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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暂行)》(黔农信办发〔2006〕45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06〕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信用乡(镇)工作,是加快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用乡(镇)、村(组)为载体,推进信用工程向广大农村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延伸的重要举措。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诚信环境,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加快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创建目标:2009年度将落别乡可布村,新场乡苦李井村,中寨乡西拉村,郎岱镇青龙村、群丰村,新窑乡社勒村、把仕寨村,岩脚镇民乐村,新华乡成功村,以及木岗镇斗篷村一组等十个村(组)创建为信用村(组),实现各村(组)农户经济档案调查建档面达100%,农户评级授信面达80%以上,信用农户发证面(信用证)达50%以上;各村(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10%以下;信用村内信用组达80%以上,信用组内的信用农户占总农户(剔除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达信用农户的80%以上。并顺利通过审核验收。
创建要求:简化农村信用农户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使符合贷款条件、资金需求合理的信用农户得到满足;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组织领导。为扎实抓好2009年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决定对“六枝特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六枝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1、六枝特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特区信合联社理事长)
成员:*(法院)
*(政府法制办)
*(农业局)
*(文体广播电视局)
*(农办)
*(扶贫办)
*(信合联社)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信合联社,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信合联社),成员:*、*、*、*、*、*、*、*、*、*(信合联社)。
2、六枝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特区信合联社理事长)
成员:*(政府法制办)
*(农业局)
*(农办)
*(扶贫办)
*(信合联社)
3、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村干部为成员的信用村(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负责制,按创建要求规划本乡(镇)的创建目标计划,制定和落实创建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信用村(组)的评定工作。
㈡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推动信用工程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协调信用社及有关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协助和配合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执法部门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秩序。新闻单位应注重宣传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意义,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舆论氛围。
农村信用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户经济调查,建好农户经济档案,抓好信用跟踪记录,会同村委会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及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总结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定标准
依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区2009年创建信用村(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评定标准如下:
㈠信用农户的评定标准
1、必须是信用社辖区内的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无欠息,资信良好;
3、信用等级评定为较好以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劣迹行为;
4、邻里关系好,家庭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
5、承认农村信用社章程,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权益和声誉,与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合作;
6、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偿还能力强,自觉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期主动归还贷款本息;
7、担保他人的贷款,能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㈡信用组的评定标准
1、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除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90%以上;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95%以上;
3、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区内农户贷款余额的10%以下;
4、村民组长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5、村民组长及其他干部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
㈢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1、村内信用组占80%;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村内贷款农户的90%以上;
3、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10%以下;
4、村支“两委”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无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5、村(组)干部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
五、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
㈠工作要求
1、开展信用村(组)创建活动,各级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应付上级检查。要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搞一阵风,要保质保量。
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信用村(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清欠还贷。坚持从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入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在解决”的原则,认真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积极偿还积欠贷款。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行为。要大力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5、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克服惜贷、惧贷心理,掌握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满足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以扩大农户贷款面。
6、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创建和评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深化对创建和评定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调查,科学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予以实施,确保创建和评定工作的质量。
㈡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和农户经济信息建档阶段(2009年10月底前)。由各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信用社、驻村工作组、村支“两委”深入村寨、农户,核实摸清辖区内基本符合信用农户、信用村民组、信用村评定条件的底数,造册登记,建立、完善所辖农户经济信息档案。
2、农户评级授信阶段(2009年11月15日前)。在做好农户经济信息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对信用农户的评定条件进行初审,填报信用农户登记表,由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社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达到评级授信条件的农户给予评级授信,逐村公布评定操作程序和评定结果,并将《信用证》发放到信用农户手中。
3、信用村(组)评定阶段(2009年11月底前)。在评定信用农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用村(组)的5条标准进行评定。信用组的评定由农村信用社和村民小组申报,并认真填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信用村的评定由信用社和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统一由信用社初审后向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各项指标,并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合格后,由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报意见,向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六盘水办事处备案审查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