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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应得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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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正义话语体系中,平等主义无疑占据着支配地位。应得作为古代社会实践过的正义原则和观念依然对平等主义构成了巨大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取代了德性成为应得正义的内在标准。洛克赋予劳动以特殊的意义:它既为自由主义的个人财产权提供了发生学意义上的解释,又为自由主义的应得正义观确立了新内涵。劳动、应得和正义内在的思想关联为我们反思当代语境下的应得及其时代意义提供了理论背景。

劳动;权利;平等;应得;正义D0-02A0131-07

作为平等正义观的挑战者,应得正义观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应得作为社会最早实践的正义原则到现在已经有好几千年。在其实践历程和思想发展的历史变化中,正义观的具体内涵也在发生着嬗变。作为理论研究的重要路径,正义观念嬗变的节点、原因和意义自然是正义思想研究的重点。就此而言,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奠基者洛克,其正义思想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此带来的理论后果是,人们没有深刻理解洛克正义思想在其政治哲学中的重要作用,也无法清晰地认识到其正义思想在推进正义观念历史转变中的根本性影响。

一、应得与平等

现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观念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得到了明确的理论宣示:正义总意味着某种平等。〔1〕在平等主义支配当代正义话语体系的今天,一副关于正义的理论画卷徐徐展现在人们面前:正义画卷的边框由平等主义所确定,正义画卷的图景由平等主义所绘制,而且正义画卷的主色调为平等主义所填充。这似乎向人们昭示,平等主义是我们审视和欣赏正义画卷的唯一视角,是理解正义画卷意蕴的透视点。然而,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平等作为正义的内涵是在近代以来的启蒙哲学框架下才被确立起来的。自由主义者以启蒙的表达者和继承者自居,因而自由主义自然而然获得了正义话语的主导权。受此影响,自由主义者往往存在无意识的思想越界:平等正义观念超越任何历史阶段和任何社会而都应被普遍地遵守。

如果人们相信话语是一个逐渐制造、生产和维系的历史活动,那么,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坚信正义的理解就必须在平等主义的话语框架下进行,而且也绝对不会相信正义的画卷就像平等主义所描绘和渲染的那样。当把正义画卷的卷轴完全展开,人们也许会发现与平等主义完全不同的另一幅画面,而这幅画面的主题、色彩和意蕴却是应得。西方正义思想的历史实践也表明,当平等成为人们的正义观念之前,应得一直居于正义观念的主流地位。即使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话语在现代政治哲学语境中逐渐取得支配性地位,应得仍然在自由主义的正义思想中潜移默化地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而,在当代的正义语境中,应得构成了自由主义正义思想的重大挑战。这种挑战得益于应得正义观在近代时期完成了思想内涵的一次决定性的蜕变,使其在时代性的转变中获得崭新的意义,从而造就了应得在现代正义话语体系内独特地位和对平等主义所持有的强劲批判力。洛克是完成这一转变的关键人物。

作为自由主义价值谱系中的奠基式思想家,洛克对自由主义一系列的基本价值理念、基本政治思想以及对这些理念和思想所做出的理论辩护都已经清晰地表达出来,而且,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整个自由主义。可以这样说,后来的自由主义者是对这些已经奠基起来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的精细化和体系化。当代的正义话语主要由新自由主义所塑造,而新自由主义关于正义话语的基本理解和理论建构却来自于古典自由主义。正如罗尔斯对自己的工作谦逊地总结道:“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2〕在社会正义论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洛克以来的社会契约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多的则是洛克以来的基本政治价值和理念的无条件接受。因而,洛克政治哲学中所体现的正义观念是什么以及如何影响了自由主义,在今天的社会正义语境中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和时代意义。

