3最重要。并解释说:无论写哪一种应用文书,如果是该大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天长日久,数字就很容易被人改写。老师还板书演示,振振有词地强调,既可以改写某一个数字,又可以在原来的数字中添加1个数字(板书演示略)。其结果将造成重大的损失,那是相当危险的。通过教师释疑,一锤定音后,学生们似乎豁然开朗,但依然是雾里看花,云遮雾罩。

然而,教材编写者的意图是这样的吗?我认为:未必!一是,一般来说,“注意事项”中的事项没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条条是并列关系,项项都重要。每一项都是习作者所要注意的,马虎不得。否则,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二是,如果一定要分轻、重,大、小的话,当数第一项。因为无论写作哪一种应用文书,如果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这类应用文即使写得再漂亮,也被视为无效文书,法律不认可,等于零。你拿着所谓的“合同”或“协议”等文书打官司,法院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充其量作为一个参考。三是,某老师的回答还违背了学生认知的习惯,造成学生逻辑思维的紊乱。一般情况下,当“三”比“一”重要时,想必编辑老师就会将“三”改为“一”,把它放在头号的位置了。

四.“此页无正文”的问题

在听课中,还发现某教师在讲授公文写作时,仍用早已过时的内容与方法进行教学:“当签名、日期与盖章一页上无正文内容时,一定要写上‘此页无正文’,进行说明,并用上括号等。”

其实,针对这种过期的提法,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解释中要求:当公文排版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单纯有印章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

五.应用文借用文学元素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教师在教授《应用文写作》时,抑或受“非文学作品”这一思维定势的影响,课堂上生怕与文学作品沾上边、搭上界,过于程式化、公式化。使课堂如同数学课、模具课教学,过分地刻薄与呆板,似乎就是教师给出一个模板,学生填写几个数字或文字内容就行了。其实,教师要明白,应用文是应“事”而生,应“时”而作,有些应用文既可兴,也可颂。如“教师节”快到了,可以要求学生给老师写一句或一段问候语,这问候的内容就可以借用一些文学艺术的元素,以增加节日的喜庆氛围,反而更好。

再则,不要狭义地理解应用文就是非文学作品,或一提到非文学作品就单纯地理解为应用文。那种简单地将应用文划归为非文学作品是片面、武断的,也是不完全正确的。这是因为: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有些应用文体逐步引入了一些文学艺术的元素,具有极强的文学色彩,如演讲词、导游词、广告文案等。这就要求我们遇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类优秀篇目有:《我有一个梦想》【美】马丁·路德·金的讲话、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导游词《秦兵马俑》等等。所以,在应用文教学中,对于某些已借用了一些文学艺术元素的应用文,我们不能轻易把它淡化,更不能随意把它抹掉。

我国自有文字始,就有了应用文。鲁迅先生说,《尚书》中出现的六种公文:“曰典、曰谟、曰训、曰诰、曰誓、曰命,是称六体”。应用文由来已久,并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出现了很多新的文种,如招标书、意向书、审计报告等。君不见上世纪中叶应运而生的报告文学,如徐迟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新闻特写与文学元素“拉郎配”嫁接而成的硕果。今天,我国应用文的写作更加广泛、更加频繁、使用更加普及。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教授应用文写作时,一定要注意表述严谨、缜密;作为教材,在编写之中,更应该慎之又慎。

肖木贵,中山市技师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