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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畜牧兽医公益性事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__〕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发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的机制,使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县畜牧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的基本框架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其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工作经费、工作关系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
2、明确职能职责。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防疫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3、依规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黄梅县乡镇站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梅编〔20__〕19号)文件精神,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
4、规范招聘人员的管理。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方式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待遇,离岗或退休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平时预领工资额的70,剩余30工资则通过年终考核结算发放。
三、聘用方法与步骤
1、确认考试报名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册人员。所有报名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2、组织考试考核。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县人事、畜牧部门组织的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另行加分和扣分。①、考试内容与预录名额: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法规、畜牧兽医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考核程序,其名单予以公示。②、考核内容:对纳入考核的人员,由县局牵头,以站为单位进行评议,提出书面鉴定,由县畜牧局依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服务质量、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局领导评审等。③、相关加分内容:对获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获本专业大专学历加1分,获本专业中专学历(不含高中)加0.5分,获中级职称加1分,现任站长职务加1.5分、书记职务加1分,现任副站长职务加0.5分,凡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但获综合性表彰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④、相关扣分内容: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扣1.5分,受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扣2分(或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参考资格)。[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3、计分录取办法。招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分方式是:“考试总分×70+考核总分×3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最后得分”。具体按总成绩依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招聘人员。
4、时间安排。20__年10月8日—10月15日为报名资格确认阶段;10月20日为考试阶段;10月21日—25日为考核阶段;10月26日—31日为招聘人员公示阶段;11月1日为签订聘用协定阶段。
这次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是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一是要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的操作和正常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广泛发动,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树立全局观念,维护整体利益;三是要严明纪律,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和,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黄梅县畜牧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
黄梅县公开招聘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
方法步骤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时间
10月8 日—15日报名人员持所在单位证明,到县畜牧局政工股报名,16日对报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0月16日—20日)。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20日上午8∶30分—11∶3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行政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知识。
3、公示成绩:依考试成绩取前64名在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天,10月21日—26日)。
三、考察考核
1、考核时间:10月21日—26日。
2、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领导小组先通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工作鉴定,随后全体参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2)、考核人员:县畜牧局股级以上干部。
(3)、考核内容:政治表现、服务质量、近3年完成本职责任目标任务情况,县局领导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政治表现15分。其中热爱集体4分、组织观念强4分、遵纪守法3分、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分;
②、服务质量15分。其中胜任本职工作5分、工作责任心强5分、业务知识与技能全面5分;
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40分。在近4年内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满分,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扣分(每年10分)。
④、县局领导评审30分。
(4)、考核结果公示:公示5天,10月26日—31日。
四、招聘上岗
11月1日,县主管部门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期2年(20__年11月1日—20__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