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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用机”到“私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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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片金黄的稻田中,只见一台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就像剃头推子一样快速移动着,片刻工夫下,刚刚还满布稻禾的农田上,只剩已打好并装好的一个个谷袋和已脱谷的稻草。真乃神速也!

走在余江县平定乡弓塘村的田埂上,我不禁好奇地问:“这是外省的联合收割机队来这收割吧?”

“不是。是我自己的机子。”坐在收割机驾驶座上的村委书记刘意同说,“我还有三台机子在其他村收割。”

“一家拥有四台收割机,你怎么买得起?”

“有买机子的补贴帮助呀。”刘意同告诉我们,自从实行购机补贴政策以后,他除了2001年购买的收割机是自己全额付款买的外,其它三台都享受了补贴。如今,他已成为平定乡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机专业户。现下正是收割农忙之时,刘意同的四台收割机分散在平定乡的各个村庄中忙碌着。

刘意同能个人购买多台农机,同时还享受购机补贴,成为农机专业户,这正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实行惠农支农政策的典型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购买农机完全是不可想象之事。当时有一二台拖拉机或手扶拖拉机的大队,那是非常了不得的,而生产队基本上就没有农机。那时的公社设有农机站,最多也不过拥有四五台农机。这些拖拉机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选的,经学徒、培训后的农机手才能驾驶,其他人连摸一摸的资格都没有。农民个人不能拥有农机,也不可能拥有农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个人购买农机成为可能,但有能力购买的人却少只有少。

鼓励农民个人购买农机,成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有效途径。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机具购置补贴成为对种粮农民的三大补贴之一。按照“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即购即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农机补贴紧随粮食直接补贴之后,于2005年开始实行。

余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童局长告诉我们,按照规定,每台农机一般按货款的30%左右给予补贴。对于重点推广的农机如插秧机,给予的补贴更高,达到70%左右。“实行购机补贴后,购买农机的农户非常多。今年年底还没到呢,我们县的补贴指标就都用完了”。

如今,农机变公共所有为私人拥有,农民由不能拥有农机进而变成农机专业户,这样的转变令人惊叹。而鼓励农民购买农机并给予补贴的政策,将成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催化剂”,以更早、更快地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