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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播学视域下民族村寨文化传播的解构、反思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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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将民族村寨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进行民族文化传播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民族文化传播研究的新视角,在后功能主义组织传播观的研究范式下,通过对于少数民族生活的村寨与其文化传播关系的再构造,为民族村寨文化传播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以湖北省恩施市枫香坡侗寨文化传播为个案,分析作为组织的民族村寨的“组织过程”,分析民族村寨文化传播的影响,以及今后发展的前景。通过解析民族村寨文化传播的构成,对民族村寨有一个新的认识。

关键词:组织传播;民族村寨文化

枫香坡侗寨位于湖北省恩施芭蕉侗寨民族乡,气候温和、山清水秀,土壤为红土,呈酸性利于茶叶种植,是湖北十大茗茶“恩施玉露”的原产地。该村以土家族、汉族、侗族为主,茶叶收入占村民收入的绝大比例。该村是鄂西民族村寨的一个代表。对于其组织过程的解构反思和了解,以及研究民族村寨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组织传播与民族村寨文化传播

长期以来,在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下,人们把组织理解为静止的、封闭的“有机物”,组织传播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与人们对组织的传统认识不同,蒙特利尔学派把其理解为“组织的过程”这一开放的、动态的过程机制,传播不再是组织的一种功能属性,而是“传播构造了组织”。这样理解的组织与传播的关系适应了现代社会中人们不再局限于孤立的、稳定的、边界清晰的组织的认识,人们活动的范围更像是一张关系网络下的地图,不断的从一个组织节点跳转到另外一个组织节点,形成复杂的组织网络。

基于以上理论,我们把民族村寨文化传播作为一种组织传播理解,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组织概念已经不能解释作为社会形态一部分的民族村寨形态的变迁,人们走出生长的村寨工作又回到村寨进行生活建设,村寨成为了“个人为中心的网络”;另一方面,通过对其“组织传播”的比拟,为人们更好的理解组织文化传播提供了可能。

二、作为组织的侗寨与其“组织过程”

民族村寨是如何在其组织过程中实现建构的?麦克菲和庄试图通过区分出“成员身份协商”、“组织的自我建构”、“行动协调”和“制度性定位”等四种基础性组织传播流,来具体阐释传播如何构成组织的。本文正是以此为路径,通过对于民族村寨的“组织过程”的解析,将有助与我们进一步理解作为民族文化传播对于民族村寨的构造。

1.侗寨的“成员身份协商”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是经由原来黄泥塘侗族乡与芭蕉乡合并之后的形成的,侗族居民主要居住在黄泥塘,是恩施侗族的主要分布地。枫香坡侗寨的主要居民有汉族、土家族、侗族等民族,对其民族身份的调查中有学者提出了侗族民族身份“再造”质疑。在分析其原因时,学者向丽、李珊珊等都将其归为“为发展旅游经济政府主导下的身份建构。”然而仅仅把“稳发展旅游经济政府的主导力量”看做是侗族民族身份变迁的主要原因,就忽略了村寨在组织过程中真正的组织主导者――侗寨村民。

对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对民族文化认同并得以传播的基础,而在侗寨的组织过程中,这里的民族身份“认同”更多表现为“我们希望成为谁”。一位当地经营农家乐的村民介绍“搞旅游时民族身份变更过,当时上面要求大家改为侗族,说少数民族有优惠政策。”在这位侗寨农家经营者朴实的回答中,透露出对于获得“上面优惠政策”的渴望,表达了村寨的组织成员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了成为侗族身份的期望。

2.侗寨的“自我建”与“行动协调”

侗寨的“自我建构”是指侗寨居民在其“期望身份”基础上进行的村寨建构,需要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并付诸于实践以实现村寨文化更好的传播。侗寨成员是侗寨文化传播的直接“讲解员”和“再现者”,在传播过程中,需要通过表演侗族歌舞、过侗族节庆活动、穿着侗族服饰、讲侗族语言等生活、行为方式实现一种“舞台真实”。侗族有三宝,鼓楼、大歌和风雨桥。本文以侗寨在侗族”三宝”的建构为例,阐释传播侗寨文化中侗族成员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及所需要承担的工作。

