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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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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举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一方面为历代王朝选拔了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许多的读书人也成为了受害者和牺牲者。本文主要分析了明、清朝的“科举制度”,介绍了封建科举制度对人的毒害,为今天的考试管理和人才选拔提供借鉴。

关键词:科举制度 毒害 功名

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中孔乙己的形象是《儒林外史》中范进形象的“反仿”,他们两人的结局虽截然不同,但都是科举制度的受害者、牺牲者。科举制度不仅直接毒害着读书人,而且也同样毒害和影响着世人。譬如《孔乙己》中的短衣帮,《范进中举》中的胡屠户及周围邻居。那么什么是科举?它为什么会毒害读书人呢?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度是唐朝开始正式实行的,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它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有过广泛的影响。科举制度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是定期举行的,因此被称作“常科”,取士数量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考试后对及第者的优待和荣誉,是打动千百万知识分子乃至全社会人们的一个重要因素。科举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文化心理,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科举成为最吸引人的事业,读书成了最有意义和价值的活动,科举及第与否成为人生极喜极悲的重大因素。“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成为当时世人对科举制的一种普遍心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成为许多知识分子形象的写照。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提倡和鼓吹,逐渐形成了世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会心态,也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推行“读书做官论”的滥觞。到了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大致相同。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与布政使司驻地。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所以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二月)在礼部举行,故又称“礼闱”、“春闱”、“春试”,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生,第一名称为会元。在会试考完后第二个月进行殿试,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主持的考试,参加殿试的是贡生,分三甲录取,取中后统称为进士,第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这些人可以直接做官。通过逐级考试,统治者可以从中挑选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举考试内容的重要变化是八股取士制度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几家的经义解释来回答,绝不允许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社会现实,比唐宋诗文取士更禁锢人们的思想,使科举制度完全服务于皇帝专制的需要,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清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时期。清代的读书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一般又叫“小考”。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这些人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的管教。生员(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科试主要是为了推举参加举人考试的人员,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和试贴诗等,殿试有考策问。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功名”开始的起点。而《孔乙己》中孔乙己“终于没有进学”,这里的“进学”就是孔乙己院试未过关,连个秀才也没有考上,连追求“功名”的资格都没有。读书人为了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不惜用毕生的精力来钻研八股文,出现了像范进、孔乙己这样的读书人,学了些无用的东西,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能力,完全成了科举制度的牺牲品。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只是为汉官铺设的参加政权的阶梯。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时的八股文,用以禁锢士大夫的思想。之后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严厉,但由于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所以最终只有走上被消灭这条道路。

对科举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深化对中国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的认识,而且可以总结它作为一种考试制度长期形成的稳定的运行机制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天的考试管理和人才选拔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王炳照.中国科举制度研究[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6.

[2]何忠礼.二十世纪的中国科举制度史研究[J].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