在正义思想的发展史中,洛克正义观念处于比较关键的理论节点。一方面,在政治哲学的整体脉络中,自由主义同古代的政治哲学思想迥然不同。麦金太尔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更加印证了这点。他认为自由主义是西方德性思想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阶段:自由主义颠覆了原有的德性观念并形成了以个人为核心的新的德性观念,从而造成西方德性观念的彻底碎片化。因此,西方的正义观念发展到古典自由主义那里已经出现了分野。这种本质性的区别体现在那里需要理论上的清晰。或者说,自由主义确立的正义观念其核心思想和精神在其思想的发展源头究竟为何,这需要理论分析。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虽然以自己独特的理论面貌出现,但总体上依然是西方政治哲学进程中的构成部分。任何一种思想和概念都有其历史和发展历程。人们也总是通过其历史和发展历程追溯其意义的嬗变并寻求一种时间和逻辑上的合理性解释。洛克正义观念是基督教神学正义和自由主义正义之间的转承启合。我们从洛克的著述中也能清楚地看到,洛克对自由主义基本思想的捍卫、论证和建构都同基督教神学存在莫大的关系。批判也好,继承也罢,基督教神学的正义观念也是自由主义自我论述的思想背景和社会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基督教神学正义基本上同古典的正义观念本质上一致,在基本的理念上比较接近,只不过其正义观念以神意论的话语方式来表达。在启蒙哲学的影响下,现代正义观念同古典正义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共同体为生活场景的正义观念逐渐退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镶嵌于正义话语之中。如何厘清在古典正义和现代正义观念之间的交替转换和内在关联,作为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正义观也是我们进行分析考察的切入点。

但是,在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中,人们鲜见他对正义的直接说明。相反,洛克鲜明表达和捍卫的是各种权利,如自由、生命和财产权。这三种权利被视为自由主义的三大基本权利,也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权利观念密布于洛克的整个政治哲学体系。因而,这给人们的直观印象是洛克专注于权利和权利基础上的政府合法性。如果仅这样理解,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解释洛克权利思想中缠绕着的各种道德哲学的论证,也无法解释其权利思想中所关联着的非权利思想。因而,一种总体性的正义观念的内在把握对于洛克权利思想的理解非常必要。

劳动占有产生私有财产权的理由在于“劳动价值论”。在洛克看来,劳动价值理论为劳动占有提供了更加坚实清晰的理论根据。人们之所以有权利说某物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别人所有,原因在于某物凝结了主体的劳动而已经改变了原始状态的存在。正如洛克所说: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9〕洛克所说的劳动改变某物的状态不仅仅是物理状态的改变,而且是某物凝结了人们的劳动而呈现出价值的改变。这是洛克劳动价值理论的意义所在。诺奇克曾对洛克劳动占有做出过精准的批判性论断:人们不会一个人因为在火星上用扫帚扫一下火星宣布归其所有而被认可;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将其私有的番茄汁倒进大海均匀分布宣称大海归其所有而被承认。〔10〕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必然是使对象物的价值增加。所以,洛克反复强调,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没有劳动将一文不值。

私有权利的排他性占有是合法的并且得到其他人的认可,一方面源于个人劳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占有自身存在一定的限度。占有的限度问题在洛克那里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对象物而体现出来:一类是自然界直接提供的仅需人们简单劳动即可获得的生存物品;一类是必须经过人们的复杂劳动而获得的生存资料。对于前者,类似于自然界直接提供的果实,它仅需要人们的采集等简单劳动,其占有的限度是这些果实腐烂之前被人享用。对于后者,洛克主要针对的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它们需要较为复杂的劳动。土地占有的限度是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还有很多的土地留给别人占有。虽然,洛克占有的限度问题在后人看来并不是清晰明确,但洛克提供了一条基本原则的解释:个人财产权必须通过劳动且被全体成员所承认产生。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劳动占有的真正限度是生命权和自由权,即任何排他性占有不能影响其他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保障。