侗族建筑作为侗族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展现侗族生活环境、民族技艺等的“重要窗口”。寨内可供游客体验休息的建筑有二十余处,处处彰显者侗族风情。风雨桥是侗寨入寨口的第一个侗族代表性建筑,整个建筑结构不用一钉一铆,以杉木为主要建筑材料,竖起宝塔式阁楼。鼓楼位于侗寨休闲区,作为侗族的主要建筑标志,是侗族进行议事的组要场所。为侗寨文化传播的需要,当地居民的房屋建设以青瓦斜面、飞檐翘角木质结构、白色墙体等为要求,以实现整体的一致性。村寨成员“为了配合景区建设,有的人家在平房外墙上镶上一层木板,让整个房子看起来更‘民族感’。”由此可见村寨在组织过程中达成建造侗族的规制,并共同建筑侗族建筑。

侗族歌舞对于侗族文化及其精神的传承和凝聚都起着非常大的作用,是侗族文化的直接体现。为了侗族歌曲的“前台表演”,当地居民在踩歌堂里为游客表演侗族大歌,主要有《嘎果贡》《婵之歌》等曲目。当地居民在表演大歌以传达侗族文化的共同规制下,自觉进行排练,可见其对于侗族歌舞的认同与传播的渴求。

3.侗寨的“制度性定位”

组织的“制度性定位”是指在组织过程中外部力量赋予组织制度的“合法性”,是对其制度的认同,并试图通过取悦这些外部力量的认同来维持其发展。在侗寨组织过程中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政府、大众媒介、旅游社团等“传播流”,是对其“身份协商”与“自我建构”等组织制度认同的主要外部力量,也是其取悦的重要对象。

在侗寨的组织制度定位中,来自政府的“认同”主要包括:对侗寨侗族身份的承认,并通过户籍认证得以实现;因此侗寨居民在外来者询问其身份时,统一回答“侗族”的少数民族身份。上文中农家乐经营者的话体现其对外民族身份“口径”一致的制度性定位。此外对侗寨的推广、扶持、与宣传,通过行政、财政等力量为其发展提供保障。在侗寨的组织过程中,由于当地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为侗寨旅游带来了很多不变。当地政府先后投入900余万元用于道路的修缮、寨内相关建筑景点的建设、改善当地的通讯照明状况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为当地发放侗族服饰,并远赴贵州黎平显请来老师教授歌舞等。相应的侗寨居民按照政府的要求统一建筑木质房屋结构、穿侗族服饰、积极参加侗族歌舞的学习,迎合政府的相关制度。

旅游社团为侗寨带来了游客,并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入。侗寨村民积极配合“舞台表演”来吸引游客目光,每周末在戏台进行侗族歌舞表演,游客多时增加表演的场次;并建设民俗文化官展示侗族生活劳动工具,并让游客参与当地的茶园采摘活动,体验农家劳作的乐趣;开办农家乐、学做侗族菜,为游客提供休闲与吃饭的场所。旅游社团在认可其侗寨身份的前题下,带来了侗族文化传播的直接“受众”,侗寨对其取悦可见一斑。

三、侗寨“组织过程”的反思

侗寨文化传播构建了侗寨,然而当地由于缺乏侗族文化的根基,其侗族文化传播的“真实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可想而知。与此同时,由于侗寨组织过程中对其原有“民族身份”与本土文化的部分否定,也阻碍了原有的土家族民族文化的发展。再次,对于外来力量的过分迎合以及相应的利益纠纷,给侗寨居民和谐带来了隐患。

