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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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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08]268号)要求,为掌握两个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确保“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领域和计划生育领域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政策措施,改善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提供依据,确保规划主要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思路

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把握全省人口发展总体运行情况,进一步发挥省级人口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全省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三)拟达到的目标

1.对规划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十一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对规划目标的推进效用作出评估。

3.形成甘肃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报告及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1.省级评估和市州自评相结合。省级规划总体评估报告既采用独立调查资料和专项规划评估资料,同时也吸收各市州自评的基本材料。注重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估,推动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

2.总体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省级组织规划总体评估,选择若干重点专题,由省人口委相关处室负责重点专题评估和重大工程项目评估。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主要是事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指标。定性指标主要考察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口规划战略思想的了解情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决策情况等。

4.专项采集与统计资料直取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核心指标,通过专项数据采集进行评估,其他指标以现有的统计局公布数据、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进行评估。

5.系统内部评估与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指标,以系统内部为主进行评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人口素质等项指标,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专项规划中期评估为主,直接获取有关数据,间接进行评估。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省级评估的主要指标

1.总和生育率、出生政策符合率;

2.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覆盖率;

3.出生人口性别比;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标;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指标;

6.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7.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

8.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标;

9.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数。

10.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程度。

(二)评估的侧重方面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宏观决策、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的情况;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两个规划”有关指标的进展情况。

3.“两个规划”中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4.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规划的有关目标、任务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三)重点专题评估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评估(由办公室牵头);

2.全省及各市州的生育水平专题评估(由发展规划处牵头);

3.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由流动人口处牵头);

4.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专题评估(由政策法规处牵头);

5.全省县、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十一五”已安排国债项目建设和技术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及出生缺陷干预专题评估(国债项目由财务处牵头,其它由科学技术处牵头);

6.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题评估(由政策法规处牵头)。

7.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评估(由综合协调处牵头、少生快富和财务处配合);

8.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评估(由发展规划处和西北信息中心牵头);

9.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职业化建设评估(由国际合作处牵头)。

10.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由宣传教育处牵头)。

四、评估步骤

本次调查评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10日)

主要任务是:省人口委制定并下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明确有关各处室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市州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出部署。

(二)初评自评估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省人口委有关处室按照分工组织专项调查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市州人口委根据省方案的统一要求,拟定具体的调查计划,设计本市州调查需要的各种调查提纲和问卷并组织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报告报省人口委。

(三)综合调查评估阶段(7月下旬-8月底)

主要任务是:省人口委组织对市州进行调查评估;依据收集取得的各项数据、专项调查报告和市州自查结果省人口委进行汇总,运用综合评估方式对“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作出评估,按要求起草省级“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发改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中期评估总体工作由省人口委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方案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总体评估报告由发展规划处起草;各重点专题评估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起草评估报告;发展规划处负责中期评估总体协调工作。