三、劳动与应得

在占有、劳动价值和个人财产权的内在关联中,洛克给我们提供了关于财产权的发生学解释。我们知道,财产权以自然权利的名义纳入到最基本的权利,无非是要说明财产权对于个人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但是,仅仅依靠自然权利这种形而上学的先验论断无法确立财产权的意义。思想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把自己所认可的重要权利也纳入到自然权利的名下。这没有什么怀疑之处,因为自然权利本身就是理论独断。在这种意义上,财产权还需要一种有别于自然权利的解释。劳动占有产生和确证个人的财产权就提供了类似于发生学的解释。它在起源意义上论证了财产权之于个人的合法性,并且也论证了个人财产权的神圣性。

既然是发生学的解释,总要找到发生之点。对于洛克,这个发生之点乃是再自明不过的“自我所有权”。自我所有权意味着“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11〕可以说,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洛克所说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依赖于最根本的自我所有权。只有承认自我所有权的在先意义,才能确认劳动对于财产权的意义。按照通常的理解,自我所有权首先就要承认个体拥有自己身体生命的所有权,而劳动是身体行动的延伸、是身体生产创造生活资料来维系生命存在的社会活动,因而劳动的成果产品属于这个人所有。承认劳动占有、劳动形成的财产权,也就在承认自我所有权。

在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中,自我所有权实际上占据着核心地位,而且这个概念本身不再受理论质疑。但自我所有权又是如何可能呢?是不是一定需要自我所有权这一形而上学概念来为权利奠基?特别是对于生命的自我保全、维系和延续等基本事实,是否一定需要自我和自我所有权等各种形而上学概念来辩护?正是在此处,人们提出了直接的批评。有人认为自由主义存在权利话语的泛滥。在身体的自我所有意义上,也许并不需要权利概念。因为承认人的自由,自由的行动者必然要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在生命的自我保全上,也并不一定要诉诸于权利话语,因为生命的自我保全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如果自我所有权不是一个特别需要的概念,那么,劳动产生和确证个人财产权又如何可能呢?或者说,离开自我所有权概念,我们如何来解释劳动占有和自我所有权的内在关系呢?这样的追问自然将我们带入到权利话语背后的正义理论之中。

洛克本人接受了古典时期、基督教神学以来的应得正义观。同时,洛克又对应得的内涵做出了新的规定。古典的应得用德性、神学的应得用良心、洛克的应得则用劳动分别指代其不同意义。古典的应得同德性紧密关联。可以说,离开了德性,我们无法理解应得。这是因为古典应得的首要内涵在于德性的实践。虽然德性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德性自身实践所体现出来的“内在的善”是正义的主要内涵。所以,人们能够看到古典时期对品质和社会角色实践的强调。社会对荣誉、优秀善、利益的分配也是按照德性的标准来进行。德性的理解离不开共同体。共同体作为正义实践的社会场景以及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善”观念决定其成员应得什么和应得多少。神学时期的应得主要是以神意论的话语来表述,其世俗的正义观念同古典时期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有学者认为,在基督教世界,应得、德性整体、相关于他人的善、不干涉、比例的平等这些被古代希腊人阐述的正义概念与相关观念,都融和在一种与神相沟通的良心正直(righteousness)的概念之中。〔12〕

对于洛克,应得正义观依然要坚持。这是因为应得自身包含有强大的道德直觉性力量,否认一个人的应得将是绝对不正义的。但是,古典以来的应得内涵必须重新规定。神学的良心正直观念无法为个人权利提供有利的辩护,反而以神意论的话语为菲尔麦坚持的君主专制理论所利用。古典时期的德性观念同那个时代特定的生活实践和社会场景密切相关。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再去践履古代人所强调的各种德性,特别是社会角色所赋予的那种德性要求。社会角色的固定本身即是社会等级制的典型体现。另一方面,德性所依赖的社会场景也不可能再现。古代人对正义观念的认识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特别是雅典城邦那样的政治共同体。那种以“共同善”维系起来的高度同一的政治共同体根本不可能在现代社会出现。现代社会强调的是个体性,是以权利为表征的个人主义的兴起。因而,作为正义观的应得也必须同个人观念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