1.侗寨文化传播的表层化与停滞化

民族村寨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民族建筑、习俗、语言、歌舞、规约、信仰等习俗的“文化场”,而侗寨的组建构只停留在建筑、服饰、表演等复制性强的表层文化的层面,对于民族语言、信仰、规约等深层次的文化传播则力不从心。民俗文化馆中劳作工具的简单陈列,不能描绘侗族劳作的生活场景;民族服饰的穿着,不能表达侗族身份的真正认同;民族建筑的搬造,不能解释民族习俗的独特性;民族节日的移植,不能体现侗族的文化内涵。

此外,由于村民没有侗族语言、信仰,只需要行为方式等符合村寨制度,就不会受到组织的制裁,对与侗寨文化的深层次发展也就疏与关心。没有根基的侗寨文化传播也不能实现侗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只能满足旅游表演的需要,是一种工具性的利用。

2.本土民族身份与文化的认同与发展的制约

在侗寨的组织过程中,当地非侗族居民的身份协商与更改,虽然满足了侗寨文化传播的需要,但造成了本土民族身份认同与文化发展限制。

枫香坡侗族本是土家族与汉族为主的民族构成,其中土家族作为恩施主要少数民族之一,拥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侗寨组织过程中对于民族身份的更改,模糊了人们对于民族身份的认同,对于与外界交流更频繁的年轻一代来说,这种模糊性更为强烈。

据当侗寨土家族老人回忆,从前当地有陪十姊妹、十弟兄等民俗,现在芭蕉乡其他地方仍然保留着本民族的丧葬方式。此外,土家族能歌善舞,以前也有唱山歌的表演习俗。但在侗寨的组织过程中,原有的民俗没能得到发展,而是迎合了外来的侗族民俗。模糊了本地民族身份,限制了本地土家族文化的发掘与发展,出现了表现的“民俗”。

3.民族团结村的建设受到限制

侗寨是武陵地区民族团结村的示范村,民俗文化馆的墙上写着“民族团结贵如空气”的大字。在侗寨建设之前,当地土家族与汉族和谐共处,关系融洽。然而在侗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村民兴办农家乐,为争夺客源,相互之间关系发生了变化。商业化气息变的浓厚,以前相互走家串门的场景变成了农家之间的相互排斥等地步。此外,旅游带来的利益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也产生了贫富之间的分化,人们之间的交流来往变少了,民族团结村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侗寨成员的团结是侗寨组织过程得以实施与行动协调的关键因素,没有了团结,侗寨文化的传播也就无从谈起。侗寨组织制度的失效,对于当地的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社区和谐带来了威胁。

四、对于侗寨文化传播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在侗寨的组织过程中,只注重对于侗族文化的浅层次的发掘与移植,其民族文化的“真实性”遭到了质疑。侗寨的发展也忽略了本地土家族文化的发掘与传播,让本地文化让位与“移植文化”。此外,村寨组织规约的失效阻碍了侗寨文化的传播,限制了民族团结村寨的发展。

因此,侗寨应该发掘传播本土文化,巩固“民族团结示范村寨”土家族文化作为侗寨组织的宝贵资源,应该从分给予发掘与传播。首先,应恢复原先土家族的民族身份,通过家谱等方式寻根溯源,增强民族身份的认同感。此外,在已有的基础上,恢复或建造土家族建筑物,形成土家族民族区。通过当地土家族老人的回溯,与相关文献资料的查找,发掘例如十姊妹、十兄弟,当地丧葬习俗等民俗习惯,增强土家族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对于侗寨的形象的建构主要是突出其民族团结的特征,展现侗寨组织中土家族、侗族、汉族相互团结和谐的画面。这样以来,不仅丰富侗寨民族文化传播的内容,展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也为民族团结起到了示范作用。

此外,侗寨应明确其侗族文化传播“前台”的定位,汲取芭蕉乡黄泥塘侗族聚居地的民族文化,展现侗族文化的深层次内涵;也可请来这些侗族居民作文化“讲解员”,传播侗族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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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晓枫(1974.05―),女,湖北建始人,恩施州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

王军(1993.09―),男,河南新乡人,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4年恩施州第二批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发展与保护研究》(项目负责人:李勋灿)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